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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如何成为地方政府的抓手
2006/10/16 9:52:51作者:* 摘自:安徽省局 编辑:白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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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吴诗云  
  
    2003年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对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行重大改革,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务院赋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是“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具体职能一点也没有划过来。2004年12月,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牌。2年来作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部门,在探索中前进,在摸索中发展,“抓手”作用得到一定发挥。如何创造性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的“抓手”作用,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目前食品综合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 
    (一)片面地理解“三句话”职能,认为:一是综合监督有责无权。新机构有了对食品安全的一份责任,但无直接对食品市场监管的权力;二是组织协调有权无威。尽管新机构担当了当地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抓手”和“参谋”,但由于这种“权力”是完全靠政府行政授意,而不是法律授权,所以工作中往往出现组织难、协调更难的窘境;三是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于法无据。虽然目前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有《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但都有其明确的执法主体。作为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我国尚无任何一部法律赋予其履行对食品安全执法主体的职能,自然就无法可依了,没有在创新上做文章。 
    (二)把职能与管理体制截然分开,片面地认为我们是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食品监管是地方政府的事情,不愿意为地方政府多出主意,形成部门观念与政府决策“两张皮”。 
    (三)工作方法上没有超前性,喜欢听听报告,打打电话,批批文件,工作上不是主动介入,而是被动适应。 
    (四)不是从执政为民和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高度出发,片面地认为政府给多少钱就办多少事,而不是通过主动作为,开创局面,赢得信任,争取支持。 
    二、准确理解,全面把握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内涵 
    实质上综合监管是更高意义上的监管,需要更高的监管水平和监管艺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成为政府的“抓手”。“抓手”的本身就是一个领头的概念。不能认为直接管才叫管,间接管就不叫管。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虽然不是直接管,不是具体管。但是,综合监管是组织大家管,是协调大家管,是要在组织协调中整合各方的监管力量,实现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因此,我们的监管工作就像国家局副局长惠鲁生讲的那样:发现问题首先想到是“谁的事,叫谁干”,“怎么叫他干,叫他怎么干”这就是我们要干的事。 
    因此我们在日常监管中要严防“五忌” 
    1、切忌变成“二传手”。在工作谋划上、布置上,照搬照抄上级文件,对上面文件精神吃不透,对工作要求吃不准,对当地情况不了解,对抓好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点子不多,思路不宽,导致在工作安排上,照搬照抄上级文件,没有做到“结合”,流于一般形式。 
    2、忌说空话、套话。高高在上,以“抓手”自居,,只抓其他部门而不抓自身,只管发文件不管抓落实,只管做表面上的花拳绣腿,而不以“抓手”自律。 
    3、忌参与扯皮推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也参与到推诿之中,使我们的工作与其它具体监管部门工作混为一谈,这样,不仅我们自身难以作为,而且使政府和老百姓认为我们工作不到位。 
    4、忌墨守成规、不敢创新。教条、片面的理解,认为我们的工作就是开会、下文件、搞联合检查,做表面文章,不敢在食品安全、工作体制、综合体制创新上作文章。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虽然存在,但食品安全状况没有任何改变和改观。 
    5、忌过度作为。凡事“大包大揽”,不该管的也管,结果发生错位,影响了其他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今后工作开展,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三、摆正位置,讲求方式,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 
    (一)发挥“方向器”的作用,把握正确的政策导向。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当地食品安全情况要清,宗旨要明,要把老百姓关心的食品安全根本问题要牢牢地记在心上,制订任何一项措施,任何一项工作都要把执政为民作为措施的根本,在食品放心工程、食品专项整治方案的制定,重大事故查处及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健全等重要工作中,都要充分吃透上级精神和工作要求,明确主次、先后、轻重、缓急,按照“干什么、怎么干,谁来干”的思路统筹协调,打破“各自为政”的局面,形成统一意志和整体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沿着预定的轨道开展,不偏离方向,不违背上级意图和国家政策。 
    (二)发挥“连通器”的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综合协调的组织者,起着牵头和主动作用,职能具有宏观性。根据职能划分,以我为主则勇于负责,以我为辅则甘于配合,切不可越俎代庖,绝不能“见利大家上,无利大家让”。对于综合的,需要多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要走到“前台”进行组织,协助政府搞好对各方力量的合理调配,抓好落实,形成整体合力。对于业务性强的、与职能部门紧密相关的事情,要积极配合,搞好督促检查。当有关部门出现不同声音时,要多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加以研究解决,切不可自以为是,妄自尊大。为有关部门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想办法、出主意,帮助度过难关,形成协调是正确的指挥和领导。 
    (三)发挥“推进器”的作用,做好督察落实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找准定位,明确了“该做什么”后,就要考虑“做得怎么样”。必须要把抓落实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要定期、不定期做好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件和重点阶段性工作三个方面的督察督办工作,推进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可行性意见报当地政府批转有关部门落实。督察的标准和原则应侧重时效和质量。对于工作进展快,质量高的,要提出表彰奖励意见;对于工作滞后,打不开局面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对于制订的年度具体措施和要求,要防止人云亦云、朝三暮四,要一步一个脚印,务求取得实效,形成监督是公正的裁决和检查。 
    (四)发挥“平衡器”的作用,依法公正解决部门之间的争端和纠纷。 
    农业、卫生、工商、质监、商务等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从不同的角度对食品污染源头治理、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加强监管,但由于在具体执法中界线不是很明显,部门之间难免由于局部利益而出现矛盾和纠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利用对各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范围、重点、难点、以及执法中的真空和权利争执的重点区域要了如指掌的优势,主动上前,帮助平息纷争,站在中立的立场上,依法公正做出裁决意见上报政府处理。要注意平衡部门关系,统筹协调各方,使各部门心甘情愿地回归原位,继续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而努力。 
    (五)发挥“信号器”的作用,做好信息监测和通报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掌握当地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和各环节的企业状况,熟悉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随时掌握各部门工作动态,实现部门之间互通互联,资源共享,并及时传达上级重要指示、部署和工作动向。定期研究食品安全形势,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做好信息筛选上报工作。对于重大事故和重要情况特别是对领导重视的热点、改革发展的难点和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主动报送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共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食品安全问题,供政府决策和参考。上报信息的选择取舍上要切实做到及时、准确、实事求是、观点鲜明,防止“马后炮”、“谎报军情”、“雷声大雨点小”、“报喜不报忧”及“上情下不通、下情上不知”几种现象发生。 
    (六)发挥“监控器”的作用,做好综合监督工作。 
    要确保新机构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真正到位,就必须以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和严肃的责任追究制作为着力点,全面推行食品安全问责制,强化新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管上的“综合”、“协调”和“查处”的权威。对有关部门履行具体监管任务、落实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有效监控,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研究,不断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有效措施并付诸实施,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稳步健康发展,确保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放心,形成查处是严厉的责任追究。 
    四、正确处理与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周边地区及新闻媒体的关系,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外围环境 
    (一)自觉融入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之中。 一是对政府意见和建议要有建设性。制定食品监督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应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尤其是要围绕地方经济发展。 二是要想党委政府所想,急党委政府所急,主动承担起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的职责。三要学会“借力”,遇到比较重大或棘手的事情难以协调时,请求党委政府出面解决,以党委政府的号召力提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地位。 
    (二)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 一要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工作,以便人大、政协更好地监督检查各部门履行食品监督职责的情况。 二要积极邀请人大、政协的领导和相关委室参加食品监督协调活动,使其随时了解、掌握食品监管职能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三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贯彻食品监管法律法规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以促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建立与周边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联系。与周边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签订联合打假协作书,建立快速联动反应机制,形成更广范围的打假网络。 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电子办公手段,畅通与周边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信息交流通道,真正构筑起准确、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有效打击跨地区、流动性违法行为。 
    (四)密切与新闻媒体的关系 。 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信息,积极邀请新闻媒体参与食品监管,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食品安全工作,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总之,食品安全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是一个全新的领域;没有什么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没有什么现成的道路可以遵循。只要我们始终站在确保老百姓吃上安全放心食品这一高度,心中装着人民,心中想着群众,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不断学习,不断探索,齐心协力,扎实工作,我们就一定能够克服困难,打开局面,圆满完成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重任,向人民交上合格答卷。  
 
本文关键词: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地方政府,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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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庆:此文尚需进一步具体阐述如何做好政府“抓手”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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