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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医疗机构使用非法制剂、过期药品
2012/3/7 14:08:10作者:# 摘自:燕赵都市报 编辑:鲍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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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6日从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石市将从3月起至6月开展药品使用环节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药品监管的长效机制。

  本次整治行动将对全市所有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整治医疗机构药品购进渠道、购进验收记录、索证索票、药品储存、过期失效药品、毒麻精放类特药管理、非法制剂、非法邮售、互联网交易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培训档案等情况,对医疗机构药品不符合仓储条件的进行监督抽样。

  按照要求,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查处,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及时通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以群众投诉举报等为线索,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严厉查处,一查到底。

  据了解,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石市将深入推进医疗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注意收集有关信息和资料,完善诚信档案,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全面排查,逐步实行分类监管和建立电子档案,实现对医疗机构监管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有关单位要严把购进关,做到四个合法,即渠道合法、药品合法、票据合法和业务人员合法。确定药品使用管理的责任部门,其它科室不得自行采购药品。并严格储存管理,应具备药品储存的仓库和设施设备,非药品与药品分开存放,特殊管理药品要按规定保管,按照药品储存要求保管和存放药品;严格不合格药品管理,明确专人管理,专库或专区存放,建立不合格药品台账和不合格药品处置审查审批制度。

  据悉,监管部门将建立医疗机构约谈申诫制度,对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行为的一次责令整改,二次约谈申诫,三次通报有关部门,四次公开曝光,约谈申诫记录记入诚信档案,作为分级管理和下一年度重点监管的依据。
本文关键词:严打,非法制剂,过期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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