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实行“药品企业申办约谈制度”
2008/12/23 14:07:27作者:# 摘自: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l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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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多年药品经营企业跟踪监管的基础上,深刻认识到事前监督比事后监督更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探索出了一套崭新的药品经营企业申办约谈制度,严把审批许可最后一道关口,增强了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和质量管理意识。该制度从2008年11月份正式实施以来,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就对29家新申办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约谈,其中有9家由于没有达到要求被退回整改,并进行二次约谈。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在申办时,药品监管部门要对企业申报材料、经营现场、设施、设备等硬件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而对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等没有具体要求。约谈制度的核心就是严格贯彻药品管理法,在药品经营企业开办前,约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进行谈话,约谈的主要内容是:宣传讲解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进行政策性宣传和辅导,告知申办企业质量管理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对申办材料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方法,了解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对药品法律法规掌握程度和药品安全意识。对达不到要求的,药品监管部门责成企业自查自纠后,再重新约谈和申请办理。约谈制度实现了药品监督由“事后监督打击”向“事前约谈服务”的转变,从而提高了药品监管人员的服务水平,发挥了监管部门的引导作用,同时也强化了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意识。
约谈制度受到了新申办药品经营企业的积极支持和响应。通过约谈,企业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前,得到了药品监管人员的专门辅导,通过自查,对不知道、不了解的药品经营法律法规有一个“将功补过”的机会,避免了“先天不足”,为将来企业经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减少了药品经营企业由于触犯法律而受到处罚,约谈体现了药品监管部门执法的人性关怀。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在申办时,药品监管部门要对企业申报材料、经营现场、设施、设备等硬件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而对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等没有具体要求。约谈制度的核心就是严格贯彻药品管理法,在药品经营企业开办前,约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进行谈话,约谈的主要内容是:宣传讲解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进行政策性宣传和辅导,告知申办企业质量管理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对申办材料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方法,了解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对药品法律法规掌握程度和药品安全意识。对达不到要求的,药品监管部门责成企业自查自纠后,再重新约谈和申请办理。约谈制度实现了药品监督由“事后监督打击”向“事前约谈服务”的转变,从而提高了药品监管人员的服务水平,发挥了监管部门的引导作用,同时也强化了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意识。
约谈制度受到了新申办药品经营企业的积极支持和响应。通过约谈,企业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前,得到了药品监管人员的专门辅导,通过自查,对不知道、不了解的药品经营法律法规有一个“将功补过”的机会,避免了“先天不足”,为将来企业经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减少了药品经营企业由于触犯法律而受到处罚,约谈体现了药品监管部门执法的人性关怀。
本文关键词:药品企业申办,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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