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暂停五种违法广告药品的销售
2007/5/25 14:35:48作者:* 摘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 编辑: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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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药品广告监管专题通报会”,向与会的新闻媒体和主要药品经营企业通报了对葶苈草颗粒等五个产品采取暂停在海南销售等相关强制措施。
葶苈草颗粒(标示生产单位: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消糖灵胶囊(久清唐)(标示生产单位:辽宁绿丹药业有限公司)、心舒胶囊(标示生产单位:吉林本草堂制药有限公司)、化瘀丸(标示生产单位: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天麻胶囊(标示生产单位:鞍山德善药业有限公司)等5个药品,近期在海南发布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的违法药品广告,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于2007年5月16日向五个产品的广告主及发布广告的媒体发出《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通知书》后,这些药品仍继续在海南发布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的违法药品广告,截至5月22日,该局已对这五个药品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暂停上述药品在海南省内销售,同时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当地相应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
通报会上,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表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希望媒体方面要把好关,自觉抵制违法广告,药品企业要诚信自律,严格按批准的内容发布药品广告,大家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有效遏制。
葶苈草颗粒(标示生产单位: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消糖灵胶囊(久清唐)(标示生产单位:辽宁绿丹药业有限公司)、心舒胶囊(标示生产单位:吉林本草堂制药有限公司)、化瘀丸(标示生产单位: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天麻胶囊(标示生产单位:鞍山德善药业有限公司)等5个药品,近期在海南发布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的违法药品广告,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于2007年5月16日向五个产品的广告主及发布广告的媒体发出《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通知书》后,这些药品仍继续在海南发布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的违法药品广告,截至5月22日,该局已对这五个药品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暂停上述药品在海南省内销售,同时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当地相应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
通报会上,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表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希望媒体方面要把好关,自觉抵制违法广告,药品企业要诚信自律,严格按批准的内容发布药品广告,大家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有效遏制。
本文关键词:,违法,药品广告,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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