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声明
2006/8/21 15:20:14作者:* 摘自:中国医药报 编辑:白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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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声明
我公司生产的全国医保品种“石龙清血颗粒”与海南新隆康药业公司的全国总经销协议已到期,现声明如下:
1、终止与海南新隆康药业公司的“石龙清血颗粒”的总经销协议。
2、自2006年8月15日,委托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天医药公司为“石龙清血颗粒”全国总经销
3、自2006年8月15日起,委托北京百川源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该产品的学术推广及营销策划工作
4、客户如有咨询事宜请与本公司联系
电话:010-64801268/64801269 传真:010-64801538
特此声明
东北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14日
本文关键词:东北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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