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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公开审理“假药案”嫌疑犯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被判刑
2012/5/9 9:28:20作者:赵帅 吴书俊 周娜 摘自:新华网江苏频道 编辑:鲍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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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5月8日电(赵帅 吴书俊 周娜)连日来,“毒胶囊”引发的假药、劣质药风暴不断挑战公众的心理防线。为震慑不法分子,规范药品生产、宣传和销售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今天,江苏睢宁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销售假药案,同时该院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药监局职工、药店老板和社区群众近200余人现场旁听此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1年4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于某等4人经计议后从河南非法购进“地奥心血康”、“葵花胃康宁”、“江中健胃消食片”等假药,后冒用山东鑫康医药有限公司、济南宏景药业有限公司的名义,利用物流发货的方式,向山东、江苏睢宁等地药店进行销售。为了使其非法行为不被发现,并在济南市历城区盖家花园专门租赁房屋销售、储藏假药,并雇佣专人管理储藏假药的仓库。2011年7月5日,睢宁县公安局民警在该仓库当场查获大批尚未销售出去的假药,经鉴定,该批药品价值人民币25万元。

    睢宁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李某、张某和李某丽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通过物流方式向部分地区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据此,睢宁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李某丽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庭审结束后,参与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药监局工作人员以及药店店主们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纪录片,并就该案结合目前社会上假药现象频发进行了热烈的讨论,适时提出了不少的意见和建议。睢宁法院将这起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于庭后观看警示教育记录片的做法得到了观摩庭审人员的高度赞许,药监局工作人员表示今后会更加严格执法,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得到维护。百余名药店店主也当场表示将严管药品进货渠道,诚信向善守法经营。

本文关键词:假药案,药品睢宁,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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