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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假药事件重在完善药品监管体制
2007/3/9 13:59:28作者:* 摘自:*** 编辑: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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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我国屡屡发生导致群死群伤的假药事件,一些地区群众对药品安全的诉求已经上升至健康权的高度,较难克服的制度性弊端在频发的药害事件中日益暴露。为了杜绝类似伤害事件发生,专家建议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药品监管体制,包括以下措施:

    1、完善处罚机制,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状。一些基层药监干部认为,在国外,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代价可能是倾家荡产,而在国内可能就是罚点钱了事,加上个别地方的保护伞,使得一些药商有恃无恐。他们建议,除了重罚违法者外,还应该结合《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同时建立类似的黑名单制度,让一些利欲熏心的企业主“一次违法、终生出局”。目前全国药监系统人员不足4万人,具有执法权的还大大低于这个数,而国内的药品生产企业有6000多家,销售企业最少也有1.5万家,连锁药店也突破22万家,如果算上全国的医疗机构则数字更庞大。按照人管人的思路是根本无法实现有效监管,因此必须明确涉药企业是药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这是国际通用的药品监管办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药监部门成了“甩手掌柜”,而是明确职责,谁的责任谁承担。对于企业应通过严惩的方式,将制假售劣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范畴,通过施以重典帮助企业树立诚信意识和自律精神。  

    2、针对基层药监部门财力、人力不足的现状,国家局要建立完善、透明的药害信息发布制度,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哪些情况是内部通报,哪些情况是向公众披露,哪种情况可以当地发布,哪种情况要上报,都要有明确、详细的规定,保障遭遇突发事件时公众用药安全。在处理过程中,党委政府要持续不断地“发出声音”,向社会公布对企业、监管部门的处理情况;政府要强制所有的药企固定设立一笔不良反应赔付基金,专门用于药品不良反应事故的处理,保障公众的健康权利。地方药监部门也掌握一定的信息发布权,对于群众能在药店买到的非处方药的不合格信息,应当遵循及时快捷的原则,无论哪一级的药监部门一旦查实立即发布。同时,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关注药品安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行为。 

    3、要从制度上破除医药不分的体制。受到医药不分的制度“惠泽”,行政部门下属的医院既是买方又是卖方,势必会尽可能地降低进货价格和抬高销售价格,以攫取更多的利润,而药企不得不通过降低药品成本,来维持起码的生存,所以药品质量和安全无法得到有效的保证。药监干部和专家们建议,只有破除医药不分的体制,彻底拆除民营资本投资医院的门槛,才能促进我国医药市场健康良性发展,真正形成重质量、重疗效的药品安全监管大环境。

本文关键词: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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