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去年查获52批次假药
2010/1/21 8:32:44作者:* 摘自:中国色谱网 编辑:夜航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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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去年以来,大连市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多次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药品市场监管力度,有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全年查处经营、使用假药的涉药单位46家,查获39个品种、52批次假药。
在所查获的52批次假药中,中成药26批次,占50%,主要以补肾壮阳类和治疗心血管类居多。化学药品10批次,占19.2%,主要以抗感染类和治疗胃肠类为主。中药饮片16批次,以假“川贝母”、假“韭菜子”、假“皂角刺”和假“半夏”为主。
从被查处假药的特点看,一是仿冒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的药品依然比较突出,仅凭肉眼很难识别出真伪。如标示北京紫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米非司酮片”等,这些仿冒的药品在外包装印刷、色泽及做工上与正规企业所生产的极其相似,不经生产企业检验、鉴定难以识别其真伪。二是盗用合法生产企业名称或合法批准文号,为所生产的假药披上合法外衣。如:标示张家界市长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肠康胶囊”,经核查,该企业从未生产过这种药品。标示四川泰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肠炎康”(标示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43784),经核查,不是标示企业所生产,为盗用该企业药品“速效止泻胶囊”合法批准文号的假药。三是杜撰药品生产企业名称以瞒天过海。如假药“杨氏胃康胶囊”所标示的药品生产企业为阳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该公司根本不存在。四是以类似品种冒充正宗中药饮片,以假乱真。如有的用与“川贝母”形状相似的“东小贝”冒充“川贝母”和用“水半夏”冒充“姜半夏”进行销售,不具有中药鉴别技能的,很难鉴别其真假。
据调查,这些假药大部分是从大连市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单体药房和个体诊所查获的,主要是这些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为了降低药品成本和不正当的竞争,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比较混乱,对供货方提供的所谓药品质量档案也没有进行认真仔细的审验及核实,甚至代卖没有任何手续的药品,客观上为假药流入市场创造了条件。
在所查获的52批次假药中,中成药26批次,占50%,主要以补肾壮阳类和治疗心血管类居多。化学药品10批次,占19.2%,主要以抗感染类和治疗胃肠类为主。中药饮片16批次,以假“川贝母”、假“韭菜子”、假“皂角刺”和假“半夏”为主。
从被查处假药的特点看,一是仿冒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的药品依然比较突出,仅凭肉眼很难识别出真伪。如标示北京紫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米非司酮片”等,这些仿冒的药品在外包装印刷、色泽及做工上与正规企业所生产的极其相似,不经生产企业检验、鉴定难以识别其真伪。二是盗用合法生产企业名称或合法批准文号,为所生产的假药披上合法外衣。如:标示张家界市长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肠康胶囊”,经核查,该企业从未生产过这种药品。标示四川泰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肠炎康”(标示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43784),经核查,不是标示企业所生产,为盗用该企业药品“速效止泻胶囊”合法批准文号的假药。三是杜撰药品生产企业名称以瞒天过海。如假药“杨氏胃康胶囊”所标示的药品生产企业为阳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该公司根本不存在。四是以类似品种冒充正宗中药饮片,以假乱真。如有的用与“川贝母”形状相似的“东小贝”冒充“川贝母”和用“水半夏”冒充“姜半夏”进行销售,不具有中药鉴别技能的,很难鉴别其真假。
据调查,这些假药大部分是从大连市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单体药房和个体诊所查获的,主要是这些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为了降低药品成本和不正当的竞争,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比较混乱,对供货方提供的所谓药品质量档案也没有进行认真仔细的审验及核实,甚至代卖没有任何手续的药品,客观上为假药流入市场创造了条件。
本文关键词:大连,查获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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