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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骨伤医院”误诊开假药
2007/4/20 11:14:21作者:记者:胡晶 摘自:新文化报·新文化网 编辑: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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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医院看病,医生竟然卖给患者假药,而且由于医生的误诊,延误了患者的治疗,使病情严重,导致截肢等事故的发生。日前,长春市民崔女士代替姐姐向本报讲述了她的治病遭遇。

                                       家属:误诊使病情加重

    据崔女士反映,2005年4月,她的姐姐突然感到胯部有些疼痛,于是从黑龙江省海林市赶到长春骨伤医院看病。当时拍完片后,医生说她姐姐得的是左侧股骨头坏死,腰间盘突出症。于是在医生的建议下,她姐姐采用中医中药治疗。在医院做了半个月的治疗后,还购买了3000多元钱的“通脉健骨丸”药回家服用。可是服用了一个多月的药后,她姐姐的病情不但没减轻,反而开始加重。

    “但是医生却告诉我们说,这是好现象,让再坚持吃。”崔女士说,在坚持服用了3个多月的药后,姐姐的病情愈发严重了。2005年7月,她姐姐在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的诊断结果为“左股骨上段恶性肿瘤”,并于8月18日进行了截肢手术。

    由于两家医院的诊断结果不同,崔女士怀疑长春骨伤医院诊断错误,于是向长春市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同时,又将“通脉健骨丸”药送到药品鉴定机构进行检验,昨天记者在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看到,该药为没有批号的假药。

                                      索赔:被医院拒绝

    崔女士告诉记者,由于病情恶化,姐姐从2006年开始到现在一直在肿瘤医院作化疗。医疗鉴定结果出来后,她们曾多次找到医院要求赔偿,但是始终没有结果,而且一拖就近一年。

    这期间,他们为了给姐姐看病,加上治疗费、手术费、化疗费、鉴定费等已经花了20多万元。为了尽快筹钱给姐姐看病,最后她们要求医院赔偿1.2万元钱,但这笔钱也是一波三折,“刚开始医院还答应给,但后来又反悔了,到现在一分钱也没给我们。”

    昨日,记者陪同崔女士一家来到位于长春市宽城区北京大街35号的长春骨伤医院,一位姓赵的院长否认了医院曾经想给患者赔偿1.2万元的说法,同时对销售假药一事也表示,他们已经接受了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和消费者已经没有关系了。

                                       鉴定:属四级医疗事故

    昨日,在崔女士出示的医疗事故鉴定书中,记者看到,经专家鉴定合议的意见包括三方面:一是诊断股骨头坏死及腰间盘突出症无依据,延误治疗;二是服用通脉健骨丸与出现肿瘤恶变无直接因果关系;三是病情加重是恶性肿瘤发展趋势。综合以上分析,最后给出的鉴定结果为四级医疗事故,医院承担次要责任。这份鉴定结果排除了因服用假药而导致病情加重的可能。但是对这一结果,崔女士表示,“医生曾经告诉过我们,患‘骨癌’的病人是不能服用补血药物的,否则会促进癌细胞的扩散。而通脉健骨丸的功效恰恰是用于补血壮骨的”,她们将保留继续申诉的权利。

                                       消协:医院应进行赔偿

    已经接受了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就不需要向消费者赔偿了吗?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作出的处罚只是行政处罚,并没有包括对消费者所作的赔偿。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本文关键词:假药,通脉健骨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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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叶先生:看到“通脉健骨丸”是假药,给我吓一跳,我老伴治疗股骨头吃了一年的假药,实在太坑人!太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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