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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药品安全警示信息
2007/8/2 12:35:54作者:* 摘自:宁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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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在我市个别新闻媒体进行广告宣传的治疗糖尿病的中药“佰味复胰康”,经我局核实,该产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63030)纯属假冒,而且非法邮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属于假药,应依法查处。在此,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购买药品一定要到正规的药品经营企业,切不可轻信广告宣传,特别是虚假的药品广告,以免延误正常治疗,损害身体健康。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监督,如发现流通领域制售假劣药品,请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举报电话。
  
本文关键词: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全警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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