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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公开审理贵港市首例销售假药案
2013/6/8 9:05:50作者:罗珩 黄奎 摘自:光明网 编辑: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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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日下午,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温学斌、梅英等两名被告人涉嫌销售假药案。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治安大队及被告人家属等20余人旁听了庭审。该案是贵港市首例将销售假药的行为列为犯罪进行打击的案件。
    2012年初,温学斌从一个叫“成龙医药网”的网站上看到有一种叫“龙虎金丹”的药品出售,主治功能标明为补肾强身,旺精添力,壮腰健肾,益气补髓。为了牟取利益,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温学斌仍从网上购买“龙虎金丹”1件共100大盒,共计1000小盒。然后便四处推销该药品,但是都遭到拒绝。后其多次上门向贵港市百龄堂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同康大药店推销该药品,该药店的企业负责人梅英同意帮其进行代销,温学斌遂将2大盒共20小盒以人民币2元/小盒的价钱由该药店代销,该药店以4元/小盒的价钱售出2小盒,获利人民币4元。2012年6月13日,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在该药店对其销售的“龙虎金丹”进行抽样并委托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检验,发现该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且通过西宁药监局与正规厂家核对并无该批次药品和品名,认定该药为假药。

    在法庭辩论环节,温学斌辩称自己并不知道“龙虎金丹”是假药。对此公诉人指出,温学斌在供述中称其曾就读于贵港市卫生学校,所学的专业是医士专业,并有驻店药师资格证,在其哥哥温某的诊所从事了多年的药剂抓配工作。因此公诉人认为温学斌对医药行业应该是具有较高的认知度的,他从网上所购买的“龙虎金丹”,成分标明为鹿鞭、狗鞭、天山雪莲、冬虫夏草等名贵中药,而销售成本却只有两元,作为一名具有相关专业背景人而言,不可能不知道该药的真伪。而且,该网站是以货到付款的形式提供药品,温学斌收到对方附属药品邮寄来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质量保证协议书》等都是复印件而不是原件,这不符合基本的合同签订注意常识。因此,公诉人推定温学斌在主观上明知“龙虎金丹”为假药。而梅英作为药店的负责人明知温学斌推销的是来路不明、相关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假药,还为其代销该药,推定其在主观上也有销售假药的故意。

    为加强对民生的保护,《刑法修正案(八)》对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修改,即销售假药罪由原来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犯,变成了现在的行为犯,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犯罪,加大了对这类犯罪的打击力度。温学斌、梅英面对公诉机关出示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证据和事实,惭愧地低下了头,承认了自己的罪行,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法庭上,法官对两人进行了教育:作为医药行业的从业者,身上肩负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必须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经过这次深刻的教训希望他们能认真反省自己的行为。

    法庭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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