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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台州市局查处的十大假药案
2007/8/1 10:31:38作者:龚翔  摘自:中国医药报 编辑: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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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中,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通过查处十大典型假药案件,提高药品稽查打假的威慑力,进一步促进了药品市场秩序的规范。
  这十大假药案件分别是:一、“新鱼腥草素钠注射液”假药案。2006年1月,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台州市一县级医院使用的“新鱼腥草素钠注射液”有药品质量问题,经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抽样并送台州市药品检验所检查,发现该产品不含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有效成分,为假药。后来发现,该产品确系其所在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只是这一产品极不稳定,在贮存过程中有效成分逐渐分解。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台州市药品检验所在全市范围内对其他医疗机构使用的“新鱼腥草素钠注射液”进行了全面检测,结果发现几乎所有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新鱼腥草素钠注射液”均存在着一定的质量问题,此信息上报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在全国范围内紧急暂停使用“新鱼腥草素钠注射液”的决定提供了依据。
  二、“次黄嘌呤核苷注射液”假药案。2006年4月,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一医疗机构正在使用的“次黄嘌呤核苷注射液”涉假,稽查支队迅速行动展开调查,并到该产品所标示的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进行核查,最终确认该产品系假冒药品生产企业名义生产的假药。该假药涉及该市3家药品批发企业和4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涉案金额近百万元。
  三、无注册证医疗器械“一次性自控式微量吸管”案。2006年5月,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该市一医疗机构正在使用的“一次性自控式微量吸管”,产品标示为“台州市椒江医用仪器设备厂”生产,但其产品批准文号与国家规定格式有出入。经进一步核查,该企业生产的该产品曾经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注册证,但因生产条件简陋无法保证产品质量而未获批准。稽查人员经过多方排摸,终于在一居民小区内当场查获正在组织非法生产的违法分子及其黑窝点。经调查,此案涉案金额高达125万元,涉及全市6家医疗机构和多家经营企业。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美容机构使用假“肉毒毒素针”案。2006年5月19日下午,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查封假冒“A型肉毒素”的紧急通知》和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的线索,对市区7家美容机构进行紧急核查,当场查获假冒“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名义生产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和假冒进口的肉毒素针“BotdinumToxinTypeA”共40支。经进一步核查,假药涉及该市多家美容机构,涉案假“肉毒毒素针”161支,涉案金额近15万元。
  五、假“贺普丁”调包案。2006年3月28日下午,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连续接到市中医院和台州医院的报告,有人以不能服用为名要求退回医院给其开出的“贺普丁”药品,当药房人员核对所退药品时发现药品已被调包。该局迅速向全市涉药单位发布了预警通告,要求各涉药单位提高警惕,一旦发现假药调包事件涉案人,立即扭送到公安机关或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06年4月1日,犯罪嫌疑人胡敬兰在玉环县人民医院落入法网。据核查,胡敬兰之前已在台州市立医院、黄岩中医院成功骗取“贺普丁”70盒,价值15000多元。胡敬兰被椒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六、“补肾益寿胶囊”假药案。2006年9月,温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得到线报:外地一制药厂在该市销售的“补肾益寿胶囊”为假药。温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即对这一信息进行了核查分析,确认该制药厂将其产品“补肾益寿胶囊”的适用范围擅自扩大到中年人,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六)项之规定应按假药论处。这一情况报告到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后,该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核查,目前已查清按假药论处的9个批号产品,涉及该市多家药品经营企业,涉案金额高达29万元。
  七、假冒浙江大宇医药公司票据案。2006年6月,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椒江分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该区不同涉药单位显示向浙江大宇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药品的票据有不同格式。信息反映到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后,该局稽查支队分析后认为,其中一票据为浙江大宇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假借公司名义为自己个人销售药品伪造票据的可能性较大。经实地调查,证实标示为“浙江大宇医药有限公司药品销售清单”的票据及其上所盖“浙江大宇医药有限公司销售专用章”均系伪造,该案涉及多家药品经营企业和基层医疗机构,涉案金额高达10多万元。
  八、药业公司药品未经检验出厂案。2006年9月,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浙江省局转来的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的不合格“止痒消炎水”检验报告书,通过对某药业有限公司实地核查,发现该公司没有规格为100ml/瓶的“止痒消炎水”的生产记录、检验记录,该公司检验人员确认没有对规格100ml/瓶的“止痒消炎水”进行过出厂检验,该公司质量负责人并不知晓规格100ml/瓶的“止痒消炎水”的生产情况,也未签发过规格100ml/瓶的“止痒消炎水”的出厂检验报告;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按假药论处。现初步查明,该案涉案金额近50万元。
  九、某企业无证生产药品案。2006年10月,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配合省局稽查分局调查一家药业有限公司委托生产药品案中,发现了该公司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符合《中国药典》标准的“醋酸甲地孕酮”,并作为原料药供应给国内有关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料生产成“醋酸甲地孕酮软胶囊”。现已查明,该公司无证生产药品“醋酸甲地孕酮”原料药涉案金额53000元,以该原料生产出的假药“醋酸甲地孕酮软胶囊”涉案金额高达16万余元。
  十、减肥类假药案。2006年第三季度,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市场上销售的减肥类产品实施了地毯式抽样,共抽验减肥类产品76批次,经台州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后发现有53批次的减肥类产品非法添加了盐酸西布曲明、酚酞等化学成分,给服用者的身体健康带来极大的威胁。为此,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和《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这些非法的减肥类产品按假药进行了查处,并以消费警示的形式向全社会公布了这些减肥假药的名单,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选用减肥类产品。
本报记者 龚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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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药产业是台州市五大主导产业之一。目前,全市共有药品生产企业54家、药包材生产企业26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65家;药品批发企业27家、零售连锁企业10家、连锁门店190家、单体药店1072家,医疗器械批发企业103家。全市共有药品批准文号844种,其中有14个品种为国家级一、二类新药,76个品种获得FDA、COS、TGA等国外认证。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输液器年产9亿支,国内市场占有率10%多。2002年以来,台州市医药企业完成销售收入、出口交货值、实现利润等指标均居全省第一,医药工业总产值居全省第二。2006年全市医药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85.96亿元(同比增长11.92%),销售收入90.3亿元(同比增长11.69%),完成出口交货值42.6亿元(同比增长15.38%),占全省2/5,实现利税总额8.7亿元。
本文关键词:台州,假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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