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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局查处无证销售假药“复方咳喘灵胶囊”案
2006/4/18 14:13:17作者:* 摘自:会员提供 编辑:白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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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任丘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在本村史春甫家购买的“复方咳喘灵胶囊”,怀疑质量有问题。且提供了半瓶“复方咳喘灵胶囊”实物,其上面标示:祖传秘方,国家专利申请号:99106171.3,批号20051016,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裕忠里18号,功能:宣肺化痰、平喘止咳,主治:支气管哮喘、支气管炎、肺气肿、肺心病等。该产品标签上标有功能主治,说明此胶囊为药品。包装粗糙、无标示药品批准文号、无生产厂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项之规定此胶囊应按假药论处。经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史春甫家进行现场检查及调查,史春甫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综上所述我局认定史春甫无《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销售假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依法予以取缔;2、没收违法所得;3、处以货值金额5倍罚款。已结案。  

本文关键词:假药,复方咳喘灵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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