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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处标识为内蒙古宝昌中药厂生产的假药的通知
甘食药监市函[2007]30号
2007/11/28 10:21:19作者:* 摘自: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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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药监稽函[2007]194号”,“内蒙古宝昌中药厂已于2004年6月13日正式停产。2005年在换证验收中已被注销,再未发新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故现在在市场流通中的所有标示为该厂生产的药品全部为假药”。请在市场中监督检查中作为重点,对发现的标识为该企业的所有药品一律按假药查处,并追查假药来源。
本文关键词:内蒙古宝昌中药厂桥假药,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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