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焦点>> 具体文章
城固县王某销售假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2/7/11 9:09:15作者:城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摘自:城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鲍泽民
文字显示大小选择:【
    近日,城固县人民法院对该县王某销售假药案依法作出刑事判决。

    2011年7月,城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对王某涉嫌销售假药案进行查处,在王某家现场查获涉嫌药品“CO风湿骨痛宁胶囊”、“肺痨回春丹”以及未贴标签药品2000余瓶。随后,城固县局按照规定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经大量调查核实, CO风湿骨痛宁胶囊等药品均为假药,这些假药为王某替一名自称为“杜良太“的私人向外邮寄销售。截止案发,王某共向外邮寄销售假药1405次,约3万余瓶,货值金额40余万元,王某在案发后投案自首。

   2012年3月,城固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王某犯销售假药罪事实成立,王某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5月11日,县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对王某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的刑事判决。


本文关键词:城固县,销售假药,责任
本文已经被阅读了:2934次
→ 读者评论意见:
  • 6079:原来我没那么重要的说说:http://www.nanss.com/wenan/1741.html 节约用水倡议书:http://www.nanss.com/shenghuo/2296.html 交通安全警示语:http://www.nanss.com/shenghuo/2439.html 电影雷锋观后感:http://www.nanss.com/xuexi/2113.html
→ 请发表您的评论:
文章评分:很好一般不好
您的名字: 必填
您的邮箱:
评论意见:

还可以输入

查看结果







如果您有长篇大论,请点击这里向我们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