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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贩假药如贩毒当用重典
2013/5/17 9:16:30作者:王俞淞 摘自:哈尔滨新闻网 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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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粒淀粉片装进一只印有抗肿瘤字样的药瓶里,贴上商标,打上防伪签,再用塑料薄膜封装,一瓶不足10元钱成本的“药”,在经历了生产商批发、医药公司转手,最后竟以每瓶5万元的高价卖给消费者。吃下这种假药,不仅不治病,而且还延误了医治,危及生命。(见15日新晚报A12版)

    零售价翻了5000倍,惊人的利润简直和贩毒有一拼。

    《中国青年报》在2010年曾对1365人做调查,其中仅0.5%的人表示没遇过作假行为;绝大部分人都表示曾遭遇过短信诈骗、盗版书、街头骗术、假发票等假货的侵扰。如果说这些假货或造假行为,还不足以对宝贵的生命安全构成直接威胁,那么,制售假药则是实实在在的图财害命勾当,一旦服用假药,轻则将贻误治疗,导致病情恶化,重则可能直接危及生命安全。

    应该说,近年来,随着一个个假药大案要案的曝光,国家对医药市场治理整顿力度也在逐渐加大,但情节恶劣、问题严重的假药案件仍难以杜绝,问题的关键还在于一个“管”字。

    造假、售假的动力,来自于欲望,当利润达到惊人的5000倍时,它更是成为隐恶人性的倍增器,企望制售假药者的幡然觉醒、良心发现,无异于天方夜谭。

    《南方周末》曾采访一位长期研究假药犯罪的研究人士,他说,国家对药品生产、销售、使用有一套完整的监管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流于形式。化工厂为制假者生产假药原料,无人监管;网上假药销售信息泛滥,没有具体的部门查处;行政监管大多停留在对药品经营、流通证照的审批层面……

    公安机关的战果累累,恰恰暴露出我国药品安全监管领域的问题多多:制售假药入罪量刑过轻,如规定制售假药需达到一定金额才能入罪等,按照刑法规定,未造成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制售假药违法犯罪分子只能处以3年以下刑期。

    对药品违法违规现象处罚过轻,难免会纵容他们的侥幸心理,成为滋生违法违规的温床。目前的法律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的惩处力度远远不够,无法形成有效的威慑。小小的惩罚在惊人的利润面前甚至被忽略不计,使得“有贩毒的利润而没有掉脑袋的风险”的制售假药行为有恃无恐。

    13日,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上提及最近发生的掺假羊肉、“毒”生姜事件时指出,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监管,严厉打击,重典治乱。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较之食品安全,治病救命的药品安全更是不容丝毫忽视。治乱世必然要用重典,无论对于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抑或监督者、管理者来说,都概莫能外。一定要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的代价,直至倾家荡产,必须给不法分子在心理上以最大的震慑。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把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药品安全工作抓实抓好,重树人们群众的安全感。

本文关键词:制贩假药,如贩毒,当用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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