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橘北枳的药监体制
2007/3/30 10:10:15作者:林龙 摘自:《浙江人大》 编辑: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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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内连续不断地发生了多起“问题药品”甚至“夺命药品”事件:“齐二药”、“奥美定”、“欣弗”,以及最近刚刚被卫生部紧急叫停的广东佰易的免疫球蛋白……
而与一系列问题药品事件相呼应的,则是一连串的“药监局腐败案”。尤其是最近国家药监局的掌门人郑筱萸的案发,无疑是在这场风波中投下的一颗最重的炸弹。
1998年4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卫生部药政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基础上成立,对药品监管实行垂直管理。按理说,“权力集中、垂直监管”,是世界通行且十分有效的药监体制,也符合“整合资源、精简部门、提高效率”的改革目标。但没想到的是,种下了龙种,收获的竟是跳蚤。药监局腐败窝案的发生,让人们开始重新反思改革,探寻问题的根源。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化可以把腐败孳生的空间压到最小。目前,许多部门权力的运作是封闭的。例如药监局新药的受理、审批以及相关的资格论证过程,处于暗箱中,于是有了“省标准1万,国家标准20万”的“权钱交易”潜规则。即便是达标产品,若不“进贡”,同样无法顺利通过认证。没有公开的程序,标准实际上成了一纸空文,真正的标准被个人所牢牢掌握。
政府的权力原本是公民为了社会生活秩序的维护而让度自身的权利所形成的,理应为“共同利益”服务。而当下,除药监外,我们还有许多政府部门深深地陷入利益链中而不能自拔。与民争利已是司空见惯。审批等权力被视为掌上宝、嘴中肉,部门争着抢着;监管则成为了手中刺、硬骨头,大家推着拖着。这种“经营性”的特质,使得政府这个市场的裁判员失去了应有的中立性,变得逐利和贪婪。
绝对的权力导致腐败。公权力一旦失去了制约,就如同一头猛兽没有了铁笼的束缚,极有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权力只有在法律的笼子里,在公众的监督下,才能正常运作,为民谋福。药监局的腐败泛滥成灾,显然是内部外部监督都不到位的结果。
制度的移植需要一个消化和嫁接的过程。毫不夸张地说,包括药监在内,我国许多行业的监管体制实质上只是照搬了国外的一个空壳,缺乏制度的内核和灵魂,最终是南橘而北枳。
“药监局腐败案”让我们反思行政体制改革中的许多根本性的问题。现在政府对某一领域的重视,往往以“机构升格” “垂直管理”,或成立某某“领导小组”来体现,但这些“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思路,往往事与愿违,甚至像国家药监局那样走向了腐败的深渊。我们为什么就不能在束缚权力本身上多下工夫呢?比如加强人大的监督,加强舆论监督,加强司法审判独立,明确对政府办事透明度的要求,等等。只有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让权力在公开的环境中运行,让民意能够充分的表达,才能把公权力这头猛兽关进“笼子”里,才能从根本上治理好假药、污染、矿难这些“乱象”。
药品事关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药监工作的监督责无旁贷。按照刚刚实施的监督法的要求,人大应当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食品、药品、环保、矿难等问题,都是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十分关注的问题,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并将监督结果向社会公开。在这方面,各级人大常委会不但有比较大的监督空间,也是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的“份内事”。 春光明媚,新柳吐芽。1月29日至2月3日,全省人民瞩目的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在团结奋发、务实进取的气氛中,隆重举行。
会议期间,出席会议的600多名省人大代表,抓住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条主线,围绕扎实推进实施“八八战略”和建设“平安浙江”、文化大省、“法治浙江”的新任务,纷纷建言献策。有的就抓转型、抓创新、促协调发表真知灼见;有的就促发展、抓民生、促和谐带来民情民意;有的就促法治、抓稳定、建平安发出声声呼唤……钱塘千帆竞发,浙江春色满园。新的目标,令人鼓舞;美好前景,激发豪情。
而与一系列问题药品事件相呼应的,则是一连串的“药监局腐败案”。尤其是最近国家药监局的掌门人郑筱萸的案发,无疑是在这场风波中投下的一颗最重的炸弹。
1998年4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卫生部药政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基础上成立,对药品监管实行垂直管理。按理说,“权力集中、垂直监管”,是世界通行且十分有效的药监体制,也符合“整合资源、精简部门、提高效率”的改革目标。但没想到的是,种下了龙种,收获的竟是跳蚤。药监局腐败窝案的发生,让人们开始重新反思改革,探寻问题的根源。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化可以把腐败孳生的空间压到最小。目前,许多部门权力的运作是封闭的。例如药监局新药的受理、审批以及相关的资格论证过程,处于暗箱中,于是有了“省标准1万,国家标准20万”的“权钱交易”潜规则。即便是达标产品,若不“进贡”,同样无法顺利通过认证。没有公开的程序,标准实际上成了一纸空文,真正的标准被个人所牢牢掌握。
政府的权力原本是公民为了社会生活秩序的维护而让度自身的权利所形成的,理应为“共同利益”服务。而当下,除药监外,我们还有许多政府部门深深地陷入利益链中而不能自拔。与民争利已是司空见惯。审批等权力被视为掌上宝、嘴中肉,部门争着抢着;监管则成为了手中刺、硬骨头,大家推着拖着。这种“经营性”的特质,使得政府这个市场的裁判员失去了应有的中立性,变得逐利和贪婪。
绝对的权力导致腐败。公权力一旦失去了制约,就如同一头猛兽没有了铁笼的束缚,极有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权力只有在法律的笼子里,在公众的监督下,才能正常运作,为民谋福。药监局的腐败泛滥成灾,显然是内部外部监督都不到位的结果。
制度的移植需要一个消化和嫁接的过程。毫不夸张地说,包括药监在内,我国许多行业的监管体制实质上只是照搬了国外的一个空壳,缺乏制度的内核和灵魂,最终是南橘而北枳。
“药监局腐败案”让我们反思行政体制改革中的许多根本性的问题。现在政府对某一领域的重视,往往以“机构升格” “垂直管理”,或成立某某“领导小组”来体现,但这些“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思路,往往事与愿违,甚至像国家药监局那样走向了腐败的深渊。我们为什么就不能在束缚权力本身上多下工夫呢?比如加强人大的监督,加强舆论监督,加强司法审判独立,明确对政府办事透明度的要求,等等。只有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让权力在公开的环境中运行,让民意能够充分的表达,才能把公权力这头猛兽关进“笼子”里,才能从根本上治理好假药、污染、矿难这些“乱象”。
药品事关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药监工作的监督责无旁贷。按照刚刚实施的监督法的要求,人大应当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食品、药品、环保、矿难等问题,都是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十分关注的问题,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并将监督结果向社会公开。在这方面,各级人大常委会不但有比较大的监督空间,也是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的“份内事”。 春光明媚,新柳吐芽。1月29日至2月3日,全省人民瞩目的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在团结奋发、务实进取的气氛中,隆重举行。
会议期间,出席会议的600多名省人大代表,抓住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条主线,围绕扎实推进实施“八八战略”和建设“平安浙江”、文化大省、“法治浙江”的新任务,纷纷建言献策。有的就抓转型、抓创新、促协调发表真知灼见;有的就促发展、抓民生、促和谐带来民情民意;有的就促法治、抓稳定、建平安发出声声呼唤……钱塘千帆竞发,浙江春色满园。新的目标,令人鼓舞;美好前景,激发豪情。
本文关键词:假药,药临,药监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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