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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药房快递送货一半是假药
2007/4/17 9:18:00作者:* 摘自:东方早报 编辑: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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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上,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在互联网上销售药品的商家,如果没有任何实体店的地址,只能通过快递交易,其销售的药品50%是假药。同时,该负责人表示,药监管部门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等行为。 

  仅1家药房获准网上卖药

  据了解,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网上发布药品信息必须持有《互联网信息发布许可证》;网上销售药品,必须持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网上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药品配送系统,有职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还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同时不得向其他企业或者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目前,本市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有130家,而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只有上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1家,是去年7月首家通过审批的网上药房。

  再次通知药商持证上网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早报记者,近段时间他们陆续接到市民举报,有很多网上违法销售药品的案例。“由于网上药店订购便捷、低成本运营和具有一定的隐秘性,因此也吸引了一些不法销售商的进入。”稽查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规范网上药房的经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再次发出通知,要求药品经营机构必须持证上网,规范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查网上黑药店公告社会为打击利用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的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近期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中,将采取发现一家处理一家的做法:对违法销售OTC药品和销售Ⅱ类、Ⅲ类(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和植入类医疗器械除外)医疗器械的,先予以发送《网络违法行为行政告诫书》,劝告其停止违法行为;逾期不改的再予以行政处罚。对违法销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或涉嫌销售假药的,将立即立案直接进入处罚程序,必要时移交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查处;同时,向媒体公布违法网站名单,并向市通讯管理局通报情况,建议由其将违法网站关闭。今后对违法销售药品的网站,食药监局将通过局网站及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告。

本文关键词:假药,网上,药房,快递送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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