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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阴5人生产假药在网上销售被判刑
2013/5/24 9:58:06作者:陈浩 摘自: 中国新闻网 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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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江阴3月14日电(孙权 张震星 戴琳)江阴市人民法院14日宣判了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当地5名被告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制药品,并通过淘宝网店销售,销售额共近20万元。这5名被告人被法院分别判处了10个月到1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本案中的被告人张某为江苏灌南籍人,其在2011年3月至2012年5月间,通过网络购买米诺地尔溶液和分装瓶,并让他人仿冒印制美国品牌“落健”牌米诺地尔生发水商标,自行加工制成“落健”牌米诺地尔生发水系列产品。

  同时,张某还从网上购买了复方关节炎胶囊、骨炎康等“三无”产品,共同放在其淘宝网店铺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万5千余元。与其一起的被告人冯某同为灌南人,是张某淘宝店铺客服,帮助张某生产、假售米诺地尔生发水、复方关节炎胶囊、骨炎康等产品。

  办案法官介绍,另外两名被告人朱某和欧某分别为山东籍、湖南籍人,这二人分别在2011年7月至2012年5月、2011年8月至2012年5月间,多次向被告人张某购买“落健”牌米诺地尔生发水系列产品等,放在各自的淘宝店铺销售,销售金额分别为9千余元和6万1千余元。

  本案中的另外一名被告人于某作案手法与张某类似,其是通过网络购买米诺地尔粉末、甘油等原料,自行调制、灌装成米诺地尔生发水等,放在其淘宝店铺销售,销售金额计4万8千余元。

  案发后,经鉴定,上述5名被告人生产、销售的米诺地尔生发水系列产品、复发关节炎胶囊、骨炎康等产品均应按假药论处。

  江阴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于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冯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欧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朱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我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江阴法院法官表示,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冯某、欧某、于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制度,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销售,4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而被告人朱某则是明知是假药而进行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故法院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目前,互联网已成售卖假药的一个重要渠道,消费者最好到正规的医院、药店购买药品。如通过网络购买,必须确认网店是否具有药监系统颁布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可直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本案的审理法官提醒消费者,网络上充斥着大量夸大、虚假的广告,消费者应分清网店销售的是药品还是保健品。网购药品后要保存好证据,以备维权需要,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本文关键词:江苏江阴,5人生产假药,在网上销售,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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