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团伙一条龙式制造假药 多流向城乡接合部
2013/5/3 9:09:38作者:葛重阳 摘自:法制日报 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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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 一制售假药团伙,将十余种含有消炎成分的西药药片打碎后,灌装成6种胶囊,并自建4个医药网站进行宣传,专门销往城乡接合部、偏远村镇。日前,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查处了这样一起制售假药案。
随着办案人员深入该市城乡接合部、偏远村镇的药品市场调查发现,一些不法分子把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本就供给不足的城乡接合部、偏远村镇,当成了制、售假药的温床,大肆活动。随即发出检察建议,促使新沂市药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合力整顿该区域药品市场。
一条龙式操作
2012年7月28日,新沂市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生产、销售假药的案件:2010年6月,居住在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段店镇的王友文,听说自己老家河南台前县的同学张军做假药生意发了财,于是有了生产假药挣钱的想法。
随后,王友文火速回到老家找到张军。张军不仅毫无保留地介绍了假药生意如何经营运作,更是当天就把供应假药原料的女子郑晓梅介绍给了王友文。而后,王友文又找到了对假药原料进行碎末、灌囊、封瓶加工的刘洋,并在网上找到浙江省新昌县一家胶丸厂,花500元购买了11万粒的空胶囊。
假药装瓶后,流向市场的最后一个关键环节就是包装了。张军带王友文找到了王芳,王芳表示自己在这方面很“专业”,设计生产假药盒、标签、说明书、宣传彩页都没有问题。“如果想做的更真实些,他们还提供制作药品宣传网站的服务,保证药品在百度上能够被搜到。”
王友文先后让王芳制作了“风寒骨康胶囊”、“骨痹康胶囊”、“清肺止喘胶囊”、“风湿骨痛胶囊”和“哮喘康胶囊”等假药外包装,并一口气制作了华新药业、豫鲁制药、山东亿诺、山东昊利制药四个网站用于假药的销售宣传。
销售地点瞄准城乡接合部
假药生产好后,王友文便放在他租来的城乡接合部民房内贴标包装。通过分析,王友文发现,身边的药贩子大多都把销售地点选在周边省份的城乡接合部、偏远村镇等监管相对薄弱的地方。
为了迅速扩大经营规模,王友文的朋友张军及姐夫关杰相继加入了他的假药销售团队。他们以医药公司业务员的身份开着面包车分头行动,先后到陕西、山西、甘肃、内蒙、东北、安徽、江苏等地把药品免费放在小药店试销,并留下“名片”,如果卖得好,则可以电话订货,王友文等人会通过物流发货给买家。至案发,该团伙生产、销售假药非法获利40余万元。
为了不留下蛛丝马迹,他们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货款都通过物流公司代收后再返现的方式进行结算。
2011年3月,新沂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在新沂市阿湖镇“益民药店”查获王友文生产的“骨痹康胶囊”10瓶。经国家药监局数据库查询比对,无该药品名称、生产厂家和批准文号信息。
2011年6月30日,新沂市公安局民警和新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王友文、张军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的制假窝点查获还没有销售的假药12000瓶,及打码机、收盖机、封条等大量假药包装工具和假药外包装。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王友文、张军等人辩解,自己生产销售的所有药品虽然名称不同,但内容都不过是将十几种含有消炎成分的西药药片,打碎后掺在一起的药沫,对人体不会产生危害。
经江苏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及新沂市药学会鉴定,该团伙所生产、销售的“风寒骨康胶囊”、“骨痹康胶囊”、“清肺止喘胶囊”、“风湿骨痛胶囊”、“哮喘康胶囊”、“骨筋丸胶囊”中,均含有一种叫醋酸泼尼松的激素,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均为假药。
经新沂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3年2月8日,王友文、张军二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王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
购买者多为老年人
在办案期间,新沂检察院并没有就案办案,办案人员深入调查该市城乡接合部、偏远村镇的药品市场。经调查,该区域药品销售市场存在四大问题。
首先是进货渠道不规范,知假售假。一些小药店,为获取高额利润,从个体小药贩手中进货,不索要正规票据,甚至在明知是假药的情况下,低价购买后向百姓出售,老年人及慢性病患者为主要购买群体。
其次是无证经营、违法经营普遍。部分沿街住户,利用自己的位置优势,在没有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私自销售药品。
再次是地处偏远,成为监督空白点。新沂市有售药资质的药店有300余家,而药品监督稽查大队和管理科负责此项工作的只有7人,划片查处容易使城乡接合部、偏远村镇成为被忽略的监督盲点。
还有就是法治意识不强,认为没有给人体造成伤害不构成犯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以实际生产销售行为认定,对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不再要求,但因地处偏远,宣传不到位,部分行为人并未认识到自己制售假药构成犯罪。
2013年3月6日,新沂市检察院先后向该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工商局、公安局、广电局发出《关于整顿城乡接合部、偏远村镇药品市场的检察建议》,详细分析了该市城乡接合部、偏远村镇药品市场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主要原因,并提出了规范该区域药品市场的相关措施,建议有关部门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力度、深入整顿。
链接
2011年8月5日,在打击假药犯罪专案行动中,公安部摧毁了一个特大假药犯罪网络,查获假药6500余万片,捣毁制假窝点、售假药店117个,抓捕犯罪嫌疑人114名,涉案金额逾亿元。此次查获的部分假药既有家庭常用药,又有需医生处方才能购买到的消炎药、心脑血管药品,既有丹参滴注液、脉络宁注射液等各类注射针剂,还有狂犬病疫苗等生物制品,各类假冒药品共计60多种,很多是用于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等急重病临床急救的“救命药”。本案中的假药主要流入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的小药店、保健品店、私人诊所和乡村诊室。
说“法”完善药品监管网络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城乡接合部和偏远村镇多数时候是监管和执法的疲软之地。由于这些地区没有形成常态性的药品监管,加之药品经营者相关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了城乡接合部和偏远村镇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不严格遵守药品购进过程中的相关规定,药品购货的管理比较混乱,为了牟利甚至去购买没有任何手续的药品。因此,应增大基层药品监督抽验的覆盖面、提高基层药品的监管效力、加大执法人员的投入,形成强大监管网络;同时,加大普法力度以及用药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以增加当地群众防范和识别假药的能力。(记者丁国锋见习记者马超通讯员陈起扬)
随着办案人员深入该市城乡接合部、偏远村镇的药品市场调查发现,一些不法分子把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本就供给不足的城乡接合部、偏远村镇,当成了制、售假药的温床,大肆活动。随即发出检察建议,促使新沂市药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合力整顿该区域药品市场。
一条龙式操作
2012年7月28日,新沂市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生产、销售假药的案件:2010年6月,居住在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段店镇的王友文,听说自己老家河南台前县的同学张军做假药生意发了财,于是有了生产假药挣钱的想法。
随后,王友文火速回到老家找到张军。张军不仅毫无保留地介绍了假药生意如何经营运作,更是当天就把供应假药原料的女子郑晓梅介绍给了王友文。而后,王友文又找到了对假药原料进行碎末、灌囊、封瓶加工的刘洋,并在网上找到浙江省新昌县一家胶丸厂,花500元购买了11万粒的空胶囊。
假药装瓶后,流向市场的最后一个关键环节就是包装了。张军带王友文找到了王芳,王芳表示自己在这方面很“专业”,设计生产假药盒、标签、说明书、宣传彩页都没有问题。“如果想做的更真实些,他们还提供制作药品宣传网站的服务,保证药品在百度上能够被搜到。”
王友文先后让王芳制作了“风寒骨康胶囊”、“骨痹康胶囊”、“清肺止喘胶囊”、“风湿骨痛胶囊”和“哮喘康胶囊”等假药外包装,并一口气制作了华新药业、豫鲁制药、山东亿诺、山东昊利制药四个网站用于假药的销售宣传。
销售地点瞄准城乡接合部
假药生产好后,王友文便放在他租来的城乡接合部民房内贴标包装。通过分析,王友文发现,身边的药贩子大多都把销售地点选在周边省份的城乡接合部、偏远村镇等监管相对薄弱的地方。
为了迅速扩大经营规模,王友文的朋友张军及姐夫关杰相继加入了他的假药销售团队。他们以医药公司业务员的身份开着面包车分头行动,先后到陕西、山西、甘肃、内蒙、东北、安徽、江苏等地把药品免费放在小药店试销,并留下“名片”,如果卖得好,则可以电话订货,王友文等人会通过物流发货给买家。至案发,该团伙生产、销售假药非法获利40余万元。
为了不留下蛛丝马迹,他们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货款都通过物流公司代收后再返现的方式进行结算。
2011年3月,新沂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在新沂市阿湖镇“益民药店”查获王友文生产的“骨痹康胶囊”10瓶。经国家药监局数据库查询比对,无该药品名称、生产厂家和批准文号信息。
2011年6月30日,新沂市公安局民警和新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王友文、张军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的制假窝点查获还没有销售的假药12000瓶,及打码机、收盖机、封条等大量假药包装工具和假药外包装。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王友文、张军等人辩解,自己生产销售的所有药品虽然名称不同,但内容都不过是将十几种含有消炎成分的西药药片,打碎后掺在一起的药沫,对人体不会产生危害。
经江苏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及新沂市药学会鉴定,该团伙所生产、销售的“风寒骨康胶囊”、“骨痹康胶囊”、“清肺止喘胶囊”、“风湿骨痛胶囊”、“哮喘康胶囊”、“骨筋丸胶囊”中,均含有一种叫醋酸泼尼松的激素,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均为假药。
经新沂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3年2月8日,王友文、张军二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王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
购买者多为老年人
在办案期间,新沂检察院并没有就案办案,办案人员深入调查该市城乡接合部、偏远村镇的药品市场。经调查,该区域药品销售市场存在四大问题。
首先是进货渠道不规范,知假售假。一些小药店,为获取高额利润,从个体小药贩手中进货,不索要正规票据,甚至在明知是假药的情况下,低价购买后向百姓出售,老年人及慢性病患者为主要购买群体。
其次是无证经营、违法经营普遍。部分沿街住户,利用自己的位置优势,在没有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私自销售药品。
再次是地处偏远,成为监督空白点。新沂市有售药资质的药店有300余家,而药品监督稽查大队和管理科负责此项工作的只有7人,划片查处容易使城乡接合部、偏远村镇成为被忽略的监督盲点。
还有就是法治意识不强,认为没有给人体造成伤害不构成犯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以实际生产销售行为认定,对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不再要求,但因地处偏远,宣传不到位,部分行为人并未认识到自己制售假药构成犯罪。
2013年3月6日,新沂市检察院先后向该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工商局、公安局、广电局发出《关于整顿城乡接合部、偏远村镇药品市场的检察建议》,详细分析了该市城乡接合部、偏远村镇药品市场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主要原因,并提出了规范该区域药品市场的相关措施,建议有关部门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力度、深入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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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5日,在打击假药犯罪专案行动中,公安部摧毁了一个特大假药犯罪网络,查获假药6500余万片,捣毁制假窝点、售假药店117个,抓捕犯罪嫌疑人114名,涉案金额逾亿元。此次查获的部分假药既有家庭常用药,又有需医生处方才能购买到的消炎药、心脑血管药品,既有丹参滴注液、脉络宁注射液等各类注射针剂,还有狂犬病疫苗等生物制品,各类假冒药品共计60多种,很多是用于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等急重病临床急救的“救命药”。本案中的假药主要流入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的小药店、保健品店、私人诊所和乡村诊室。
说“法”完善药品监管网络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城乡接合部和偏远村镇多数时候是监管和执法的疲软之地。由于这些地区没有形成常态性的药品监管,加之药品经营者相关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了城乡接合部和偏远村镇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不严格遵守药品购进过程中的相关规定,药品购货的管理比较混乱,为了牟利甚至去购买没有任何手续的药品。因此,应增大基层药品监督抽验的覆盖面、提高基层药品的监管效力、加大执法人员的投入,形成强大监管网络;同时,加大普法力度以及用药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以增加当地群众防范和识别假药的能力。(记者丁国锋见习记者马超通讯员陈起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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