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医药企业分别被吊销药品生产和经营许可证
2012/4/10 13:32:55作者:# 摘自:新华网 编辑: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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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因违反打击生产销售假药违法行为的有关规定,江西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和伊春市利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被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销售许可证。
据了解,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西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存在持伪造的“委托加工批复”文件,生产销售标识为其他厂家的“五子衍宗口服液、玉屏风口服液、感冒止咳糖浆、三蛇川贝糖浆”等假药的违法行为。根据《关于严厉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要求,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江西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33298元,处以货值金额5倍罚款1166490元;吊销该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纬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此外,由于伊春市利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为个人销售药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和有关票据,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于上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该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
目前,药监部门已将两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西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存在持伪造的“委托加工批复”文件,生产销售标识为其他厂家的“五子衍宗口服液、玉屏风口服液、感冒止咳糖浆、三蛇川贝糖浆”等假药的违法行为。根据《关于严厉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要求,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江西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33298元,处以货值金额5倍罚款1166490元;吊销该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纬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此外,由于伊春市利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为个人销售药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和有关票据,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于上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该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
目前,药监部门已将两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文关键词:企业、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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