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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布药品广告消费警示
2007/10/22 9:29:36作者:* 摘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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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少数药品生产者、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通报4种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药品。

  这4种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药品是:标示为太原大宁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傅山牌“化癥回生片”;标示为陕西华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溪牌“复方斑蝥胶囊”;标示为浙江方格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麦特消牌“灰树花胶囊”;标示为湖北创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健立欣牌“消癌平片”。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患者及家属注意,患者要按照医生指导和药品使用说明书用药,不要偏听偏信各种违法广告宣传,避免造成用药不当,延误病情。
本文关键词: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广告,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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