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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对违法药品广告宣传品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007/7/30 9:54:04作者:* 摘自: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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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学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扎实推进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了药品广告审批后发布情况的监测。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自5月1日实施后,我局对大众媒体发布的处方药广告、以低俗淫秽内容宣传的药品广告进行了重点监控,发现了22个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典型违法药品广告。2007年7月4日,我局对这22个典型违法药品广告品种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在我省辖区内的销售。
 
      强制措施实施后,我省各类媒体违法药品广告数量明显减少,虚假药品广告治理工作取得到阶段性成效。为巩固整治效果,2007年7月25,我局再次对新监测发现的13个违法药品广告所涉品种继续采取扣押和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对辖区内的销售,以促进我省药品广告宣传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之所以能取得阶段性成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适用法律法规有依据。从2007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发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给药品监管部门审查、监管药品广告提供了执法依据。实践证明,对违法药品广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在辖区内的销售,对于维护药品广告宣传秩序具有较好的监管效果;
 
      二是综合治理有保障。云南省自2005年6月建立了由省工商局牵头,食药监局、新闻出版局等11个成员单位参加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对每个阶段的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制定整治措施,有力推动了整治工作的开展。省工商局与我局建立了每日违法药品广告告知制度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快讯”通报制度。接到我局对违法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后,省工商局对下属单位发出了《关于对部分药品广告停止在全省范围内发布的通知》,省新闻出版局对有关报社也下达了《关于立即停止登载违法药品广告内容的紧急通知》(附后),要求停止登载我局通报的22个违法药品广告,形成了有力的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之间注重联系,互通情况,履职到位,定期移送违法广告,及时实施教育处罚,有效维护了药品广告的发布秩序。
 
      三是监管措施有落实。我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在执行对违法药品广告品种采取强制措施的行动中,反应迅速,行动较快,对辖区内的所有药店进行逐一排查,扣押了一批禁止销售的违法药品广告所涉品种(结果待报),有力打击了违法药品广告宣传行为,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通告发布后顶风违纪,继续发布明令禁止的违法药品广告的媒体、广告主、广告代理公司,云南省工商局还责成昆明市工商局依法给予从重处罚。
 
      通过上述办法和措施,我省违法药品广告宣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本文关键词:云南,违法药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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