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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公司制售假药坑农害农致土豆绝产损失107万余
2013/7/12 8:56:11作者:周怡灵 摘自:正义网 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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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阿尔山7月11日电(通讯员 王远飞)备受内蒙古阿尔山地区关注的黑龙江省哈尔滨某某农资有限公司制售假农药在内蒙古阿尔山地区坑农、害农案,经内蒙古阿尔山市检察院公诉科审结,该案被告单位及四名被告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7月9日向阿尔山市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哈尔滨某某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4日,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公司主要经营项目为批发农药、经销化肥、农膜。在2012年6-7月间,被告单位与被告人孙某某取得联系,协商制作马铃薯早晚疫病的农药事宜,并确定药名为“金法利”,被告人杨某某(系法定代表人)也同意“金法利”这一新药名。被告人张某(系单位经理)明知该药存在质量问题,为谋取利益向孙某某处分两次共定做了200箱金法利 ,并支付货款。随后,被告人孙某某通过冒用江苏省某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农药登记证号、生产批准号、产品标准号,以江苏省某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名义为生产厂家,及其提供霜霉威酸盐、DA-6、萘乙酸钠、吲哚丁酸四种原药,由河南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现该公司已无法查找)代为加工、制作金法利牌农药共200箱,并将制作好的200箱金法利农药分两次通过郑州某某物流发货给张某。
    以上涉案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阿尔山——伊尔施等地区利用销售渠道进行宣传“金法利”与银法利(某国外知名品牌)药效一样,都能治疗土豆早晚疫病,在此宣传期间被告人白某某(系阿伊地区销售点负责人)在未查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证号等的情况下,先后三次从被告人张某处共购进金法利15箱(其中赠品2箱)、万法利3箱(其中赠品1箱)。并销售给阿伊地区的25户土豆种植户,涉案销售数额共计人民币95040元。而农户使用金法利后,土豆秧出现变黑、死亡情况,并最终导致土豆绝产,绝产亩数共计2503.29亩,经评估,损失价值为107.24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被告单位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四被告人)将面临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上、两倍以下罚金的刑事责任。
本文关键词:农资公司,制售假药,坑农害农,致损失107万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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