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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法院判决一起售卖假药案
2007/3/27 10:11:35作者:华正 武检 小波 摘自:常州日报 编辑: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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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武进法院对一起售卖假药案作出判决:大华药业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8万元;公司老板郁志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药贩”张波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5万元非法所得予以没收。这起案件,缘于7564盒假冒的“仲景牌六味地黄丸”。 

  昧着良心赚黑钱 

  去年3月28日,武进食药监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大华药业出售的“仲景牌六味地黄丸”外包装标签印刷模糊,加工粗糙,电话号码为7位数。真正的“仲景牌六味地黄丸”为河南省宛西制药公司生产制造,该公司的电话号码为8位数。经进一步比对发现,这批药与宛西制药公司生产的药品在外包装、中包装、内包装有多处不同。 

  后经河南省药品监督部门和宛西制药公司证实,认定大华药业出售的是假药。药监局当场查扣了这批药,同时将其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不久,检验结论出来:送检药为不合格产品。 

  药监局随即询问大华药业老板郁志娟,郁志娟交代,这批药是安徽一医药公司业务员唐某推销的,共计1.2万盒,现金结算。郁曾多次索要发票,但未果,现今唐某已被医药公司解雇,无法找到。 

  药监部门随即对大华药业进行了突击查抄。经查,大华公司曾从上海九洲通公司正规渠道购进200瓶仲景牌六味地黄丸,已经全部批发到常武地区零售点。大华公司目前出售的这批假药,尚库存1030盒,已经销售出去10970盒,平均单价为每盒8.6元,收入9万余元。在药监局追查下,大华公司追回假药3406盒,7564盒假药已经流入市场无法追回。 

  对此,药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库存假药4436盒,没收违法所得6.5万余元。罚款货值金额的3倍30余万元,罚没合计37万余元。经核算,大华公司共涉案出售假药1.2万盒,货值10万余元,药监部门认为,涉案金额较大,已经涉嫌触犯《刑法》,药监局遂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结识黑商入歧道 

  公安机关的介入,立即粉碎了郁志娟的谎言,这批假药是大华公司从四川药商张波手中进的货。 

  2005年,郁志娟到成都参加一药品会议,向一旧友提起成都或其他地方有无价格比较便宜,在常州又比较好销的药?旧友向其介绍了药贩张波,称张波门路广,各种低价药都能搞得到。郁志娟与张波见面后,张波自称是“重庆全兴药品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经济师,一会又称是“南充市华康药品有限公司”销售员,有时又以“重庆市威龙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面目出现,其实他就是一个为他人牵线搭桥的药贩。 

  张波的巧舌如簧,得到了郁志娟的极大信任。同年8月,郁志娟与张波再次见面,双方交换了药品销售信息,张问:“江苏及常州要什么药?”郁称:“要河南宛西生产的仲景牌六味地黄丸,目前该药市场调拨价9.2元到9.4元一瓶,如果每瓶8元就可以要。”张波称,这药倒没做过,不过咱们可以从长计议。 

  从重庆返回不久,郁志娟就接到了张波的电话,“你要的六味地黄丸虽然没有现货,不过可以做出来,每瓶6.5元,10月份就可以出货。保证质量,条件是要做就是500件,每件120瓶。订500件必须先交10万元现金。”郁志娟一脸为难:“可以定500件,但公司没这么多现金,只能先要100件(12000瓶)”张说:“那就先付100件的定金,发货后再付下100件的货款。定金在500件货发完后在最后一批货款中扣除。”郁同意。 

  同年8月22日,张波赶到常州签订协议,郁志娟预付了定金和首批货款。见张波对药的来处闭口不谈,郁志娟意识到,这批药可能来路不正。从价格上判断,正宗的六味地黄丸市场价9.2元,张给价只有6.5元,虽然是不开发票的价格,即使加上开票税后仍然比市场价低许多。 

  8月22日,张波向郁志娟要了从正规渠道购进的“仲景牌六味地黄丸”的批号。正常药品的批号应该是由厂家提供的。张波要批号,显然是要仿制正牌药品。尽管郁志娟此时已可以断定:张波的药不是正宗的,但在巨大的商业利益诱惑面前,她决定铤而走险,向张波提供了正宗“仲景牌六味地黄丸”的生产批号。郁只是向张波提出,药必须通过药检,保证质量,药的内外包装同正宗的药要一致。张波满口答应。 

  根据双方协议,2005年10月31日是首批交货的最后期限,可直到10月24日,张波音讯全无,焦急之余,郁一个电话拨了过去,张波却让她放心:“生产商陈某的药厂规模很大,不要着急,一定不会骗你的。”同年11月17日,郁志娟收到从广东发来的六味地黄丸。11月29日,郁志娟又给张汇去3.8万元,定第二批货。假药到货后,郁志娟立即组织向常武地区的药店、医院销售,很快便以每瓶8.5至9元的价格出售一多半。 

  聪明反被聪明误 

  就在郁志娟生意“蒸蒸日上”之时,不料却被药监部门发现了端倪。不甘就此失败的郁志娟心存侥幸,想瞒天过海,千方百计逃避打击,减少“商业损失”。 

  郁向药监部门隐瞒向张波购买假药的真相,编造了收购安徽某医药股份公司业务员唐某假药的谎言,并制作了假证据。她想使张波逃过打击,等事后再找张赔偿其公司的损失。 

  2006年4月,郁志娟打电话给张波:“这批药出了问题,药品质量不合格,被药监局罚了30万元,给你的定金要返还。”同年5月份,郁的丈夫赶到重庆找张:“这件事我们公司损失这么大,要退还7.5万元。”张波称愿意将定金退还,但暂时没有现金。事实上,不法之徒的这些幕后交易,没能瞒过公安人员的眼睛。 

  2006年6月15日,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郁志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8月31日,张波被逮捕,同年9月26日,郁志娟被逮捕。 

  我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和药监部门在严厉打击出售假药的同时,自然不会放松对生产假药的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 

  本案中,张波与郁志娟等人出售假药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构成了销售假药罪,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本案也告诫医院和药店,应从正规渠道进货,对各种药品应提高认知鉴别能力,确保不进假劣药。同时提醒患者和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要作出正确判断,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选择使用,千万不要听信虚假宣传,从非法渠道购药,以防上当受骗。            (来源:常州日报)
 
本文关键词:假药,售卖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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