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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内开“药厂” 3男子造假药被罚120万
2007/9/19 9:26:46作者: 刘丰 张汉舟 胡盛红 摘自:武汉晚报 编辑: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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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3名男子藏身在广州一地下室内,生产假药,再通过网络兜售。昨悉,3人均被判刑,法院还开出了120万的罚金。

  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间,四川人邹某在未经省级药监管理部门批准、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情况下,购进制药机器设备、药品半成品,以及一些药品的假商标。邹某随后将这些设备和半成品搬到广州一地下室内,开始“生产”药品。

  假药生产出来了,邹某就通过互联网发布广告,以广州某医药进出口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他还雇佣郭某、封某等人发运药品及回收货款。邹某生产的部分假药还销售到我市一家医药公司,并引起了武汉警方的警觉。

  2006年3月30日,警方将邹某等人抓获,现场缴获逾20万元的假药。经审,邹某等3人生产、销售假药85万余元。

  汉阳法院认为3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近日一审判处邹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处罚金53.5万元,另两人也被判有期徒刑,分别处以53.5万和13.5万元的罚金。

  据悉,在一些造假案中,为加大造假者的犯罪成本,法院一般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往往按照法规的上限(非法销售额的2倍)判处罚金。

本文关键词:出租屋,药厂,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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