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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必须强化政府监管职责
2007/5/25 12:09:43作者:郭振纲 摘自:工人日报 编辑: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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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当然不希望地方财政为泛滥的假药支付巨额账单,而是希望有了这样的承诺,相关部门打击假药的措施会更严密、力度会更大、效果会更好,从而让假药无处存身,让药品市场规范有序地发展,最终让百姓用上放心药

    据《中国青年报》5月21日报道,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承诺:“你买假药我埋单”,意思是消费者凡在安徽省境内购买到假劣药品,可持相关票据和证明,向购药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经查实后,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消费者全额退付购药款。

    安徽省药监局的这项举措指向明确,即强化政府在药品监管中的主体责任意识。这对于深受假药之害的百姓来说,无疑是一个期待多日的好消息。

    假冒伪劣这个与市场经济共生的“毒瘤”,令广大消费者深恶痛绝。除了药品行业的假药、劣药外,其它领域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甚至泛滥也时有所见。如房地产交易中的面积缩水和质量低劣,就成为随商品房市场日见繁荣后消费者投诉的一大热点。怎样保证百姓在一种安全、公平、净化的市场环境中生活,成为我们必须面对和求解的重大课题。

    面对假冒伪劣,有些管理部门不断“诉苦”,有的将其归咎于不法商人,有的指责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和防范能力差,更有的以市场经济不可能根绝假冒伪劣作为“挡箭牌”……诸如此类的借口和“理由”,都是在推卸政府的监管职责。

    政府职能部门对于公共利益、市场公平秩序的维护负有直接责任。根治假冒伪劣固然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但最根本和最终极的力量还在政府,政府的监管部门是根治假冒伪劣的第一责任人。市场经济越发达、越深化,政府的监管责任越重要、越应完善。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强化这种守土有责的观念。

    不仅药品安全领域离不开政府的有效监管,事实证明,在涉及公众利益的领域,凡出现这样或那样的混乱现象及不法行为,都与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力有着直接关系。

    保障药品安全,根治假冒伪劣,维护公共利益,需要政府责任和主体意识的强化,需要实实在在的行动。我们高兴地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并且开始了具体的行动。安徽的“你买假药我埋单”举措就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我们当然不希望地方财政为泛滥的假药而支付巨额账单,而是希望有了这样的承诺,相关部门打击假药的措施会更严密、力度会更大、效果会更好,从而让假药无处存身,让药品市场规范有序地发展,最终让百姓用上放心药,这也是“你买假药我埋单”承诺的最佳社会效果。

    人人享有安全的生活,不仅是广大百姓的生活向往,更应成为各政府部门戮力追求的目标。政府职能部门主体意识的回归和监管责任的强化,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支撑。对此,我们充满期待。
本文关键词:假药,药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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