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平县局打假有新招 建立药品打假联动长效机制
2007/8/21 9:50:02作者:李文霄 刘宁宁 摘自:东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供稿) 编辑: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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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有新招 治假见成效
今年以来,东平县局不断推出打假新举措,在治理假劣药品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一是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抓案源。与公安、交通、邮政等部门建立长期协作机制,互通信息,把监管力量从"单兵种作战"转变为"协同作战",形成打击合力。二是积极推广药品快速鉴别,提高打假治劣效率。充分发挥快检技术在药品抽验中的作用,实现高效、快速、准确、节俭的打假效果。三是充分发挥药品“两网”中“三员“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的社会监督和耳目作用,建立了药品打假信息联络机制。四是建立假劣药品举报奖励制度。对于举报有功人员,该局认真落实举报奖励政策,根据贡献大小,按照实际收缴罚没款的规定比例及时给予奖励,有效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药监工作的积极性。
通过采取以上打假新举措,该局今年发现的假劣药品案源比往年明显增多,经营、使用假劣药品行为得到强有力的打击,进一步净化了药品市场。
建立药品打假联动长效机制
东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从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入手,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着力构建药品打假联动长效机制。努力做到“四个到位”: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下发文件,成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2名县委常委和分管县长分别担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药监等16个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以打击刑事犯罪为主开展药品打假工作,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派专人参与打击制售假药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提前介入打击制售假药案件。
二是责任落实到位。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将打击制售假药工作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由公安部门负责牵头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工作,增强打假威慑力。
三是责任追究到位。以属地管理为核心,制定各部门、各乡镇、行政村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已发生过制售假药案件的乡镇成立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落实,对参与制售假药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党员干部,坚决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打掉“保护伞”。
四是保障措施到位。县药监局建立相应的打假经费保障体制和举报奖励兑现机制,确保专项打击活动正常运行,取得实效。打击制售假药活动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对在药品专项严打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
多措并举打造“阳光执法”
东平县局采取多项有力措施,打造“阳光执法”, 树立高效、透明、便民的新型执法理念,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促进了行政执法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一、坚持行政处罚集体研究制度,在处罚程序和结果上“阳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两人以上执法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一线执法人员在案件查处后第一时间内将主要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调查取证情况、现场笔录详细整理记录并直接报主管领导进行立案,主管领导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案情,由局长办公会根据相关法规集体研究做出处理意见,争取在最短时间内结案,避免出现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和社会关系说情风现象,增强案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在处罚标准和保障制度上“阳光”。一是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排除不相关因素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干扰,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二是确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范围标准,对行政处罚涉及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条件、运用范围、裁决幅度、实施种类等进行合理的细化、分解,明确了执法人员的权限;三是制定出台了《自由裁量权处置规则》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则》。明确规定了药品监管行政处罚中依法应当从轻、从重的情节,细化了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幅度,防止处罚中出现的畸重畸轻现象,使执法人员在处罚时有“办法”约束,确保了行政处罚的公正和公平。
三、 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在行政管理和为经营单位提供服务保障上“阳光”。定期编辑出版《东平县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全面公开药品市场监管的政策、法规、市场信息以及日常检查情况等事宜,公开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今年以来,东平县局不断推出打假新举措,在治理假劣药品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一是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抓案源。与公安、交通、邮政等部门建立长期协作机制,互通信息,把监管力量从"单兵种作战"转变为"协同作战",形成打击合力。二是积极推广药品快速鉴别,提高打假治劣效率。充分发挥快检技术在药品抽验中的作用,实现高效、快速、准确、节俭的打假效果。三是充分发挥药品“两网”中“三员“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的社会监督和耳目作用,建立了药品打假信息联络机制。四是建立假劣药品举报奖励制度。对于举报有功人员,该局认真落实举报奖励政策,根据贡献大小,按照实际收缴罚没款的规定比例及时给予奖励,有效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药监工作的积极性。
通过采取以上打假新举措,该局今年发现的假劣药品案源比往年明显增多,经营、使用假劣药品行为得到强有力的打击,进一步净化了药品市场。
建立药品打假联动长效机制
东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从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入手,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着力构建药品打假联动长效机制。努力做到“四个到位”: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下发文件,成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2名县委常委和分管县长分别担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药监等16个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以打击刑事犯罪为主开展药品打假工作,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派专人参与打击制售假药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提前介入打击制售假药案件。
二是责任落实到位。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将打击制售假药工作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由公安部门负责牵头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工作,增强打假威慑力。
三是责任追究到位。以属地管理为核心,制定各部门、各乡镇、行政村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已发生过制售假药案件的乡镇成立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落实,对参与制售假药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党员干部,坚决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打掉“保护伞”。
四是保障措施到位。县药监局建立相应的打假经费保障体制和举报奖励兑现机制,确保专项打击活动正常运行,取得实效。打击制售假药活动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对在药品专项严打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
多措并举打造“阳光执法”
东平县局采取多项有力措施,打造“阳光执法”, 树立高效、透明、便民的新型执法理念,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促进了行政执法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一、坚持行政处罚集体研究制度,在处罚程序和结果上“阳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两人以上执法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一线执法人员在案件查处后第一时间内将主要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调查取证情况、现场笔录详细整理记录并直接报主管领导进行立案,主管领导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案情,由局长办公会根据相关法规集体研究做出处理意见,争取在最短时间内结案,避免出现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和社会关系说情风现象,增强案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在处罚标准和保障制度上“阳光”。一是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排除不相关因素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干扰,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二是确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范围标准,对行政处罚涉及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条件、运用范围、裁决幅度、实施种类等进行合理的细化、分解,明确了执法人员的权限;三是制定出台了《自由裁量权处置规则》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则》。明确规定了药品监管行政处罚中依法应当从轻、从重的情节,细化了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幅度,防止处罚中出现的畸重畸轻现象,使执法人员在处罚时有“办法”约束,确保了行政处罚的公正和公平。
三、 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在行政管理和为经营单位提供服务保障上“阳光”。定期编辑出版《东平县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全面公开药品市场监管的政策、法规、市场信息以及日常检查情况等事宜,公开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文关键词:东平县,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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