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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传秘方”纯属忽悠 制售假药损人害己
2013/5/29 8:56:19作者:/ 摘自:法律教育网 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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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一些老年人和病人有病乱投医和容易相信人等特点,打着“祖传秘方”的幌子,海门一女子长期在一些乡镇菜市场非法出售自己加工制作的所谓特效药,谋取利益,危害社会。近日,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对该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黄敏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急于脱贫 萌生制售假药念头

  出生于农村的黄敏,家境贫寒,在听说同村村民吴明做假药生意发了财后,一直苦于没有经济来源的她,动起了生产、销售假药牟利的念头。

  2008年秋季,黄敏赶到海门与吴明一起做假药生意,吴明教会了其做假药的配方及制作方法,随后,黄敏购买了十余种“消炎药”、“止痛药”以及正柴胡等药品作为原料,并在海门的租住房内将原料研磨加工后按一定配方比例灌装制作成“风湿透骨丸”、“风湿灵胶囊”、“喘咳净”、“神奇喘咳散”、“风湿康”等假药。“药品”制好后,黄敏到海门各大乡镇集市上摆摊,以3元-25元不等的价格批发、零售这些药品,使大量患者受骗,黄敏从中获取利润。

  假药对人体危害极大

  2012年10月28日,黄敏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从其家中查获药品几百袋。经海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药品的成分进行检验证明,涉案的咳喘散、咳喘净、风湿灵胶囊、风湿透骨丸、风湿康及不明药粉中均检测出含有醋酸泼尼松等化学成分,同时还含有一些不明成分,这些药经病人服用后,不仅对于病情没有缓解作用,反而会造成胃部不适,严重的还会引发胃溃疡以及胃出血等问题。

  海门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由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药品是一种关系到人们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服用假药轻则延误病情,重则危害生命。老年人和病人切忌有病乱投医,在有病痛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地到正规的药店和正规医院的药房去购药。购买时注意索取发票,怀疑质量有问题时,及时与药品监督部门联系,提供发票、实物、包装等证据。不要盲信陌生人、广告或者电话的介绍推销,拒绝送货上门,以免买到假药给身体造成不可挽回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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