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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违法药品广告涉及药品的销售
2007/7/3 10:11:46作者:* 摘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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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6月28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对违法药品广告所涉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通告,暂停违法药品广告所涉及9个生产企业的10种药品在北京市的销售活动,并责令相关企业在媒体刊登启事,消除影响。

  上述9个生产企业的10种药品主要用于治疗高血压、糖尿病、股骨头坏死、皮肤病等常见慢性病,在药品广告中存在任意扩大药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疗效、擅自篡改药品广告审批内容等违法行为。

  根据2007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该局发布通告暂停这些广告所涉药品在行政区域内的销售;待相关企业在原广告发布媒体和版面按照相关要求发布更正启事,消除影响后,将依法做出解除暂停销售的决定。该局将加强对市场巡查,对继续销售公告中所列药品的单位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今后,该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研究建立打击违法广告长效机制,确保群众用药安全。(2007.07.02)
本文关键词:北京,药品监督,暂停,违法药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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