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抗癌假药暗流涌动 知情人士称利润比贩毒高
2013/3/5 16:09:10作者:# 摘自:新闻周刊 编辑: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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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制售抗癌假药应多部门协作、多地区联动,从源头入手实施链条监管,通过立体打击不断压缩制假售假生存空间。
随着我国癌症发病率上升、抗癌药物的社会需求持续增大,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将目光转向价格高昂的抗癌药物,通过制假售假谋取“胜似贩毒”的暴利。从近年公安、药监部门掌握的情况来看,部分地区的制售抗癌假药的违法犯罪活动有增多的趋势,且形式隐蔽、手法专业,甚至出现了不少涉案金额上千万元的大案。
制售假药仍暗流涌动
目前制售抗癌假药活动主要分为仿制现有抗癌药品,冒充正品进行销售;制造所谓特殊药品或保健品,宣传治癌效果诱骗患者;走私贩卖印度、南美一些国家生产的、未经我药监部门核批的抗癌药品,等等。
浙江省肿瘤医院药剂科主任林能明告诉本刊记者,许多抗癌假药不仅疗效没有保证,生产环境也不达标,有的甚至含有激素。不但会延误患者治疗,还可能导致病情恶化甚至死亡。
2010年11月底,山东省公安部门接到公安部交办的“中国医药供求网销售假药”有关线索,这是山东省首次发现涉及抗癌假药的案件,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后,近两年省公安部门又连续侦破“2·24”、“3·23”等4起抗癌假药案,这些案件涉案金额均在千万元以上。
另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统计,从2009年到2011年,深圳共批准逮捕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件17件25人,仅2011年上半年就有11件14人,其中抗癌假药达到4件7人。在警方高压打击下,制售假药仍“暗流”涌动。
今年1月11日下午,本刊记者在北京肿瘤医院门诊大厅采访时,一些发放“楼房出租”卡片的人均称“可以帮助联系买便宜药”。其中一位操东北口音的周姓妇女听记者要买“治疗肺癌的吉非替尼”,打了个电话后报出每瓶3400元的价格。而记者了解,正品吉非替尼一般售价在5000元以上。
1月15日在位于广州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北侧九生元大药房门口,一名妇女将本刊记者拉进药店的“诊室”,另一位自称“北方医院刘主任”的女子则滔滔不绝地向记者推销一种抗癌药品,并说“这药对任何癌症都有治疗效果”。
1月19日,在山东省立医院附近一些药店,本刊记者接到几张以“北京301医院名医”的名义推荐抗癌药品的宣传单。从事癌症治疗工作30多年的省立医院肿瘤治疗中心有关负责人对着宣传单表示,自己从未听说过这些“名医”。而在山东省肿瘤医院门口,一块“山东华圣中医肿瘤研究所济南华圣医院”“中医治癌”的广告牌十分醒目。省肿瘤医院有关人士说:“这家民办医院的广告牌常年竖在这里,给很多患者就医造成困扰,医院非常无奈。”
本刊记者在网络上搜索一些抗癌药物名称,发现许多号称售卖“走私抗癌药”、“特价抗癌药”的网页。随机拨通“北京宏大医药”、“乐康肿瘤药房”联系人的手机,对方均称“可长期供应赫赛汀、美罗华等进口抗癌药,且都是从北京医院里拿的货”。当记者提出要实地考察时,他们不是以“等熟悉了再说”搪塞,就是以“不见面为好”拒绝。
利润比贩毒还高
一家药企的品牌保护经理给本刊记者讲了这样一个事例:这家公司曾查获一种号称可治疗乳腺癌的假针剂,每盒售价8500元,但其实就是自来水,加上包装、人工费用也不过5元钱一盒。
根据全国肿瘤登记中心发布的《2012中国肿瘤登记年报》显示,我国每年新发肿瘤病例约为312万例,而从近20年登记的数据来看,我国癌症发病率、死亡率和年轻化率呈现“三线”走高趋势,仅北京市2001年到2010年的肺癌发病率就增长了56%。
发病率上升导致需求群体增大,无形中为制假售假提供了“市场”。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处处长王有志说,一些患者及家属惮于进口药过高的价格,从正规渠道买不起药,转而购买熟人介绍的“回收药”、“走私药”,甚至迷信网上一些虚假宣传,从而给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据本刊记者了解,治疗肺癌的常用正品药易瑞沙每瓶5000多元,单月药费高达1.5万余元。而另一种用于治疗乳腺癌的药品赫赛汀正品药单价达到1.5万到2万元。
广州市公安局2012年4月破获了一起生产、销售假抗癌疫苗案件,主犯李勇在看守所告诉记者,自己将假“加德士”抗癌疫苗以每盒约4000元的价格卖给代理商,代理商再以1万元左右的价格销售给美容院,最终美容院以23800元卖给客人。
“利润胜过贩毒,风险却似偷抢”。采访中,一些基层公安干警对犯罪嫌疑人隐蔽操作、不易侦查深感苦恼:抗癌假药数量小“价值大”,易运输好存储,交易时单线联系不易被发现。济南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四大队副大队长李海说:“不少犯罪嫌疑人就揣两瓶抗癌假药,和患者约定时间地点交易。轻轻松松一瓶就可能赚上万元,比偷摸抢劫的风险还小。”
技术门槛低、原料易获取、制售易实现,也是抗癌假药违法活动多发的一个原因。广东岭南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文凯说,现在许多化工企业为假药生产者提供化学中间体作为原料,不法分子只要通过简单提纯,就能得到药品类原料药,再自己购买设备对药品进行压片、分装、包装,“制售抗癌假药几乎没什么门槛”。在杭州市公安局2010年破获的“周家宜制售抗癌假药案”中,其生产原料就来自上海的一家化工厂,价格为每公斤5万元(药物用料通常以毫克计算)。
“三节棍”打击未形成合力
一些基层公安干警认为,生产销售假药罪一般情况下量刑3年以下,难以形成有效威慑,导致重复犯罪率较高。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丁仕辉告诉本刊记者,在督查一起制售假冒人血白蛋白的案件时,他发现主犯以前曾因同样罪行入狱。“这种‘二进宫’的情况现在越来越多。”
本刊记者采访的多位执法人员表示,《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已近两年,但针对生产、销售假药罪新的司法解释却迟迟未能出台。广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侦查支队支队长龚文武告诉记者,在一些侦查工作中,有犯罪嫌疑人家中堆放抗癌假药,或汽车上装有超常量的抗癌假药,但如果没有证据显示其生产或交易等行为,公安干警很难采取措施。
此外,打击制售抗癌假药活动的部门、区域合力不够,“就像用三节棍打台球一样”,打击效果有限。山东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张月波和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副局长陈月华等表示,对于一些网上涉假信息,如果在省内,还可协调查封网站、撤销广告,但如果服务器在外地甚至境外,侦办工作的难度就会倍增。“制售抗癌假药多为跨区域作案,各地对打击工作重视不一,执法部门力度有别,不少案子因此变成‘断头案’。”
监管应从源头入手
公安、药监等部门业界人士认为,打击制售抗癌假药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应多部门协作、多地区联动,从源头入手实施链条监管,通过立体打击不断压缩制假售假生存空间。
广州汉方现代中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翔等人建议,应完善对化工厂生产销售活动的监管体系,把住原料药生产销售的源头:一方面,建立对化工厂生产原料药“中间体”的审查、抽查机制,具体掌握原料药“中间体”生产的数量和种类;另一方面,对原料药“中间体”的去向、用途进行严格监管,严防被不法分子用来生产假药。
丁仕辉等建议,应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对发布药品信息严格审查、实时监控的职责,网监部门制定具体措施进行监督警示甚至处罚;建立信息核实制度,杜绝犯罪分子通过物流非法寄送药品;推动印刷行业和发行渠道的资质审查,在实际工作中坚决抵制假冒,主动揭发虚假。
广东、山东、河北等地整合相关执法力量,在公安系统建立起食品药品侦查专业队伍,打击制售假药犯罪的效果较为明显。如广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侦查支队成立半年来,就侦破相关案件147例,移送起诉犯罪分子达200多名。
业内人士建议,对这些聚合专业优势、集中力量打假的探索实践应及时总结、查找不足,并强化部门、区域间的协同作战机制,提高科技侦查手段,通过跨地区联合执法、犯罪信息共享、行刑衔接移送等工作机制,实施链条式的监管打击。
“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判罚力度,这样才能对犯罪分子形成真正威慑。”一些公安、药监部门的相关人士认为,不仅要从源头加强加大监管力度,还需要通过完善法规、加重刑罚等举措真正遏制违法犯罪。
陈月华等人建议,参照其他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判罚,提高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量刑年限和罚没标准;运用现有法律手段综合打击。
一些专家学者还建议,应对生产、销售假药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体系进行细化和完善:一是结合执法实际充分调研、科学确定“持有假药”行为是否犯罪;二是加大对参与程度较轻犯罪分子的处罚;三是参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罪,明晰打击制售抗癌假药的量化标准。
“旧的司法解释已难适用,应尽快出台针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新的司法解释。”浙江、上海的一些司法界人士表示,当前,要从国家层面对制售抗癌假药的新特点新趋势加强研究,把握规律,尽快制定颁布新的司法解释,有力促进执法工作。
作为抗癌药物销售的主渠道,医院和药店是打假工作的主阵地之一,公安、药监、卫生、工商、物价等部门应当定期在这些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活动;对医院周边“高价收药”“非法门诊”“拉患问诊”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药店、门诊部等重点场所进行监控,肃清患者就医环境,铲除制售假药的土壤。
济南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副支队长王义伟等建议,建立对制药设备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严把设备“出口关”;建立每一台制药设备流转使用的登记入册制度,建立跟踪追查机制,由公安、药监等部门定期对制药设备生产运行情况抽查检测。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局长方洪添和一些国际知名药企中国区负责人认为,打击制售抗癌假药还须从挤压“需求空间”入手:引导病患群体及其家属树立“通过正规渠道买放心药”的科学用药理念;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及时通报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发布购药警示,试行有奖举报制度,推动全民抵制,铲除抗癌假药的“社会土壤”。
一些医药行业人士还建议,进口药价格过高,是人们转向非正规渠道求药的根本原因,应从战略高度重视并加大国产抗癌药品的研发生产,通过设立专项基金、鼓励产研结合等方式,推出一批疗效较好、价格较低的国产抗癌药品。只有这样才能减少一些贫困家庭对抗癌假药的“无奈购买”。
随着我国癌症发病率上升、抗癌药物的社会需求持续增大,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将目光转向价格高昂的抗癌药物,通过制假售假谋取“胜似贩毒”的暴利。从近年公安、药监部门掌握的情况来看,部分地区的制售抗癌假药的违法犯罪活动有增多的趋势,且形式隐蔽、手法专业,甚至出现了不少涉案金额上千万元的大案。
制售假药仍暗流涌动
目前制售抗癌假药活动主要分为仿制现有抗癌药品,冒充正品进行销售;制造所谓特殊药品或保健品,宣传治癌效果诱骗患者;走私贩卖印度、南美一些国家生产的、未经我药监部门核批的抗癌药品,等等。
浙江省肿瘤医院药剂科主任林能明告诉本刊记者,许多抗癌假药不仅疗效没有保证,生产环境也不达标,有的甚至含有激素。不但会延误患者治疗,还可能导致病情恶化甚至死亡。
2010年11月底,山东省公安部门接到公安部交办的“中国医药供求网销售假药”有关线索,这是山东省首次发现涉及抗癌假药的案件,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后,近两年省公安部门又连续侦破“2·24”、“3·23”等4起抗癌假药案,这些案件涉案金额均在千万元以上。
另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统计,从2009年到2011年,深圳共批准逮捕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件17件25人,仅2011年上半年就有11件14人,其中抗癌假药达到4件7人。在警方高压打击下,制售假药仍“暗流”涌动。
今年1月11日下午,本刊记者在北京肿瘤医院门诊大厅采访时,一些发放“楼房出租”卡片的人均称“可以帮助联系买便宜药”。其中一位操东北口音的周姓妇女听记者要买“治疗肺癌的吉非替尼”,打了个电话后报出每瓶3400元的价格。而记者了解,正品吉非替尼一般售价在5000元以上。
1月15日在位于广州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北侧九生元大药房门口,一名妇女将本刊记者拉进药店的“诊室”,另一位自称“北方医院刘主任”的女子则滔滔不绝地向记者推销一种抗癌药品,并说“这药对任何癌症都有治疗效果”。
1月19日,在山东省立医院附近一些药店,本刊记者接到几张以“北京301医院名医”的名义推荐抗癌药品的宣传单。从事癌症治疗工作30多年的省立医院肿瘤治疗中心有关负责人对着宣传单表示,自己从未听说过这些“名医”。而在山东省肿瘤医院门口,一块“山东华圣中医肿瘤研究所济南华圣医院”“中医治癌”的广告牌十分醒目。省肿瘤医院有关人士说:“这家民办医院的广告牌常年竖在这里,给很多患者就医造成困扰,医院非常无奈。”
本刊记者在网络上搜索一些抗癌药物名称,发现许多号称售卖“走私抗癌药”、“特价抗癌药”的网页。随机拨通“北京宏大医药”、“乐康肿瘤药房”联系人的手机,对方均称“可长期供应赫赛汀、美罗华等进口抗癌药,且都是从北京医院里拿的货”。当记者提出要实地考察时,他们不是以“等熟悉了再说”搪塞,就是以“不见面为好”拒绝。
利润比贩毒还高
一家药企的品牌保护经理给本刊记者讲了这样一个事例:这家公司曾查获一种号称可治疗乳腺癌的假针剂,每盒售价8500元,但其实就是自来水,加上包装、人工费用也不过5元钱一盒。
根据全国肿瘤登记中心发布的《2012中国肿瘤登记年报》显示,我国每年新发肿瘤病例约为312万例,而从近20年登记的数据来看,我国癌症发病率、死亡率和年轻化率呈现“三线”走高趋势,仅北京市2001年到2010年的肺癌发病率就增长了56%。
发病率上升导致需求群体增大,无形中为制假售假提供了“市场”。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处处长王有志说,一些患者及家属惮于进口药过高的价格,从正规渠道买不起药,转而购买熟人介绍的“回收药”、“走私药”,甚至迷信网上一些虚假宣传,从而给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据本刊记者了解,治疗肺癌的常用正品药易瑞沙每瓶5000多元,单月药费高达1.5万余元。而另一种用于治疗乳腺癌的药品赫赛汀正品药单价达到1.5万到2万元。
广州市公安局2012年4月破获了一起生产、销售假抗癌疫苗案件,主犯李勇在看守所告诉记者,自己将假“加德士”抗癌疫苗以每盒约4000元的价格卖给代理商,代理商再以1万元左右的价格销售给美容院,最终美容院以23800元卖给客人。
“利润胜过贩毒,风险却似偷抢”。采访中,一些基层公安干警对犯罪嫌疑人隐蔽操作、不易侦查深感苦恼:抗癌假药数量小“价值大”,易运输好存储,交易时单线联系不易被发现。济南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四大队副大队长李海说:“不少犯罪嫌疑人就揣两瓶抗癌假药,和患者约定时间地点交易。轻轻松松一瓶就可能赚上万元,比偷摸抢劫的风险还小。”
技术门槛低、原料易获取、制售易实现,也是抗癌假药违法活动多发的一个原因。广东岭南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文凯说,现在许多化工企业为假药生产者提供化学中间体作为原料,不法分子只要通过简单提纯,就能得到药品类原料药,再自己购买设备对药品进行压片、分装、包装,“制售抗癌假药几乎没什么门槛”。在杭州市公安局2010年破获的“周家宜制售抗癌假药案”中,其生产原料就来自上海的一家化工厂,价格为每公斤5万元(药物用料通常以毫克计算)。
“三节棍”打击未形成合力
一些基层公安干警认为,生产销售假药罪一般情况下量刑3年以下,难以形成有效威慑,导致重复犯罪率较高。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丁仕辉告诉本刊记者,在督查一起制售假冒人血白蛋白的案件时,他发现主犯以前曾因同样罪行入狱。“这种‘二进宫’的情况现在越来越多。”
本刊记者采访的多位执法人员表示,《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已近两年,但针对生产、销售假药罪新的司法解释却迟迟未能出台。广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侦查支队支队长龚文武告诉记者,在一些侦查工作中,有犯罪嫌疑人家中堆放抗癌假药,或汽车上装有超常量的抗癌假药,但如果没有证据显示其生产或交易等行为,公安干警很难采取措施。
此外,打击制售抗癌假药活动的部门、区域合力不够,“就像用三节棍打台球一样”,打击效果有限。山东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张月波和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副局长陈月华等表示,对于一些网上涉假信息,如果在省内,还可协调查封网站、撤销广告,但如果服务器在外地甚至境外,侦办工作的难度就会倍增。“制售抗癌假药多为跨区域作案,各地对打击工作重视不一,执法部门力度有别,不少案子因此变成‘断头案’。”
监管应从源头入手
公安、药监等部门业界人士认为,打击制售抗癌假药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应多部门协作、多地区联动,从源头入手实施链条监管,通过立体打击不断压缩制假售假生存空间。
广州汉方现代中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翔等人建议,应完善对化工厂生产销售活动的监管体系,把住原料药生产销售的源头:一方面,建立对化工厂生产原料药“中间体”的审查、抽查机制,具体掌握原料药“中间体”生产的数量和种类;另一方面,对原料药“中间体”的去向、用途进行严格监管,严防被不法分子用来生产假药。
丁仕辉等建议,应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对发布药品信息严格审查、实时监控的职责,网监部门制定具体措施进行监督警示甚至处罚;建立信息核实制度,杜绝犯罪分子通过物流非法寄送药品;推动印刷行业和发行渠道的资质审查,在实际工作中坚决抵制假冒,主动揭发虚假。
广东、山东、河北等地整合相关执法力量,在公安系统建立起食品药品侦查专业队伍,打击制售假药犯罪的效果较为明显。如广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侦查支队成立半年来,就侦破相关案件147例,移送起诉犯罪分子达200多名。
业内人士建议,对这些聚合专业优势、集中力量打假的探索实践应及时总结、查找不足,并强化部门、区域间的协同作战机制,提高科技侦查手段,通过跨地区联合执法、犯罪信息共享、行刑衔接移送等工作机制,实施链条式的监管打击。
“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判罚力度,这样才能对犯罪分子形成真正威慑。”一些公安、药监部门的相关人士认为,不仅要从源头加强加大监管力度,还需要通过完善法规、加重刑罚等举措真正遏制违法犯罪。
陈月华等人建议,参照其他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判罚,提高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量刑年限和罚没标准;运用现有法律手段综合打击。
一些专家学者还建议,应对生产、销售假药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体系进行细化和完善:一是结合执法实际充分调研、科学确定“持有假药”行为是否犯罪;二是加大对参与程度较轻犯罪分子的处罚;三是参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罪,明晰打击制售抗癌假药的量化标准。
“旧的司法解释已难适用,应尽快出台针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新的司法解释。”浙江、上海的一些司法界人士表示,当前,要从国家层面对制售抗癌假药的新特点新趋势加强研究,把握规律,尽快制定颁布新的司法解释,有力促进执法工作。
作为抗癌药物销售的主渠道,医院和药店是打假工作的主阵地之一,公安、药监、卫生、工商、物价等部门应当定期在这些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活动;对医院周边“高价收药”“非法门诊”“拉患问诊”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药店、门诊部等重点场所进行监控,肃清患者就医环境,铲除制售假药的土壤。
济南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副支队长王义伟等建议,建立对制药设备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严把设备“出口关”;建立每一台制药设备流转使用的登记入册制度,建立跟踪追查机制,由公安、药监等部门定期对制药设备生产运行情况抽查检测。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局长方洪添和一些国际知名药企中国区负责人认为,打击制售抗癌假药还须从挤压“需求空间”入手:引导病患群体及其家属树立“通过正规渠道买放心药”的科学用药理念;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及时通报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发布购药警示,试行有奖举报制度,推动全民抵制,铲除抗癌假药的“社会土壤”。
一些医药行业人士还建议,进口药价格过高,是人们转向非正规渠道求药的根本原因,应从战略高度重视并加大国产抗癌药品的研发生产,通过设立专项基金、鼓励产研结合等方式,推出一批疗效较好、价格较低的国产抗癌药品。只有这样才能减少一些贫困家庭对抗癌假药的“无奈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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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25:创卫工作总结:https://www.deipei.com/zongjie/611.html 优美散文摘抄:https://www.deipei.com/yuedu/1474.html 被告答辩状:https://www.deipei.com/fanwen/784.html 英雄事迹:https://www.deipei.com/shijicailiao/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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