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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局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取得成效
2009/11/26 20:34:57作者:辽宁省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摘自:国家局2009年11月26日 发布 编辑: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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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取得阶段性成效  
  针对市场上以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等非药品冒充药品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辽宁省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多项措施进行全面整治,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开展专题调研,摸清市场情况。组成调研组调查40多家零售药店和保健品专业销售店,搜集到以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和化妆品冒充药品的产品54种;与市卫生监督所和工商部门进行座谈,对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现状进行认真分析,寻求对策。

  二是广泛进行宣传,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通过药品安全进社区专题讲座、“3.15”大型宣传活动和政风行风热线、零距离沟通等栏目广泛进行宣传,并解答群众咨询,提高公众对非药品冒充药品现象的识别能力。

  三是强化日常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依据《抚顺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规定》,制定《关于药品零售企业设置非药品销售专区管理规定》,要求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置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进行分区销售。非药品区域要在显著位置悬挂“非药品区”的分区标识及“非药品不能替代药品使用的”警示语,各类标识及警示语的颜色要与药品区域标识有明显区别。同时规定,非药品柜台(货架)数量不得超过企业经营产品柜台(货架)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是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打击与疏导并行的原则,对在检查中首次发现销售违规产品的药店,给予警告,责令整改,下架停售;二次发现的,没收产品;再次检查仍不改正的,坚决予以查处。

  截止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800余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及保健品店482家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0余份,移送工商部门查处的违法非药品广告48件;查处冒充药品的非药品产品17种,立案17件。

本文关键词:抚顺市局,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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