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假药必须抬高违法成本
2009/9/14 16:18:20作者:# 摘自: 编辑: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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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的“欣弗”、“齐二药”事件余波未平,“假人血白蛋白”事件又在多个省份被曝光,联想起前段时间有毒宠物食品、毒牙膏在国外掀起轩然大波的事件,我们不禁要叹:“药品造假何时休,食药安全路漫漫!”
是国家不够重视食品药品安全,还是政府规章措施不够细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并非如此,连番事件被曝光的同时,国家领导、有关部门纷纷表态,出台规章制度。
今年 2 月 8 日,国务院由吴仪副总理主持召开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 2 月底, SFDA 试行注射剂、生物制品、特殊药品三类生产企业驻厂监督员制度; 5 月 1 日, SFDA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等正式施行,对药品流通、终端应用做出了严格规定;近期国家还公布了《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
吴仪总理指出:“食品药品的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确实, 药品绝非一般商品,直接关系人的生命, 但如此大事,为什么在领导不断强调,政策不断出台,媒体不断曝光的情况下,仍层出不穷呢?
在笔者看来,防治假药毒食品泛滥,必须从源头抓起。这个源头就是造假的动机。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假药毒食品所以屡禁不觉,根源还在于这是有利可图的生意。所以政府施政,就必须将造假生意成为风险极大、无利可图的生意,并且严格执行。这样,不需要层出不穷的政策,不需要领导表决心,就能得到很大的改观。
从大头婴儿事件,到“欣弗”、“齐二药”,到毒牙膏出口美国,再到“假狂犬病疫苗”、“假人血白蛋白”,恶劣事件反复上演,归根结底就是造假的违法成本太低,而通过造假,所获得的利益又太大。试想,面对一夜暴富的诱惑,造假所承担的责任不过是罚款、一般性的经济或者治安处罚,那么将产生什么后果?自然是鼓励人们去利用“法律空间”大造其假。
笔者认为,我国有必要根据当前严峻的食品药品安全现状,制定出《食品药品安全法》,对关乎国民健康的食品和药品产业,要大幅拉高造假者的违法成本,让造假不再有利可图,并受到极重刑罚。我相信只要违法成本足够高,并且加强法律执行,就自然能使造假产生“火炉效应”,让不良者不敢以身试法。
比如我国的保健食品行业,不断查出厂家添加违禁药品事件,在美国,这样的行为,面临着消费者索赔额达到上亿美元的法律诉讼;同时企业还会被执法部门罚到破产,法人还要受到刑事惩罚。如此高昂的违法成本,一旦犯案,必致企业关门、犯法者入狱。法律如斯,人人自有敬畏之心。
反观当前推出措施,均以强化主管部门监管作用为主;殊不知,以 SFDA 的权限和人力,要监控数以几十万的药品食品经营单位,岂不是天方夜谭?而面对低廉造假成本,巨额暴利空间,无能为力的监管部门,那些造假者怎能不铤而走险?笔者注意到, 03 年, 05 年, 07 年,政府高层领导一直在强调食品药品安全,但是, 5 年下来,效果到底如何?
更何况,不断强化职能部门的监管,除了不能解决问题,还将增加政府行政成本,更会增加职能部门权利寻租机会。
吴仪总理在年初的食品药品安全全国工作会议上提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让企业真正成为第一责任人”。笔者深以之为然,要治理假药泛滥,就必须让责任人承担造假责任;就必须让这种造假的成本高到不值得造假。
是国家不够重视食品药品安全,还是政府规章措施不够细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并非如此,连番事件被曝光的同时,国家领导、有关部门纷纷表态,出台规章制度。
今年 2 月 8 日,国务院由吴仪副总理主持召开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 2 月底, SFDA 试行注射剂、生物制品、特殊药品三类生产企业驻厂监督员制度; 5 月 1 日, SFDA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等正式施行,对药品流通、终端应用做出了严格规定;近期国家还公布了《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
吴仪总理指出:“食品药品的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确实, 药品绝非一般商品,直接关系人的生命, 但如此大事,为什么在领导不断强调,政策不断出台,媒体不断曝光的情况下,仍层出不穷呢?
在笔者看来,防治假药毒食品泛滥,必须从源头抓起。这个源头就是造假的动机。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假药毒食品所以屡禁不觉,根源还在于这是有利可图的生意。所以政府施政,就必须将造假生意成为风险极大、无利可图的生意,并且严格执行。这样,不需要层出不穷的政策,不需要领导表决心,就能得到很大的改观。
从大头婴儿事件,到“欣弗”、“齐二药”,到毒牙膏出口美国,再到“假狂犬病疫苗”、“假人血白蛋白”,恶劣事件反复上演,归根结底就是造假的违法成本太低,而通过造假,所获得的利益又太大。试想,面对一夜暴富的诱惑,造假所承担的责任不过是罚款、一般性的经济或者治安处罚,那么将产生什么后果?自然是鼓励人们去利用“法律空间”大造其假。
笔者认为,我国有必要根据当前严峻的食品药品安全现状,制定出《食品药品安全法》,对关乎国民健康的食品和药品产业,要大幅拉高造假者的违法成本,让造假不再有利可图,并受到极重刑罚。我相信只要违法成本足够高,并且加强法律执行,就自然能使造假产生“火炉效应”,让不良者不敢以身试法。
比如我国的保健食品行业,不断查出厂家添加违禁药品事件,在美国,这样的行为,面临着消费者索赔额达到上亿美元的法律诉讼;同时企业还会被执法部门罚到破产,法人还要受到刑事惩罚。如此高昂的违法成本,一旦犯案,必致企业关门、犯法者入狱。法律如斯,人人自有敬畏之心。
反观当前推出措施,均以强化主管部门监管作用为主;殊不知,以 SFDA 的权限和人力,要监控数以几十万的药品食品经营单位,岂不是天方夜谭?而面对低廉造假成本,巨额暴利空间,无能为力的监管部门,那些造假者怎能不铤而走险?笔者注意到, 03 年, 05 年, 07 年,政府高层领导一直在强调食品药品安全,但是, 5 年下来,效果到底如何?
更何况,不断强化职能部门的监管,除了不能解决问题,还将增加政府行政成本,更会增加职能部门权利寻租机会。
吴仪总理在年初的食品药品安全全国工作会议上提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让企业真正成为第一责任人”。笔者深以之为然,要治理假药泛滥,就必须让责任人承担造假责任;就必须让这种造假的成本高到不值得造假。
本文关键词:防治.假药.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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