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性强危害大 内蒙古严打互联网销售假药行为
2010/4/10 15:50:31作者:# 摘自:内蒙古日报 编辑: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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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通过网络作宣传,以快递的方式出售药品,极少和患者见面,因而很难被发现。这些假药不仅贻误了患者的治疗,威胁了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还使患者蒙受巨额经济损失。”4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的冯尔民如是说。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许多人喜欢通过网络来买药。但网络因其虚拟性,成为了许多不法分子销售假药的平台,通过互联网销售假药在内蒙古时有发生。
网络销售假药具有欺骗性强、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的特点,一些不法分子冒充国内权威机构、知名专家,或套用小企业名称,开设网站发布宣称可以治疗各种慢性病和疑难病的虚假信息,甚至为了增强欺骗性,还通过链接经过篡改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网站,仿造药品审批证明文件等手段,销售来历不明的药品,谋取暴利。据不完全统计,互联网销售的药品中假药占50%。
2009年以来,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利用互联网进行违法宣传、销售假药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共查处非法邮寄假药案件49起,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案件26起。今年,内蒙古药监部门将继续加强对互联网发布药品信息的监测,与邮政、公安等部门合作,加大打击利用邮政及快递渠道销售假药的力度,做好违法证据的采集和认定,提高行政执法的威慑力。对严重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药品广告涉及的产品,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其产品在内蒙古的销售。同时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向公众宣传合理用药、安全用药常识,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取得药品。
网络销售假药具有欺骗性强、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的特点,一些不法分子冒充国内权威机构、知名专家,或套用小企业名称,开设网站发布宣称可以治疗各种慢性病和疑难病的虚假信息,甚至为了增强欺骗性,还通过链接经过篡改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网站,仿造药品审批证明文件等手段,销售来历不明的药品,谋取暴利。据不完全统计,互联网销售的药品中假药占50%。
2009年以来,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利用互联网进行违法宣传、销售假药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共查处非法邮寄假药案件49起,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案件26起。今年,内蒙古药监部门将继续加强对互联网发布药品信息的监测,与邮政、公安等部门合作,加大打击利用邮政及快递渠道销售假药的力度,做好违法证据的采集和认定,提高行政执法的威慑力。对严重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药品广告涉及的产品,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其产品在内蒙古的销售。同时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向公众宣传合理用药、安全用药常识,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取得药品。
本文关键词:欺骗.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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