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市场现状分析及对策思考
2006/10/16 11:04:42作者:李海金 摘自:江西省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白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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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联合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和突击检查,发现保健食品市场比较混乱。为此,笔者对保健食品市场的现状进行分析,并谈点思考对策。
一、现状分析
通过联合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和突击检查,宜春市保健食品市场逐步得到规范,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概而言之,一是企业数量多、生产规模小、资金投入少;二是产品重复多、科技含量低、开发能力差;三是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若隐若现、虚假夸大宣传广告狂轰乱炸、消费者盲目跟随成风;四是监管法规不够完善、管理模式仍不成熟、保健食品市场还不规范。究其原因有:
1、审批与监督脱节,出现监管真空。一是保健食品注册审批与监督脱节。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健食品注册审批经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形式审查及受理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并注册;保健食品市场监管由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注册审批既不要审查,更不存在审批,对市场上的保健食品又没有具体的监管职能。这种保健食品注册审批纵向断层,审批注册与市场监管横向脱节的监管体制,严重制约着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二是保健食品广告审批与监测脱节。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部来看,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批权仅限于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无审批权,保健食品广告审批与监测出现“管着的看不到,看着的管不到;审批的不监测,监测的不审批”的尴尬状况。
2、监测与处罚掉链,引发监管短路。《广告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规定,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审批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并将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的,填写《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移送通知书》移送同级工商管理部门查处。实际工作中,审批部门的监测侧重于是否经过批准,广告的内容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对监测到的违法广告只能通报和移送,无权查处;而监督处罚部门主要侧重于广告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对于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往往是雾里看花等其他因素,给一些广告违法分子有机可乘。保健食品广告监测与处罚部门这种“监测的不处罚,处罚的不监测”状况,必然导致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禁止受牵制、处理受限制。
3、职能与责任移位,诱发责权扯皮。“谁审批、谁监管,谁监管、谁负责”是我国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个不成文的规则。而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与监管,广告审批和监测与处罚等权责却不符合该通则。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权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权却在各级卫生等相关部门。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权在省级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测工作又在市、县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而对违法广告的处罚权又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这种监管模式容易导致部门之间工作上的互相扯皮,一旦发生事故,追究相关责任就比较复杂。
4、法律法规标准不统一,导致执行艰难。现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所明确的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各部门在各自环节的监管工作中,所执行的法律依据各不相同,卫生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质监部门主要依据《产品质量法》,工商部门则依据《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些法律标准不一,如对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按照《产品质量法》,要处以货值金额的0.5至3倍的罚款;按照《商标法》,则处以货值金额的5倍以下罚款;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则处以非法所得的1至3倍罚款。具体处罚时,涉及到生产加工、经营和消费等多环节、多部门,执行时有异议,落实时难到位。
5、部门与部门失衡,致使牵头乏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按照“三句话”职能要求,其主要内容是对各职能部门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进行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目前,无任是在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单位资历,还基础设施、经费投入、人员数量等诸多方面,作为保健食品监管牵头部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卫生、工商、质监等各保健食品监管职能部门相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显然是级别低、职能虚、资历浅、基础弱、投入少、队伍小,牵头部门与监管职能部门之间基础条件明显失衡,必然制约牵头工作的开展。
二、思考对策
1、完善法律法规。在即将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中,要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全面负责保健食品研发、注册审批、生产、经营、标签说明、广告宣传、市场监管等全方位的监管,将保健食品纳入到药品监管同一体系中来。同时,加快保健食品政策体系和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体系的建设步伐,借鉴国外先进保健食品监管模式,促进我国保健食品监管与国际接轨。
2、改革监管体制。《决定》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从目前实际工作的运行情况来看,这种分段监管体制的效果并不佳。因此,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生产经营、广告监测和市场监管统一归口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理,改革现行保健食品监管体制。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监管的经验和优势,规范保健食品企业运作,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从而提高保健食品质量和科技含量。
3、理顺运行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政府强有力的支持下,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保健食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全面履行保健食品监督职能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现有的监管能力,联合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活动,解决当前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保健食品监管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矛盾。二是建立保健食品联合执法人员备案制度。将业务熟悉、办案严谨、作风过硬的保健食品监管专业技术人员登记备案,以备随时调用。三是建立健全保健食品联合执法管理制度。加强组织联合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建立健全保健食品联合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各部门要有服从大局,各司其职,不推诿、求协作的工作作风,以确保联合执法有机制、有制度、有保障、有效果,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和利益。四是建立保健食品联合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保健食品监管信息、成果、经验和难点,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补。五是积极探索保健食品广告监测与处罚相结合的新途径。寻求破解广告监测与监管处罚短路工作思路。
4、加大资金投入。目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为保健食品监管的牵头单位,各级政府对其投入非常有限,监管装备十分简陋,尤其是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对其他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来说,可谓是“四个基本”:交通基本靠走、通讯基本靠吼、监测基本靠瞟、投入基本最少。如要承担起保健食品全方位监管的工作任务,则要求各级政府在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经费投入的同时,并大力整合现有保健食品监管资源,完善设备装备,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能力。
5、加强队伍建设。省局以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从事食品安全监察工作人员多为兼职的非专业人员。全面履行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必须建立一支业务熟悉、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保健食品监管专业队伍。为此,一要加强对现有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政策法规熟悉,工作规程熟练。二要有计划地录用专业技术人员,弥补队伍专业上的缺陷,形成队伍的梯队建设,加强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激发工作热情,启示工作思路,拓宽工作思维,创新工作理念,建立一支廉洁、高效的保健食品监管队伍。
6、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改革保健食品监管体制,理顺监管运行机制。针对当前“普遍食品变保健食品”,“食品、保健食品变药品”普遍现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加大对保健食品注册审批、生产经营监管的同时,还要不断健全和完善保健食品质量检验、安全评估、市场准入(退出)、安全监测与监督抽查、质量预警、广告宣传以及产品标志、标识、标签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流通领域的质量监控及其服务体系、质量安全标准及检测检验体系、执法保障体系,逐步建立保健食品监管长效机制。
一、现状分析
通过联合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和突击检查,宜春市保健食品市场逐步得到规范,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概而言之,一是企业数量多、生产规模小、资金投入少;二是产品重复多、科技含量低、开发能力差;三是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若隐若现、虚假夸大宣传广告狂轰乱炸、消费者盲目跟随成风;四是监管法规不够完善、管理模式仍不成熟、保健食品市场还不规范。究其原因有:
1、审批与监督脱节,出现监管真空。一是保健食品注册审批与监督脱节。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健食品注册审批经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形式审查及受理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并注册;保健食品市场监管由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注册审批既不要审查,更不存在审批,对市场上的保健食品又没有具体的监管职能。这种保健食品注册审批纵向断层,审批注册与市场监管横向脱节的监管体制,严重制约着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二是保健食品广告审批与监测脱节。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部来看,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批权仅限于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无审批权,保健食品广告审批与监测出现“管着的看不到,看着的管不到;审批的不监测,监测的不审批”的尴尬状况。
2、监测与处罚掉链,引发监管短路。《广告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规定,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审批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并将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的,填写《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移送通知书》移送同级工商管理部门查处。实际工作中,审批部门的监测侧重于是否经过批准,广告的内容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对监测到的违法广告只能通报和移送,无权查处;而监督处罚部门主要侧重于广告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对于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往往是雾里看花等其他因素,给一些广告违法分子有机可乘。保健食品广告监测与处罚部门这种“监测的不处罚,处罚的不监测”状况,必然导致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禁止受牵制、处理受限制。
3、职能与责任移位,诱发责权扯皮。“谁审批、谁监管,谁监管、谁负责”是我国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个不成文的规则。而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与监管,广告审批和监测与处罚等权责却不符合该通则。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权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权却在各级卫生等相关部门。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权在省级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测工作又在市、县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而对违法广告的处罚权又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这种监管模式容易导致部门之间工作上的互相扯皮,一旦发生事故,追究相关责任就比较复杂。
4、法律法规标准不统一,导致执行艰难。现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所明确的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各部门在各自环节的监管工作中,所执行的法律依据各不相同,卫生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质监部门主要依据《产品质量法》,工商部门则依据《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些法律标准不一,如对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按照《产品质量法》,要处以货值金额的0.5至3倍的罚款;按照《商标法》,则处以货值金额的5倍以下罚款;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则处以非法所得的1至3倍罚款。具体处罚时,涉及到生产加工、经营和消费等多环节、多部门,执行时有异议,落实时难到位。
5、部门与部门失衡,致使牵头乏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按照“三句话”职能要求,其主要内容是对各职能部门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进行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目前,无任是在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单位资历,还基础设施、经费投入、人员数量等诸多方面,作为保健食品监管牵头部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卫生、工商、质监等各保健食品监管职能部门相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显然是级别低、职能虚、资历浅、基础弱、投入少、队伍小,牵头部门与监管职能部门之间基础条件明显失衡,必然制约牵头工作的开展。
二、思考对策
1、完善法律法规。在即将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中,要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全面负责保健食品研发、注册审批、生产、经营、标签说明、广告宣传、市场监管等全方位的监管,将保健食品纳入到药品监管同一体系中来。同时,加快保健食品政策体系和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体系的建设步伐,借鉴国外先进保健食品监管模式,促进我国保健食品监管与国际接轨。
2、改革监管体制。《决定》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从目前实际工作的运行情况来看,这种分段监管体制的效果并不佳。因此,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生产经营、广告监测和市场监管统一归口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理,改革现行保健食品监管体制。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监管的经验和优势,规范保健食品企业运作,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从而提高保健食品质量和科技含量。
3、理顺运行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政府强有力的支持下,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保健食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全面履行保健食品监督职能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现有的监管能力,联合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活动,解决当前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保健食品监管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矛盾。二是建立保健食品联合执法人员备案制度。将业务熟悉、办案严谨、作风过硬的保健食品监管专业技术人员登记备案,以备随时调用。三是建立健全保健食品联合执法管理制度。加强组织联合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建立健全保健食品联合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各部门要有服从大局,各司其职,不推诿、求协作的工作作风,以确保联合执法有机制、有制度、有保障、有效果,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和利益。四是建立保健食品联合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保健食品监管信息、成果、经验和难点,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补。五是积极探索保健食品广告监测与处罚相结合的新途径。寻求破解广告监测与监管处罚短路工作思路。
4、加大资金投入。目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为保健食品监管的牵头单位,各级政府对其投入非常有限,监管装备十分简陋,尤其是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对其他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来说,可谓是“四个基本”:交通基本靠走、通讯基本靠吼、监测基本靠瞟、投入基本最少。如要承担起保健食品全方位监管的工作任务,则要求各级政府在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经费投入的同时,并大力整合现有保健食品监管资源,完善设备装备,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能力。
5、加强队伍建设。省局以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从事食品安全监察工作人员多为兼职的非专业人员。全面履行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必须建立一支业务熟悉、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保健食品监管专业队伍。为此,一要加强对现有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政策法规熟悉,工作规程熟练。二要有计划地录用专业技术人员,弥补队伍专业上的缺陷,形成队伍的梯队建设,加强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激发工作热情,启示工作思路,拓宽工作思维,创新工作理念,建立一支廉洁、高效的保健食品监管队伍。
6、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改革保健食品监管体制,理顺监管运行机制。针对当前“普遍食品变保健食品”,“食品、保健食品变药品”普遍现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加大对保健食品注册审批、生产经营监管的同时,还要不断健全和完善保健食品质量检验、安全评估、市场准入(退出)、安全监测与监督抽查、质量预警、广告宣传以及产品标志、标识、标签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流通领域的质量监控及其服务体系、质量安全标准及检测检验体系、执法保障体系,逐步建立保健食品监管长效机制。
本文关键词:保健食品,市场现状,分析,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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