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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2012年第3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
2012/12/7 15:47:59作者:# 摘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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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2年第3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

  2012年第3季度,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51786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6102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23769次。对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广告,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5个,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1个。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82次暂停销售限期整改的措施。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本期公告汇总中对辽宁华源天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舒筋活络丸”、哈药集团黑龙江同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痛风舒片”、西双版纳版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肾茶袋泡茶”、吉林特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脑塞通丸”、哈尔滨同一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珍芪降糖胶囊”、辽宁华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心舒丸”、哈尔滨华雨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木竭胶囊”、青岛伍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超强辐射治疗器(广告中标示名称:铁腰板)”、成都牧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风痛康膜走珠器”(广告中标示名称:谷德宝骨细胞修复液)、武汉一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证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一元堂牌知本天韵胶囊”(国食健字G20100662)等10种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进行了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2年第3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

国食药监稽[2012]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整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了对行政区域内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发布了违法广告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进行了汇总。

  本期公告汇总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51786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6102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23769次。对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广告,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5个,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1个。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82次暂停销售限期整改的措施。现将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予以汇总发布。

  一、辽宁华源天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舒筋活络丸”,其功能主治为“驱风祛湿,舒筋活络。用于一般骨节风痛,腰膝酸痛”。广告宣称“三副药全面康复,不用手术;三天快速止痛,三阶段全面康复;开创了我国专药专治腰间盘突出的先河”等。该产品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哈药集团黑龙江同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痛风舒片”,其功能主治为“清热、利湿、解毒。用于湿热瘀阻所致的痛风病”。广告宣称“一般服用哈药基因半个月左右,关节红、肿、热、痛症状消失,血尿酸降低;服用一周期,痛风根源被彻底铲除”等。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且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西双版纳版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肾茶袋泡茶”,其功能主治为“清热解毒,利水通淋。用于膀胱湿热所致的尿急、尿热”。广告宣称“3-5天,尿频尿急尿痛减轻;20-30天,腰痛、血尿、泡沫尿、水肿消失、血压血糖正常;每天三袋茶,多年的慢性肾炎、肾结石、前列腺炎、肾性高血压、糖尿病肾病、痛风痊愈”等。该产品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吉林特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脑塞通丸”,其功能主治为“活血化瘀、通经活络、益气养阴。用于脑血栓,脑瘀血后遗症,肢体偏瘫,手足麻木,语言障碍等”。广告宣称“服用5-7天麻木失灵的四肢就会恢复知觉;服用10-15天,瘫痪的肢体能够活动,走路不再划圈;服用1到2个疗程,口眼歪斜恢复正常”等。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且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五、哈尔滨同一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珍芪降糖胶囊”,其功能主治为“益气养阴,清热生津。用于气阴两虚,肺胃有热之消渴症”。广告宣称“服用一疗程,血糖稳定并发症消除;彻底治愈糖尿病引发的各种并发症”等。该药品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六、辽宁华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心舒丸”,其功能主治为“行气活血,通窍,解郁。用于冠心病引起的胸闷气短,心绞痛”。广告宣称“4-7天,心慌心悸、胸闷气短等症状明显改善;7-15天,心绞痛不再发作;20-30天,气血充足;服用后见效快,疗效好,2-4个疗程即可达到治愈”等。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七、哈尔滨华雨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木竭胶囊”,其功能主治为“补肾活血,温经止痛。适用于肾虚血瘀、寒邪痹阻所致的疼痛,僵硬,麻木等症及骨质增生见有上述症状的辅助治疗”。广告宣称“40天治好关节病,50天治好颈椎病,90天治好腰椎病;彻底消除骨病,杜绝复发”等。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八、青岛伍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超强辐射治疗器(广告中标示名称:铁腰板)”,其适用范围为“适用于颈腰椎骨质增生性病症,慢性胃炎和前列腺炎等疾病的辅助治疗。也适用于肩周炎、痛经、附件炎、腰椎间盘突出症、坐骨神经痛、风湿和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腹泻以及肠胃痉挛和股骨头坏死的辅助治疗”。广告宣称“多种骨病都能治;铁腰板治疗仪一次性就把我的腰椎病治好了”等。该产品适用范围的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九、成都牧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风痛康膜走珠器”(广告中标示名称:谷德宝骨细胞修复液),其适用范围为“适用于腰椎间盘突出、颈椎病、肩周炎、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坐骨神经痛,腰肌劳损、骨刺、扭伤及软组织损伤等人群的辅助治疗”。该广告未取得批准文号擅自发布,宣称“风湿骨病哪疼抹哪,如果当天不见效,全额退货退款;不用开刀不用吃药,换骨只需30天”等。该产品适用范围的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本文关键词:广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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