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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利用虚假广告大肆贩卖假冒肺宁片 主犯被绳之以法
2007/11/1 10:05:44作者:刘庆峰 摘自: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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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0月8日,非法销售假冒肺宁片案件的主犯之一陈斌仁,被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07年元月,南昌市局稽查处在“两节”专项整治中,发现南昌药品市场的肺宁片、根毒愈十三味菥蓂丸等药品,在该市的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大肆发布违法虚假药品广告,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为此,该局稽查处执法人员进行了缜密的摸排和外围调查,经过艰苦的努力,在南昌市西湖公安分局经济侦查大队公安民警的支持下,果断出击,一举捣毁了陈斌仁(内蒙呼和浩特市人)等人制售假药的窝点(位于南昌市广州路的一处民房),现场查获了标示秦皇岛山海关制药厂生产的批号为20060101  56肺宁片(规格:一种为28片/小盒×2小盒/中盒的包装,一种为14片/小盒)、标示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060203根毒愈十三味菥蓂丸、标示哈尔滨华雨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061001的木竭胶囊、标示哈尔滨万盛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061103的麝香壮骨膏等大量可疑药品。随后,公安人员还在犯罪嫌疑人陈斌仁租住处,查获了标示“秦皇岛市山海关制药厂”的假公章一枚,以及大量涉嫌伪造的药品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药品购销票据及证照等相关材料。据统计,从2006年3月至2007年1月期间,陈斌仁等在江西地区销售假冒肺宁片货值达76.8万元,非法销售根毒愈十三味菥蓂丸、木竭胶囊、麝香壮骨膏等可疑药品30多万元,整个案值100多万元。陈斌仁等人随即被移送司法机关并于2007年10月8日获刑。
      本案的成功查处,得益于南昌市局坚持严格药品广告监测筛查,着眼细微深挖虚假广告信息,善于捕捉大案要案线索的不懈努力;得益于部门联合、上下联动、全省药监一盘棋形成的打假合力让制假售假分子无处遁形,难逃法网。
本文关键词:南昌,虚假广告,假冒肺宁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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