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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家良委员呼吁:立法打击“傍名牌”仿冒药品
2008/3/11 9:42:15作者:李雪墨  摘自:中国医药报 编辑: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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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医药报讯 近年来,随着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力度的加大,药品领域的“傍名牌”仿冒行为由生产假药转为生产外观包装与名牌药品相同或近似的产品,进行不正当竞争。这种现象不仅严重损害了知名企业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一旦错误服用,可能延误病情,危及健康。为此,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盘龙云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焦家良建议立法打击“傍名牌”仿冒药品。  
    焦家良委员告诉记者,制药行业中的“傍名牌”仿冒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愈演愈烈之势,一些不法企业为牟取暴利,以普通食品、保健食品、消字号、健用字号等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生产和销售,堂而皇之地进入药店冒充药品销售。这些“傍名牌”仿冒行为及其手段比较隐蔽,具有欺骗性、复杂性和危害性,依法打击十分困难。  
    “傍名牌”仿冒现象为什么会如此泛滥?焦家良委员分析,除了假冒者道德观念缺乏、地方保护主义等原因外,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存在。首先是法律的缺失。现行法律对于打击仿冒问题仍存在适用真空。《刑法》中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商标犯罪的认定和处罚不适宜打击仿冒。“傍名牌”往往通过稍微变化外包装的方法,不使用注册商标,所适用的法规只能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但该法又过于原则,实践中难以准确定性,归口管理属于工商部门,实践中仿冒药品行为难以得到准确定性处理,难以实施有效处罚和打击。其次,监管部门之间缺乏衔接,相关职能部门的权力分界不明确,监管难度较大。第三,利益驱使。仿冒药品背后存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仿冒产品和药品相比生产成本、营销成本、生产环境差异极大。在暴利驱动下,仿冒生产者和销售者乐此不疲。  
    焦家良委员建议,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出台一部专门针对打击制售仿冒商品行为的法律法规。要明确行政执法管理责任,赋予行政执法部门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权力,给及时收集证据查处案件带来方便。此外,对打击仿冒行为的定性应做出统一的界定,不以查处涉案产品的数量而是以行为性质来决定处罚力度。  
本文关键词:傍名牌,仿冒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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