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消协特别提示:购买药品应留意标签内容
2007/12/11 9:52:00作者:王巍 摘自:石家庄日报 编辑: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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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巍)冬季是感冒、发烧、咳嗽等病症的高发期,多数市民通常还是会选择自行购买药品服用。如何选择合适的药品成了人们最关心的问题。昨日,省消协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自行选购药品时,应注意看清药品标签上的注册商标、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及生产日期。
消协人士指出,一般药品的标签上均应标有“×卫药准字×××号”的字样,即药品的批准文号。而药品的生产批号一般由6位数字组成,即前两位数表示年份,中间两位数表示月份,后两位数表示生产日期,如2007年9月12日生产的药品批号就是“070912”。如果发现所选药品的包装上没有上述标记,就不要购买。
同时,消费者应特别注意药品的有效期限,过期药品千万不能使用,尤其是抗生素类药品。在购买药品时应尽量选择依法批准经营,且信誉、服务良好的药店,并注意索要和保管好相关票据。在买药前,要看清楚药品的生产厂名、厂址及联系方式,以便在必要时进行查询,以避免买到假药。一旦发生侵权案件,消费者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进行申诉或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针对一些特殊人群的用药问题,省消费者协会还特别咨询了河北省老年病医院神经内科主任、主任医师杨望新。杨望新提示市民,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在购买感冒药时,应注意看其成分,避免使用含盐酸伪麻黄碱的感冒药,否则容易引起血压升高、心跳加快等不良反应,带来危险。高空作业、司机等危险作业者在购买感冒药时则应特别注意,大多数感冒药都含有抗过敏、镇静作用,服用后很可能带来危害,应谨慎选用。
最后,消协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当消费者发现药品经营者出售的片剂出现花斑、潮解、裂片、发霉,丸剂出现发霉、硬结,散剂出现结块、生虫、受潮、异味,酊水剂出现混浊、分层、沉淀、发霉、发酸、变色、异味,胶囊剂出现漏油、漏粉、粘块霉变、异味,粉针剂出现粘瓶、结块、黑色、色泽变化等情况时,不但不应购买,而且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主管部门对“问题药品”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避免使用后给病人身体健康造成威胁。
消协人士指出,一般药品的标签上均应标有“×卫药准字×××号”的字样,即药品的批准文号。而药品的生产批号一般由6位数字组成,即前两位数表示年份,中间两位数表示月份,后两位数表示生产日期,如2007年9月12日生产的药品批号就是“070912”。如果发现所选药品的包装上没有上述标记,就不要购买。
同时,消费者应特别注意药品的有效期限,过期药品千万不能使用,尤其是抗生素类药品。在购买药品时应尽量选择依法批准经营,且信誉、服务良好的药店,并注意索要和保管好相关票据。在买药前,要看清楚药品的生产厂名、厂址及联系方式,以便在必要时进行查询,以避免买到假药。一旦发生侵权案件,消费者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进行申诉或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针对一些特殊人群的用药问题,省消费者协会还特别咨询了河北省老年病医院神经内科主任、主任医师杨望新。杨望新提示市民,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在购买感冒药时,应注意看其成分,避免使用含盐酸伪麻黄碱的感冒药,否则容易引起血压升高、心跳加快等不良反应,带来危险。高空作业、司机等危险作业者在购买感冒药时则应特别注意,大多数感冒药都含有抗过敏、镇静作用,服用后很可能带来危害,应谨慎选用。
最后,消协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当消费者发现药品经营者出售的片剂出现花斑、潮解、裂片、发霉,丸剂出现发霉、硬结,散剂出现结块、生虫、受潮、异味,酊水剂出现混浊、分层、沉淀、发霉、发酸、变色、异味,胶囊剂出现漏油、漏粉、粘块霉变、异味,粉针剂出现粘瓶、结块、黑色、色泽变化等情况时,不但不应购买,而且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主管部门对“问题药品”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避免使用后给病人身体健康造成威胁。
本文关键词:河北省,特别提示,购买药品,标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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