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怎样对药品、医疗器械的问题正确投诉?
2006/4/17 9:13:06作者:* 摘自: 编辑:白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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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通过投诉举报发现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线索,为药监部门打假治劣提供了条件。如何让消费者少走冤枉路,怎样对药品、医疗器械的问题正确投诉呢?
一、投诉原因
消费者在购药后遇到如下情况,可向药监部门投诉:
1.药品使用无效:用药数日或一个疗程后感觉无效,怀疑购得的为假药或质量有问题的;
2.药品防伪标识或防伪电话存在疑点;
3.药品出现霉变、破损、混浊、过期等现象。
二、投诉产品
只有符合《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
关规定的产品才能按药品或医疗器械管理,消费者最易识别的
特征是药品包装上须标注有批准文号:国药准字Xxxxxxxxx
或如ZZ--XXXX'--(省份简称)卫药准字(年份)第XXXXXX;医疗器械产品包装上须标注产品注册证号:X1药管(或监)械字(x2)字XXXX3第X4XX5XXXX6号或国药管(或监)械(进)字XXXXl第X2XX3XXXX4号。
在此应注意;下列产品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而由工商或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如:推拿按摩仪、电动按摩仪、保温毯、用于关节外部防护的护膝、腰痛带、足底振板、老花镜、太阳镜
等。消毒杀菌产品由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兽用药由农经
局管理,人用药作兽药用必须加盖兽药专用章。
三、正确投诉
消费者遇到上述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问题时,应持药品或医疗器械和相关票据(发票或收据)向药监部门进行投诉,或通过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投诉。
另外,消费者用药后如发生不良反应,包括出现过敏、胃肠道不适等现象或用药期间出现生命危险应先行就医,确诊是否为药品引起的不良反应,若确认为用药的不良反应,医疗机构将向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消费者也可向药监部门反映。但消费者应明白,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质量无关,而与用药者个体
差异或用药不当有关,不属于药品质量投诉的范畴。
一、投诉原因
消费者在购药后遇到如下情况,可向药监部门投诉:
1.药品使用无效:用药数日或一个疗程后感觉无效,怀疑购得的为假药或质量有问题的;
2.药品防伪标识或防伪电话存在疑点;
3.药品出现霉变、破损、混浊、过期等现象。
二、投诉产品
只有符合《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
关规定的产品才能按药品或医疗器械管理,消费者最易识别的
特征是药品包装上须标注有批准文号:国药准字Xxxxxxxxx
或如ZZ--XXXX'--(省份简称)卫药准字(年份)第XXXXXX;医疗器械产品包装上须标注产品注册证号:X1药管(或监)械字(x2)字XXXX3第X4XX5XXXX6号或国药管(或监)械(进)字XXXXl第X2XX3XXXX4号。
在此应注意;下列产品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而由工商或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如:推拿按摩仪、电动按摩仪、保温毯、用于关节外部防护的护膝、腰痛带、足底振板、老花镜、太阳镜
等。消毒杀菌产品由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兽用药由农经
局管理,人用药作兽药用必须加盖兽药专用章。
三、正确投诉
消费者遇到上述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问题时,应持药品或医疗器械和相关票据(发票或收据)向药监部门进行投诉,或通过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投诉。
另外,消费者用药后如发生不良反应,包括出现过敏、胃肠道不适等现象或用药期间出现生命危险应先行就医,确诊是否为药品引起的不良反应,若确认为用药的不良反应,医疗机构将向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消费者也可向药监部门反映。但消费者应明白,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质量无关,而与用药者个体
差异或用药不当有关,不属于药品质量投诉的范畴。
本文关键词:消费者,药品、医疗器械,正确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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