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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转”的假药—“2·25”邮寄假药案纪实
2013/9/16 8:42:44作者:赵宗祥 刘军 摘自: 中国医药报 编辑: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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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执法人员正在查看涉案假药。
    □ 文/图 本报记者 赵宗祥 通讯员 刘 军 李德胜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该局和市公安局密切协作,联手出击,成功破获了一起涉及20多个省市的邮寄假药大案。
    邮局举报 有人邮寄假药
    今年1月6日,烟台市局稽查支队接到举报电话:“喂,您好!是食品药品监管局吗?我是××邮局的工作人员,我这里有个客户邮寄的物品十分可疑,我怀疑是假药。”
    据该工作人员反映,最近,有位客户几乎每天都来邮局办理业务,向全国多个省市邮寄物品。邮寄单上标注的明明是“保健品”,但邮局查验发现,邮寄的其实是药品。这引起了邮局工作人员的疑惑,于是,便拨打了烟台市局的举报电话。
    接到电话后,烟台市局稽查支队立即安排稽查人员前往邮局予以核实。在邮寄现场,执法人员发现,邮寄的药品为“复方川羚定喘胶囊”和“风湿骨友灵胶囊”,共有190瓶。这些药品包装上标注有生产厂家、批准文号和产品批号等信息。执法人员凭借多年的执法经验判定,这批邮寄的药品很有可能是假药,药品中极有可能添加了违禁成分。执法人员当场对这批可疑药品予以查封扣押,并将邮寄人徐某带回支队做进一步调查。同时,执法人员对这批可疑药品包装上标注的信息进行了查证发现,这些信息全是虚假的。
步步追查 邮寄网络露形
    据徐某交代,他以前是申通快递的一名业务员,因业务关系,认识了烟台某超市的康某。每次都是康某打电话给他,让他到超市取药品,并将药品收件人的联系方式和地址给他。自2009年9月起,徐某受康某指派,平均每月通过邮局或物流邮寄药品4~5次,每次200瓶左右。
    在锁定可疑药品来自烟台某超市康某之手后,执法人员随即对该超市进行了跟踪检查。经现场勘查,该超市并不是这些可疑药品的生产窝点。
    这些可疑药品是从哪里来的?起初,康某一问三不知,试图掩盖违法行为,后经连续突审,康某终于交代了涉案的可疑药品全部来自河南省台前县。给他供货的是该县一名叫“刘伟”的人。
    据康某交代,近些年来,经过有关部门多次联合整治,有力地打击了制售假药违法行为,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有的还锻炼了较强的反侦察意识。为躲避药监部门和警方的调查,这些不法分子往往通过异地中转的方式来销售假药。康某和“刘伟”是老乡。为了将假药通过中转的方式销售出去,“刘伟”想到了康某在烟台的超市,利用与其是老乡关系,将康某的超市作为邮寄假药的中转站。根据市场需求,“刘伟”先将假药通过物流托运至烟台,然后再指派康某从烟台通过邮局或物流销往全国各地。调查过程中,康某还供述了“刘伟”的体貌特征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联合出击 幕后主谋落网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尽快阻止假药进一步危害社会,严惩跨区域制假售假犯罪分子,烟台市局马不停蹄,继续查找线索,深入追查售假窝点,力争尽早捣毁售假网络。
    2月21日,烟台市局立即将案件移送给烟台警方。随即,双方成立了“2·25”销售假药专案组。
    专案组立即对前期调查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并明确了涉案药品的质量鉴定及涉案人员追踪的工作分工。
    在对涉案药品的质量鉴定上,山东省局稽查局和山东省药检所给予了大力支持,在第一时间内开通了应急检验绿色通道,在最短的时间内对2种涉案药品进行了质量鉴定。检验报告显示:“复方川羚定喘胶囊”含有茶碱、马来酸氯苯那敏、醋酸泼尼松3种违禁成分;“风湿骨友灵胶囊”含有醋酸泼尼松、布洛芬、双氯芬酸钠、吲哚美辛4种违禁成分。
    质量鉴定检验报告的出具,为司法机关追究不法者刑事责任提供了有力的证据。随着案件的深入排查,公安部门在追踪涉案人员线索上也取得了可喜进展。在河南省台前县警方的支持下,专案组调取了“刘伟”银行取款视频资料,发现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是假身份信息。又经过大量人员信息比对,执法人员终于将目标锁定在台前县的张某身上。
    5月8日,烟台市局稽查支队派出专人陪同警方赶往河南台前,一举将犯罪嫌疑人张某缉拿归案。
    经审讯,2011~2013年,犯罪嫌疑人张某多次将假药从河南省濮阳市运送至山东省阳谷县,然后通过物流托运至烟台某超市。以烟台为中转站,利用邮寄方式将假药通过邮局和快递公司发往湖南、新疆、青海等20多个省市区,累计邮寄假药10万余瓶,涉案金额100余万元。
    目前,张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已被检察院批捕。
案件启示
    “本案的成功告破,是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的成果。”烟台市局稽查支队负责人说。
    据该负责人介绍,近几年来,烟台市局一方面狠抓稽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广泛开展稽查能力提升活动,锻造了一支过硬的稽查队伍;另一方面,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完善协同打假办案机制,营造食品药品安全共治格局。
    无缝的衔接网络助力查案
    为严厉打击“四品一械”违法犯罪力度,充分发挥公安部门的技侦手段和震慑力度,强化联合协作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烟台市局和烟台市公安局在构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网络、完善协同办案机制、全方位执法联动等方面进行了广泛接触和合作。
    今年以来,烟台市县两级公安部门相继成立了食药环侦支(大)队。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工作的有效衔接,烟台市局紧紧把握有利时机,主动与市公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共同商定联合打假有关事项。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与食药监部门先后成立了打假协作联动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沟通协调、案件信息报送等工作。健全的组织机构,构建了打击“四品一械”违法犯罪的无缝衔接网络,让案件查办更有力、更迅速、更高效。
    完善的协同机制聚力打假
    今年6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在“201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上强调:“我们对全社会提出共治食品安全的号召,首先应该做到国家各职能部门的共治。”近几年来,烟台市局不断加强与市公安、邮政、工商等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设,与公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执法协作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提前介入制度、信息互通制度等六项制度;与邮政部门共同制定了邮寄药品验货及出具凭证制度;与工商部门一道强化虚假广告整治等协同措施。这些举措的制定出台,实现了职能上的良性互补,政策上的紧密衔接,管理上的互相支撑,执法上的合力效应。在本案的侦破过程中,邮政部门及时举报,提供了关键线索;食药监部门深入追查,为案件的侦破起了关键作用;公安部门迅速介入擒获主犯,使案件得到彻底查办,突显了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协调联动的重要性。 (赵宗祥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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