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典型案例>> 具体文章
利欲熏心生产销售假药 一七人团伙被公诉
2009/2/6 17:19:10作者: 陈轶  摘自:中国法院网讯  编辑:金剑
文字显示大小选择:【
     中国法院网讯   因生产销售降糖、降压等多种假药,湖北来京人员组成的7人犯罪团伙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先后公诉。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这7人团伙分3起案件分别被受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甘国云与肖梅先夫妇来到北京开始生产销售假药。2007年,儿子甘某某与小舅子肖在波以及老乡陈卫华和肖如轲、胡巧兰夫妇也来到北京。甘国云一家3口同肖在波一起在朝阳区甘露园南里的一处出租房内,生产愈糖渴乐宁胶囊等假药,然后将生产的假药卖给陈卫华、肖如轲、胡巧兰等人,陈卫华等人再通过邮寄或互联网进行销售。

    据查,甘国云、甘某某伙同他人于2008年5月至6月间,在甘露园南里的出租房内,通过邮寄将参氏胰康灵等假药销售给一中年女子。2007年以来,肖如轲夫妇以邮寄方式将益脑降压宁等药品销售给一名66岁的老太,而陈卫华则在网络上向一63岁的男子销售地骨降糖胶囊等假药。后上述7人被抓获。警方从其各自暂住地分别起获了愈糖渴乐宁胶囊、参氏胰康灵、参茸益肾降糖灵、九正胰康灵胶囊、立效癣必康胶囊、心脉稳压康、兰昆降压灵、淋立清胶囊、益脑降压灵等药品。经检验,上述药品均系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公诉机关认为,甘国云、肖梅先、甘某某、肖在波4人无视国法,为谋取私利,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应当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甘某某在实施部分犯罪行为时,尚未成年,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陈卫华、肖如轲、胡巧兰3人为谋私利,明知是假药而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应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注意到,7人团伙均来自湖北省同一个镇,来京后分别在甘露园南里租住了多套房屋从事制售假药的“生意”。他们制售的假药主要以降压、降糖为主,销售方式为邮寄或网络,销售对象则都是外地的中老年人。

    目前,这三起案件均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文关键词:,利欲熏心,生产销售,假药团伙,被公诉
本文已经被阅读了:2964次
→ 读者评论意见:
  • 9440:幼儿园保健计划:https://www.nanss.com/gongzuo/20596.html 鞭炮的来历:https://www.nanss.com/shenghuo/20722.html 佛珠材质:https://www.nanss.com/shenghuo/20420.html 吃苦耐劳的精神:https://www.nanss.com/gongzuo/20474.html
  • 3695:写信祝福语:http://www.nanss.com/shenghuo/5174.html 天秤座日期:http://www.nanss.com/xingzuo/72.html 激励自己奋斗的网名:http://www.nanss.com/mingcheng/485.html 班主任评语:http://www.nanss.com/gongzuo/36.html
→ 请发表您的评论:
文章评分:很好一般不好
您的名字: 必填
您的邮箱:
评论意见:

还可以输入

查看结果







如果您有长篇大论,请点击这里向我们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