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医生自费买假药打假七年未果 药监罚款了事
2009/7/13 14:16:26作者:# 摘自:中国青年报 编辑: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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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不明白,公司卖假药是板上钉钉的事,怎么长达几年不查处。为了打假我自费买了10多万元的假药,药监局却总是认为数额够不上移交司法标准,一年一年地罚款了事。”69岁的老人王恩泰激动地说。
王恩泰是陕西省宝鸡市的一名退休医生,2002年被聘到陕西炎黄集团做“肝病咨询医生”。
发现公司卖假药后,他向当地药监部门举报,炎黄集团被陕西省、西安市药监部门多次行政处罚,也停止了他所举报的多种假药的销售。但5年来,售假者并未停止卖假药,只是由地上转入了地下,这令王恩泰非常失望。
日前,王恩泰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讲述了他坚持多年打假的经历。
免费检测为陷阱 买三送一售假药
2002年,退休一年的王恩泰医生经人介绍进入西安炎黄集团工作,当时他被分配到该集团福建省销售市场做肝病咨询。
在辗转到该集团山东、福建等销售网点坐诊期间,王恩泰发现该集团在欺骗患者,甚至卖假药,并夸大治疗效果,把一种毫无疗效的保肝药说成有81%的治疗效果,“实在有些看不下去了”。
据王恩泰介绍,当时炎黄集团声称医生都来自北京等著名医院,吸引患者信任,然后以“免费检测”为陷阱,吸引消费者上当。“到处做广告,发传单,说免费检测。这一招很有效,来的人很多,一天能有好几百人,检测大部分都有病,然后就推销药品。”
王恩泰告诉记者,通常他们医生只负责“推荐”,售药是销售部门的事。“说服消费者买药以后,销售人员打个电话,从另外一个地方把药拿过来,或送货上门。”
王恩泰说,他们常常以“买三赠一”的方式,让患者尽量多买药,“一个人一般要花1000多元”。
王恩泰拿出一份购药者名单对记者说:“这里有我在福建福州市找到的部分购药人的电话,总共180人,购药额30余万!仅一个地方的部分销售额就这么大,炎黄集团全国有14个市场分部,在全国各省市都有营销点,那全国加起来它卖的假药得有多少?”
王恩泰说,他常常在公司内部会议上听同事议论,哪个地方有人吃药后有不良反应,“甚至还有死亡的事,这些人都习以为常了,跟说花边新闻似的,而且卖起假药都面不改色心不跳。”
到底该不该举报,王恩泰一直很矛盾,每当想起患者受到的伤害和为之付出的巨大花费,王恩泰就感到很不安,而自己却一直在“为虎作伥”。一直到他在公司内遭遇了一次不公正待遇并因此辞职后,他才终于下决心举报。
药监局只是罚款了事
回到陕西后,王恩泰向省药监局、西安市药监局和宝鸡市药监局写举报信,反映炎黄集团制售假药的情况。
2004年年底,西安市药监局查处了炎黄集团1万多元的假药。可令王恩泰失望的是,药监局只是罚款了事,并没有移交给公安机关。
王恩泰让记者看了这几年药监部门给他出具的查处材料,其中2005年4月,西安市药监局一份《对举报人举报情况的答复》中说:根据患者举报,我局对西安炎黄中医医院(该医院隶属于炎黄集团——记者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院从2004年2月至2004年10月销售及邮购的“强力抗E”等5种药品包装无任何标识,初步认定是该医院的制剂。经调查,该医院无《医疗机构制药剂许可证》,该5种药剂也未经省药监部门的批准,为非法制剂。另一份是宝鸡市药监局在2005年3月出具的一份证明,上面说患者王恩泰所提供的药品“白龙丹B丸剂”、“强力抗E胶本”,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按假药论处。
已经确认是假药,为何不移交公安机关?
“因为缺少证据,”原西安市药监局负责此案的工作人员李军哲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接到举报后,领导很快就批示了,我们随后就去炎黄医院查,查出了一批价值1万多元的假药。然后王恩泰又举报,说还有大部分药没查到,我们又到炎黄医院查,确实最后没有查出来。没有证据,我们也很难办案。”
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只要生产贩卖假药的金额达到5万元就视为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必须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西安市药监局的李大跃处长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炎黄医院假药案因为达不到5万元,所以没有移交公安局。“我们通过调查后发现,王恩泰家里有很大一部分药品落实不了是谁的,将近一半的药证明不了是炎黄医院的还是他自己弄来的。我们把他买的假药和当时炎黄医院做的药剂对了一下,有一部分是一样的,炎黄医院也承认那是他们的药,这大概占11万假药中的4成左右。还有很多对不上,药品大小,颜色、及瓶子的外包装与炎黄医院的都不一样。作为执法机关来讲,证据不足时,所以只能作出这样的处理。”
而王恩泰则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从2002年开始举报到2005年末38个月时间内,省、市药监局根本就没核实过证据,而他举报的事情早被炎黄集团所知,并对部分药品进行了改装。“2004年12月省、市药监局就全部掌握本案的材料,我不知道为什么要拖到2005年年末才查,这不是给对方销毁证据留出时间吗?可是最后还有很大一部分没有被销毁掉,可见其原本数额之巨大。”
王恩泰说,炎黄集团在全国多个城市都有非法售卖假药的情况,如果只是按每次个案查处的数额肯定不够立案,但要是多处销售点累计,查处发货源头,数额定然超过立案标的,“我失望的就是这点,药监部门一直没有这样去查。”
而药监部门工作人员认为,每次查处的时间和药品都不一样,按照相关规定,是不能累积立案的。
2007年年初,炎黄医院假药案终于移交给了案发企业所在辖区的公安机关———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在移交前,药监部门已经对炎黄集团先后进行过4次行政处罚,处罚金额累计高达110万元。
让王恩泰想不通的是,药监部门为何不早日将此案移交司法部门。他认为,炎黄集团售卖假药的行为,已经坑害了患者,甚至延误了患者病情,应该更严厉地追究其罪责,而不仅仅是行政处罚了事。
中国青年报记者于日前屡次致电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均被答复“办案人员出差,其他人不了解情况。”
为获证据借钱买假药
正是因为多次查处均案值不够不能移交司法部门,王恩泰为了给药监部门提供证据,才在2005年下了狠心,拿出自己的养老金,又向别人借了不少钱,从炎黄医院购买了价值11万元的无批号的假药,以此为证物向陕西省岐山县公安局报案。
王恩泰解释,炎黄集团销售那些假药时,采取了“买三送一”的方式,所以买价值11万的药只花去8.7万元。但就是这些提供给药监部门的“证据”,此后却引出了争议。
记者了解到,当时炎黄集团相关负责人承认,王恩泰的这些假药中,只有价值4.2万元的出自炎黄中医院,其他的“不知道他从哪里弄来的,我们还怀疑他自己造假药呢!”
王恩泰认为,炎黄集团只承认4.2万元的药,就是害怕达到5万要追究刑事责任。“当时我有买假药的发票,他们抵赖不了,而且当时炎黄医院的仓库管理员姬建峰在岐山县公安局做了笔录,承认那11万元假药是他从库房提出来卖给我的,炎黄医院当时的院长也承认我买的11万元的假药是他们的。”王恩泰说。但炎黄集团却称,王恩泰私下向炎黄医院的内部人员花钱买了几万元的药品发票来冒充。
姬建峰和另外一名收费员后来也改口称:王恩泰从他们手里私下花1800元买了数万元的药品发票。
不但证据有争议,而且自己还被指称为“造假者”,王恩泰激动了:“炎黄医院在一年之内4换院长,总是后一个院长推翻前一个院长的说法,由承认到半承认,半承认到半不承认,到最后就是来了个死不认账。我倒要看看查到最后,到底是谁在说谎?谁在作伪证?”王恩泰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最令王恩泰不解的是各级药监局的态度。他说,有很多线索可以证明炎黄医院拥有的假药数额明显超过5万,自己买的那11万元假药就已超过了5万元的界限。然而,两年多来药监局所查出的假药始终没有超过5万元。“说什么没有证据,我一个退休的老头都能买到11万元的假药,药监局就查不着吗?非得等举报者一次又一次地提供证据才能办案吗?”
西安市药监局的李大跃处长向中国青年报记者确认,王恩泰从2002年开始就向他们举报,也对炎黄医院处罚过好几次,但王恩泰一直不满意,“告了好长时间了,作为药监局我们也很头疼,后来把炎黄医院不认的这块也算到他们身上了,这样就够5万元了,就移交到公安机关了。2007年,公安局到我们这里取过证,后来怎么样就不知道了”。
李大跃说,“当时为了急于处理这个事,等于就是把炎黄医院不认的药都加起来,就移交公安部门了。说实在的,从一个公正的立场上来讲,可能这么处理我觉得还是有些欠妥。”
李大跃告诉记者,如果从假药这个角度来说,实际炎黄医院的制剂,在国家药监局还没有成立之前是有地方卫生局批准文号的。2000年省局成立后,制剂批准权收到省药监局了,医院内的制剂必须到省药监局批准,才能证明药的合法性。但是炎黄医院没到药监局报批,我们认定,没有审批的东西就是假药。李大跃说:“假药是这样来的。实际上在以前他这个药品是合法制剂,我们查过卫生厅的档案室,已找不着他当时批的东西,但在档案局有当时物价的批文,这说明人家以前确实有过制剂审批手续,只是以后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制剂号作废了。”
假药终获处理举报者却负债累累
记者在陕西卫生监督网上看到,2008年10月17日,陕西省卫生监督所对西安炎黄中医医院非法开展诊疗活动进行了查处。该医院已于2007年8月29日被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仍有个别科室利用网络对外地患者以信访诊疗、邮购寄药等手段进行诊疗活动。
但王恩泰说,炎黄集团目前仍在售假药,只不过从地上转为地下,要获取证据也更难了,相关责任人也没有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现在,王恩泰因举报假药负债累累。他为此咨询过消协和律师,宝鸡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百存说,如果按患者(消费者)的立场向售假方索赔,王恩泰这种情况似乎超出了一般患者的“条件”,也就是说,他故意去买假,而且数量巨大,超出了患者用药的极限。所以按照消法双倍索赔确实还是存在争议,如果调解无效,最后可能需要法律介入,“但证实是假货后,要求卖方原价退货,这是没有问题的。”
“我买假药就不是为了我个人索赔,我主要是收集证据,好让相关部门查处这个集团,要让患者们知道,他们是在害人!如果我以消费者或者患者的个人名义进行民事索赔,我打假的意义何在?”
按规定,举报事宜经查实,对举报者有一定的奖励,但王恩泰表示,他至今未获得任何奖励和补偿。对此,西安市药监局工作人员李军哲解释说,奖励政策是在王恩泰举报之后出的,所以他没赶上。“如果他举报在咱奖励政策出台后,可以给他钱,那是市财政出的。可是他举报时咱们没有那个政策,咋给人家兑现嘛。”
王恩泰说,这5年经历让他心力交瘁。“这些天,我一边写举报材料,一边想着拿钱去给人付这个月的借款利息,这样的滋味别人是无法体会的……”
王恩泰是陕西省宝鸡市的一名退休医生,2002年被聘到陕西炎黄集团做“肝病咨询医生”。
发现公司卖假药后,他向当地药监部门举报,炎黄集团被陕西省、西安市药监部门多次行政处罚,也停止了他所举报的多种假药的销售。但5年来,售假者并未停止卖假药,只是由地上转入了地下,这令王恩泰非常失望。
日前,王恩泰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讲述了他坚持多年打假的经历。
免费检测为陷阱 买三送一售假药
2002年,退休一年的王恩泰医生经人介绍进入西安炎黄集团工作,当时他被分配到该集团福建省销售市场做肝病咨询。
在辗转到该集团山东、福建等销售网点坐诊期间,王恩泰发现该集团在欺骗患者,甚至卖假药,并夸大治疗效果,把一种毫无疗效的保肝药说成有81%的治疗效果,“实在有些看不下去了”。
据王恩泰介绍,当时炎黄集团声称医生都来自北京等著名医院,吸引患者信任,然后以“免费检测”为陷阱,吸引消费者上当。“到处做广告,发传单,说免费检测。这一招很有效,来的人很多,一天能有好几百人,检测大部分都有病,然后就推销药品。”
王恩泰告诉记者,通常他们医生只负责“推荐”,售药是销售部门的事。“说服消费者买药以后,销售人员打个电话,从另外一个地方把药拿过来,或送货上门。”
王恩泰说,他们常常以“买三赠一”的方式,让患者尽量多买药,“一个人一般要花1000多元”。
王恩泰拿出一份购药者名单对记者说:“这里有我在福建福州市找到的部分购药人的电话,总共180人,购药额30余万!仅一个地方的部分销售额就这么大,炎黄集团全国有14个市场分部,在全国各省市都有营销点,那全国加起来它卖的假药得有多少?”
王恩泰说,他常常在公司内部会议上听同事议论,哪个地方有人吃药后有不良反应,“甚至还有死亡的事,这些人都习以为常了,跟说花边新闻似的,而且卖起假药都面不改色心不跳。”
到底该不该举报,王恩泰一直很矛盾,每当想起患者受到的伤害和为之付出的巨大花费,王恩泰就感到很不安,而自己却一直在“为虎作伥”。一直到他在公司内遭遇了一次不公正待遇并因此辞职后,他才终于下决心举报。
药监局只是罚款了事
回到陕西后,王恩泰向省药监局、西安市药监局和宝鸡市药监局写举报信,反映炎黄集团制售假药的情况。
2004年年底,西安市药监局查处了炎黄集团1万多元的假药。可令王恩泰失望的是,药监局只是罚款了事,并没有移交给公安机关。
王恩泰让记者看了这几年药监部门给他出具的查处材料,其中2005年4月,西安市药监局一份《对举报人举报情况的答复》中说:根据患者举报,我局对西安炎黄中医医院(该医院隶属于炎黄集团——记者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院从2004年2月至2004年10月销售及邮购的“强力抗E”等5种药品包装无任何标识,初步认定是该医院的制剂。经调查,该医院无《医疗机构制药剂许可证》,该5种药剂也未经省药监部门的批准,为非法制剂。另一份是宝鸡市药监局在2005年3月出具的一份证明,上面说患者王恩泰所提供的药品“白龙丹B丸剂”、“强力抗E胶本”,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按假药论处。
已经确认是假药,为何不移交公安机关?
“因为缺少证据,”原西安市药监局负责此案的工作人员李军哲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接到举报后,领导很快就批示了,我们随后就去炎黄医院查,查出了一批价值1万多元的假药。然后王恩泰又举报,说还有大部分药没查到,我们又到炎黄医院查,确实最后没有查出来。没有证据,我们也很难办案。”
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只要生产贩卖假药的金额达到5万元就视为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必须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西安市药监局的李大跃处长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炎黄医院假药案因为达不到5万元,所以没有移交公安局。“我们通过调查后发现,王恩泰家里有很大一部分药品落实不了是谁的,将近一半的药证明不了是炎黄医院的还是他自己弄来的。我们把他买的假药和当时炎黄医院做的药剂对了一下,有一部分是一样的,炎黄医院也承认那是他们的药,这大概占11万假药中的4成左右。还有很多对不上,药品大小,颜色、及瓶子的外包装与炎黄医院的都不一样。作为执法机关来讲,证据不足时,所以只能作出这样的处理。”
而王恩泰则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从2002年开始举报到2005年末38个月时间内,省、市药监局根本就没核实过证据,而他举报的事情早被炎黄集团所知,并对部分药品进行了改装。“2004年12月省、市药监局就全部掌握本案的材料,我不知道为什么要拖到2005年年末才查,这不是给对方销毁证据留出时间吗?可是最后还有很大一部分没有被销毁掉,可见其原本数额之巨大。”
王恩泰说,炎黄集团在全国多个城市都有非法售卖假药的情况,如果只是按每次个案查处的数额肯定不够立案,但要是多处销售点累计,查处发货源头,数额定然超过立案标的,“我失望的就是这点,药监部门一直没有这样去查。”
而药监部门工作人员认为,每次查处的时间和药品都不一样,按照相关规定,是不能累积立案的。
2007年年初,炎黄医院假药案终于移交给了案发企业所在辖区的公安机关———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在移交前,药监部门已经对炎黄集团先后进行过4次行政处罚,处罚金额累计高达110万元。
让王恩泰想不通的是,药监部门为何不早日将此案移交司法部门。他认为,炎黄集团售卖假药的行为,已经坑害了患者,甚至延误了患者病情,应该更严厉地追究其罪责,而不仅仅是行政处罚了事。
中国青年报记者于日前屡次致电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均被答复“办案人员出差,其他人不了解情况。”
为获证据借钱买假药
正是因为多次查处均案值不够不能移交司法部门,王恩泰为了给药监部门提供证据,才在2005年下了狠心,拿出自己的养老金,又向别人借了不少钱,从炎黄医院购买了价值11万元的无批号的假药,以此为证物向陕西省岐山县公安局报案。
王恩泰解释,炎黄集团销售那些假药时,采取了“买三送一”的方式,所以买价值11万的药只花去8.7万元。但就是这些提供给药监部门的“证据”,此后却引出了争议。
记者了解到,当时炎黄集团相关负责人承认,王恩泰的这些假药中,只有价值4.2万元的出自炎黄中医院,其他的“不知道他从哪里弄来的,我们还怀疑他自己造假药呢!”
王恩泰认为,炎黄集团只承认4.2万元的药,就是害怕达到5万要追究刑事责任。“当时我有买假药的发票,他们抵赖不了,而且当时炎黄医院的仓库管理员姬建峰在岐山县公安局做了笔录,承认那11万元假药是他从库房提出来卖给我的,炎黄医院当时的院长也承认我买的11万元的假药是他们的。”王恩泰说。但炎黄集团却称,王恩泰私下向炎黄医院的内部人员花钱买了几万元的药品发票来冒充。
姬建峰和另外一名收费员后来也改口称:王恩泰从他们手里私下花1800元买了数万元的药品发票。
不但证据有争议,而且自己还被指称为“造假者”,王恩泰激动了:“炎黄医院在一年之内4换院长,总是后一个院长推翻前一个院长的说法,由承认到半承认,半承认到半不承认,到最后就是来了个死不认账。我倒要看看查到最后,到底是谁在说谎?谁在作伪证?”王恩泰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最令王恩泰不解的是各级药监局的态度。他说,有很多线索可以证明炎黄医院拥有的假药数额明显超过5万,自己买的那11万元假药就已超过了5万元的界限。然而,两年多来药监局所查出的假药始终没有超过5万元。“说什么没有证据,我一个退休的老头都能买到11万元的假药,药监局就查不着吗?非得等举报者一次又一次地提供证据才能办案吗?”
西安市药监局的李大跃处长向中国青年报记者确认,王恩泰从2002年开始就向他们举报,也对炎黄医院处罚过好几次,但王恩泰一直不满意,“告了好长时间了,作为药监局我们也很头疼,后来把炎黄医院不认的这块也算到他们身上了,这样就够5万元了,就移交到公安机关了。2007年,公安局到我们这里取过证,后来怎么样就不知道了”。
李大跃说,“当时为了急于处理这个事,等于就是把炎黄医院不认的药都加起来,就移交公安部门了。说实在的,从一个公正的立场上来讲,可能这么处理我觉得还是有些欠妥。”
李大跃告诉记者,如果从假药这个角度来说,实际炎黄医院的制剂,在国家药监局还没有成立之前是有地方卫生局批准文号的。2000年省局成立后,制剂批准权收到省药监局了,医院内的制剂必须到省药监局批准,才能证明药的合法性。但是炎黄医院没到药监局报批,我们认定,没有审批的东西就是假药。李大跃说:“假药是这样来的。实际上在以前他这个药品是合法制剂,我们查过卫生厅的档案室,已找不着他当时批的东西,但在档案局有当时物价的批文,这说明人家以前确实有过制剂审批手续,只是以后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制剂号作废了。”
假药终获处理举报者却负债累累
记者在陕西卫生监督网上看到,2008年10月17日,陕西省卫生监督所对西安炎黄中医医院非法开展诊疗活动进行了查处。该医院已于2007年8月29日被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仍有个别科室利用网络对外地患者以信访诊疗、邮购寄药等手段进行诊疗活动。
但王恩泰说,炎黄集团目前仍在售假药,只不过从地上转为地下,要获取证据也更难了,相关责任人也没有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现在,王恩泰因举报假药负债累累。他为此咨询过消协和律师,宝鸡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百存说,如果按患者(消费者)的立场向售假方索赔,王恩泰这种情况似乎超出了一般患者的“条件”,也就是说,他故意去买假,而且数量巨大,超出了患者用药的极限。所以按照消法双倍索赔确实还是存在争议,如果调解无效,最后可能需要法律介入,“但证实是假货后,要求卖方原价退货,这是没有问题的。”
“我买假药就不是为了我个人索赔,我主要是收集证据,好让相关部门查处这个集团,要让患者们知道,他们是在害人!如果我以消费者或者患者的个人名义进行民事索赔,我打假的意义何在?”
按规定,举报事宜经查实,对举报者有一定的奖励,但王恩泰表示,他至今未获得任何奖励和补偿。对此,西安市药监局工作人员李军哲解释说,奖励政策是在王恩泰举报之后出的,所以他没赶上。“如果他举报在咱奖励政策出台后,可以给他钱,那是市财政出的。可是他举报时咱们没有那个政策,咋给人家兑现嘛。”
王恩泰说,这5年经历让他心力交瘁。“这些天,我一边写举报材料,一边想着拿钱去给人付这个月的借款利息,这样的滋味别人是无法体会的……”
本文关键词:自费.打假.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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