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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案今日宣判:11名原告获赔350多万(图)
2008/6/26 16:49:53作者:* 摘自: 广州日报滚动新闻部、大洋网 编辑: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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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案今日宣判:11名原告获赔350多万

“齐二药”事件受害人及其家属前来听判决。练情情 摄

    广州日报快讯 (记者练情情、刘晓星、钱亚平)在距离2007年5月29日的第一次开庭1年之后,备受关注的“齐二药”假药案民事索赔部分,今天(6月26日)上午在广州天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共赔偿11原告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508247元,由中山三院、广州金衡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与之前2000万元的索赔金额相比,多名原告家属均认为350万元的赔偿金额太低,表示考虑继续上诉。而中山三院则当庭表示上诉。
    今天上午,天河区法院共宣读了11份判决书。由于本系列案属于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是受害人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因药品质量不合格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赔偿案件,法院认为,“齐二药”是涉案药品的制造者,而金衡源公司、医保公司,中山三院属于涉案药品的销售者。
    此外,虽然金衡源公司、医保公司,中山三院在经销药品过程中无过错,但四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仍构成了产品侵权责任,因此应该对各原告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还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四被告对原告的损失均有赔偿的责任。齐二药公司是生产涉案药品的责任人,其应为损害赔偿责任的最终承受者,而金衡源公司、医保公司,中山三院对齐二药公司应承责的范围负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比例,法院认为,依据专家组的鉴定,死于二甘醇中毒导致急性肾衰竭的患者,被告承担原告100%的损失。对“虽然关联度不大,但被注射了有害健康的涉案药品”,承担60%责任。
本文关键词:齐二药,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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