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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老板网购假药出售获刑
2012/3/21 9:10:27作者:晟畅 摘自:辽宁法制报 编辑:鲍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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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平时有个发烧、感冒的常见病都会选择到药店买药,可是,竟然有药店不通过正常途径进货,而是通过网购,不久前,这家药店网购的保健品被查出是假药。近日,药店老板与销售员一并被法院判刑。
  杨某与裴某夫妇在东港市前阳镇共同经营着一家药店。丈夫杨某主要负责进货,妻子裴某主要负责对药房的日常管理和卖货。他们的药房主要经营中成药、化学制剂及保健食品等,药店法律手续齐全。
  2011年2月的一天,杨某从网上看到一种名叫“再生胰糖王”的保健品在出售,经过一番搜索,他找到该保健品的生产企业,郑州某药业有限公司的网站,网站上有这种保健品的批准文号、产地、规格、成分等介绍,他通过网站上的电话跟厂家取得联系。与一名销售人员沟通后,他产生了购买这种保健品的念头,向对方提出要买500盒。很快对方以每盒3.5元价格批发给他500盒。一个星期到货后,杨某付了1750元。
  杨某买到这些保健品后就在自己药房内出售,并向顾客推荐这款保健品具有降血糖等功效,不到一个月就销售了20盒。为了增加销量,杨某又在东港市市内的一家药店租了一个柜台,代卖这种保健品,并雇佣亲戚孙某售卖“再生胰糖王”。没想到,这里销量不错,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孙某就卖了80多盒,每盒12.8元。而此时,杨某的妻子裴某也在自家药房出售了100多盒,每盒10.8元。
  然而,2011年4月28日,当杨某还沉浸在喜人的营业额中时,忽然接到孙某电话,孙某告诉杨某东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人到她所在大药房例行检查,抽查了他们柜台的里的保健品。放下电话,杨某很担心,生怕检查出他卖的保健品质量出问题,于是,他急忙赶到东港市内租赁的柜台。此时药监局的工作人员还没走,见他们虽然抽查了“再生胰糖王”,但没有将柜台上所有保健品拿走,杨某自认为问题不大,便离开了这家药店。随后,他继续让孙某卖这种保健品,但他叮嘱孙某以后不要将所有保健品都摆上柜台,只摆空盒,“如果客人要买,再跟我拿货”。
  时隔没几天,杨某再次接到孙某电话,但这一次却把杨某吓得直哆嗦。原来,东港市公安局的民警和东港市药监局的工作人员一起来到药店检查,将柜台里所有的“再生胰糖王”全部没收。当日下午,杨某就被传唤到公安机关。
  到了公安局,杨某得知,东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抽查的“再生胰糖王”送到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后发现,其内含有盐酸吡格列酮、格列本脲和盐酸苯乙双胍等成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该保健品为假药。
  2011年8月1日,东港市公安局向“再生胰糖王”厂家所在的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去函,请求配合调查该药附带说明书中标明的“郑州艾因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两家生产企业的自然情况。此事引起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重视。10天后该局为东港公安局发来回函,调查结果显示,“郑州艾因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不是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再生胰糖王”外包装盒标示的生产地址根本不存在,为虚假地址。执法人员根据该企业网上所留地址进行检查,均未找到“郑州艾因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而另一家为合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但该企业从未生产过“再生胰糖王”产品。
  得知公安部门的调查结果,杨某及裴某主动认罪,供认了犯罪事实。又经调查,孙某也承认自己没有办理药品从业人员《健康证》。近日,东港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此案进行了最终判决,被告杨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裴某与孙某均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本文关键词:假药,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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