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特大跨省假医假药诈骗案纪实
2007/6/4 12:36:26作者:记者 姚晨奕 摘自:人民法院报 编辑: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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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邓武高为诈骗钱财而承包的诊所。 万江涛 摄
一伙只有初中、小学文化水平的无业人员,竟冒充医学专家,非法开设医疗专科门诊,在报纸上发布虚假医药广告,吹嘘包治疑难杂症,诱骗全国各地患者及其家属购买假药,非法获利70多万元。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邓武高等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近日,该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老套的骗局,拙劣的骗术,竟一次又一次蒙骗了众人,个中教训值得警醒!
自掘坟墓的“名医”
——江西特大跨省假医假药诈骗案纪实
举报 揭开了特大骗局
2005年3月,江西省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的电话响声不断,执法人员陆续接到来自辽宁省新民市的韩女士和新疆伊宁市的刘女士的投诉电话,投诉者虽然居住在不同的地区,但投诉的内容大同小异:她们的孩子都患有癫痫,久治不愈。不久前,她们在报纸上看到介绍“江西省疑难病研究总院”的报道和“南昌市武警消防医院癫痫研究中心”的广告,声称某某博士、专家治疗癫痫病取得重大突破,研制的抗癫痫新药获得了“金奖”、“国家专利”,能够完全治愈癫痫病,并作出了“药到病除”的承诺。可怜天下父母心,为孩子求医心切的她们信以为真,先后分别汇款1万多元和2万多元邮购药品,但患者服用后症状不但不见好转,反而病情越来越重。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这些患者家属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对刊登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查处。
众多患者家属的举报立即引起了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的高度重视,药监稽查人员将患者提供的“克癫净”、“癫复康胶囊”和“天麻蜜环菌胶囊”等所购药物样品,送到有关省、市药品监督部门进行核查。果然这几种药品并未获得药品监督部门的批准文号。按照广告上刊登的地址,执法人员前往南昌市北京东路282号进行调查,却发现该单位纯属子虚乌有,而且稽查人员前往省、市工商部门和卫生部门进行查询时,也被告知没有这一单位。
初步的调查结果使执法人员敏感地意识到被投诉的行为可能是同一伙人所为,而且具有重大诈骗嫌疑。经过进一步深入追查,执法人员有了更加惊人的发现,患者投诉的内容都与一个名叫邓武高的男子有关。案件由此打开了突破口。
经调查发现,邓武高于2003年夏天通过他人介绍,找到南昌某医院院长郭某,承包该院癫痫、糖尿病两个专科门诊,擅自组织“癫复康”“天麻蜜环菌”等药品,而后贴上“江西某医院癫痫研究室”、“中国××总院癫痫研究协会中心监制”并附有假冒的国家药品批准文号标签。同时,还在一些报刊上刊登虚假广告诱骗患者,留下黄天华的银行账号。两个月后,东窗事发,那家医院发现邓武高刊登虚假广告,并向患者出售自行组织的假药而终止承包合同,及时关闭了他承包的两个专科门诊。但虚假广告对患者的侵害并没有就此终止,由于一些报纸没有及时消除邓武高发布虚假广告的不良影响,使得患者李某等12人先后多次汇款19.5550万元,从邓武高处购买假药。
2004年8月1日,邓武高在南昌市南柴医院内承包肝病、肿瘤、不孕不育、癫痫、糖尿病五个专科门诊。为得到患者的信任,邓武高不惜招兵买马,江润华、江后发、江加发、邓强就是他分别以每月几百元不等的工资雇请的帮工,江润华负责冒充治愈患者或是专家接听患者电话咨询;江后发冒充医师坐诊开药;江加发负责打扫卫生做饭,按邓武高的要求有时也要穿上白大褂坐在专科门诊给病人造成医师很多的假象;邓强负责将患者邮寄购药的钱款交给邓武高,并发药寄药。按照邓武高的分工,这五个人各司其职,只有初中、小学文化水平,毫无行医经验的江润华等人摇身一变成为了著名医师、医学教授和疑难病专家。邓武高又在报刊上广泛发布虚假医药广告,以“江西疑难病研究院”的名义宣传该院博士专家研制出“克癫净”等药物荣获国际金奖和国家专利,并留下黄小平的银行账号。为了让自己的骗局更加完美,邓武高可谓使出了浑身解数。患者李先生和欧阳先生相信了报纸上刊登的“江西疑难病研究院”医药广告。邓武高自称“王斌”医师、教授接待了上门就诊的李和欧阳二人,看着诊室墙壁上悬挂的康复患者赠送的锦旗,拿着写有国家批准文号的药品,听着医学博士专家“药到病除”的花言巧语,怀着对健康的迫切渴望,李先生和欧阳先生一步步陷入骗子精心设计的圈套。李先生用4000元购买了邓武高为他开的“克癫净胶囊”和“天麻蜜环菌胶囊”,而假冒医师的江后发也为欧阳先生开了这两种药品,并收取了5000元医药费。但这9000元对于邓武高等人来讲实在是微不足道,更多的患者则通过邮购的方式使邓武高等人获得了18万多元的不法所得。
上述事实证实了执法人员事先的判断,也印证了众多患者的投诉,执法人员最终将这一假医假药诈骗团伙的藏身之地、作案手段和活动规律一一摸清。随后,南昌市药监局将有关材料移送南昌市公安机关。
2005年7月,南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抓获犯罪嫌疑人邓武高,其他犯罪嫌疑人江润华、江后发、江加发、邓强、尧继民先后在江西南昌、抚州等地落网。在这些犯罪嫌疑人的藏身之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了大量的“克癫净”、“癫复康胶囊”、“天麻蜜环菌颗粒”和“天麻蜜环菌胶囊”等8种假药,案值高达数十万元。
2005年8月,公安机关在侦破此案后,查询、冻结邓武高之妻12473.22美元,邓武高以黄强为假名设立银行账户内的12134.99美元以及50.5540万元人民币,扣押邓武高尼桑阳光轿车一辆。
犯罪 被告人早有案底
曾在邓武高承包的“河南省郑州市中西医结合研究院”专科门诊部工作过的退休医生孙某,用亲身经历揭露了邓武高团伙的诈骗内幕。
这位姓孙的老大夫原本在省会某大医院工作,退休后一直赋闲在家,经朋友介绍去了邓武高承包的所谓“河南省郑州市中西医结合研究院”,但邓武高却让他干与他自己专业并不对口的工作。当时“河南省郑州市中西医结合研究院”内共设有5个科室,喊的口号是每一个科室都有一个“博士”坐诊,并使用专门研制的药。但他从未见过所谓的博士,也没见有博士来过,更别提坐诊了。如果患者执意要见博士的话,邓武高就会说“博士”是搞研究的,不在,要看病可以买“博士”研制的药,或“我就是这里博士”之类的话。个别所谓的医生及药房工作人员就是邓武高的兄弟、侄子、侄女、妻弟以及妻弟媳妇,其中有一个是他的一个兄弟本来是农民,却开门坐诊。
据这位老大夫讲:“打着有博士坐诊的牌子,邓武高财源滚滚,每天至少收入两万元,最多一天收入11万元。”
为了使自己的骗局不被揭穿,邓武高利用钱财打通各个环节,还伪造了某报社的记者证,在其开的轿车上竟挂着“新闻采访”的牌子。在“河南省郑州市中西医结合研究院”,邓武高姓江的大舅子专门监视各个招聘医生,防止医生对患者透露内幕或者故意放走患者,这一切都是邓武高一手策划的。孙姓老大夫年龄大了,对这种不顾患者死活的骗人把戏看不惯,不久便辞职了。
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还发现,邓武高已有前科,而且做的就是用假药诈骗患者的不法勾当。早在2001年3月,邓武高就开始了他的诈骗行为。在不具备行医资格、未办理任何行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他在河南省郑州市航海中路53号租赁楼房三层,擅自开设“河南省郑州中西医结合研究院”,并在《市场经济导报》刊登虚假的专利、国际金奖、吴晓波博士等广告内容,擅自组织药品贴上国家准字号标签诱骗患者。2001年10月20日,刘女士汇款13680元从邓武高处为其夫李某购买“肝泰康”、“肝康宁水丸”。
2002年3月至8月,邓武高伙同其弟邓福高、妹夫周长平、小舅子江盛发、尧继民等家族成员,在河南郑州市非法设立“郑州市中原区红十字会医院”时,就因为自配假药、非法行医治疗癌症、糖尿病、不孕不育、癫痫、肝病等疑难杂症,坑骗王某等四名患者共计3.94万元,被当地公安机关查处。周长平、邓福高被判刑,邓武高、尧继民当时逃脱。同犯被绳之以法的事实并没有使邓武高翻然悔悟,在负案在逃的情况下,他反而变本加厉,于2002年10月又在湖北武汉重操旧业。通过伪造中医学士学位证书和中医主治医师证书的手段,承包“武汉中西医结合研究院”肿瘤、乙肝、癫痫、糖尿病、不孕不育专科门诊进行非法行医,至2003年4、5月被武汉卫生行政部门查处关闭期间,邓武高擅自组织“癌克星”、“癫康灵”、“生精丸”等药品,贴上假冒的国家批准文号,以“湖北省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药研究院”的名义,在报纸上刊登虚假的专利、国际金奖、某某博士等广告,并留下韩文华、黄强的银行账号骗取陈某等23名患者共计28.9828万元。根据市民对“河南省郑州中西医结合研究院”的举报,武汉市公安机关在邓武高的租住处查获了两车假药,但这一次邓武高又侥幸脱逃。
审判 定罪判刑无异议
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对该案侦查终结后,移送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西湖区检察院经审查后向西湖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邓武高、江润华、江后发、江加发、邓强、尧继民犯诈骗罪。西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的案情触目惊心。
从2001年3月至2005年8月,被告人邓武高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江润华、江后发、江加发、邓强、尧继民,分别在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武汉市、江西省南昌市,擅自开办非法医疗机构“河南省郑州中西医结合研究院”,或承包一些医院的科室,非法开设肿瘤、癫痫、肝病、糖尿病、不孕不育等专科门诊,并以上述医疗机构或虚构的“中国武警消防总院”、“南昌市武警消防医院癫痫研究中心”和“江西省疑难病研究总院”等医疗单位,在全国多类报刊上,采取化名,以虚假的博士、专家、教授、主任以及治愈患者的名义做广告,冒充治愈患者接听患者及其家属电话,推销所谓获得“国际金奖”、“国家专利产品”的特效药,在医院门诊部悬挂编造治愈患者赠送的锦旗,承诺“药到病除”、“无效退款”,诱使众多患者上当受骗,购买其自制的“克癫净”、“癫复康胶囊”、“癌克星”和“天麻蜜环菌胶囊”等药品。然而这些被患者看作是救命宝贝的药品却是邓武高等人通过购入一些与治疗癌症、糖尿病、补肾壮阳、癫痫、肝病作用类似的廉价药,改换包装、剂型,或自己用面粉、淀粉、色素等,再加入所谓的“祖传秘方”,并贴上虚构的医疗机构或国内其他合法医疗机构的制剂批准文号,在地下作坊加工制成。在本案中,西湖区人民法院查明邓武高团伙共骗取59名患者总计高达75万余元。邓武高几乎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受害者分布在除西藏、台湾以外的全国各地。服用了这些假药的患者,无一病情好转,有的因为延误治疗病情加重,甚至过早去世;钱财损失少则千元,多则将近8万元,许多患者家庭不仅为此花光了积蓄,而且债台高筑。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案件争论的焦点有两个,其一,邓武高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其二,众多同犯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在法庭上,被告人邓武高仍抱有一丝侥幸心理,他以所卖药品大部分是购进的国家准字号药,后改标签卖给患者为理由,自行辩解他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其还辩解,他是和冯木水、黄小平合伙承包医院的,不应该由他一个人承担责任。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邓武高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此外,侦查机关未对邓武高出售的药品进行鉴定,故公诉机关认定上述药品为假药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公诉机关对犯罪金额认定有误。
被告人江润华辩解,郑州的诈骗活动他没有参与。2003年3月至5月,他去了武汉,只是为邓武高等人做饭没有接听患者来电。辩护人为其辩护说,被告人江润华不构成诈骗罪,起诉书认定江润华参与共同犯罪的数额有误。
被告人江后发辩解,他没有冒充医生,穿白大褂只是为了导医。其辩护人认为,涉案药品未作鉴定,不应认定为假药,更不构成诈骗罪。起诉书认定江后发参与了武汉诈骗与事实不符。为此,辩护人举证,抚州市临川区连城乡下城村委会证明以及证人冯国钦、吴连甫证词,内容是2002年11月至2003年7月,江后发在家装修房子,没有外出。起诉书认定江后发参与共同犯罪的数额有误。
被告人江加发辩解,他没有文化,不会接电话,2002年至2004年在上海打工。辩护人辩护,起诉书指控武汉诈骗的大部分事实江加发未参与。江加发主观上没有诈骗故意,他跟随邓武高只是帮这些人做饭打扫卫生,因此不构成犯罪。
被告人邓强辩解,他没有去过郑州、武汉,2005年3月才到南昌,他所做的工作是取钱,然后把钱交给邓武高,根本不知道这些钱是犯罪所得。另外,他虽为患者邮寄药品,但不知道事实真相,不应该按犯罪处理。其辩护人辩护,邓强没有诈骗他人钱财的主观故意,而且犯罪时未成年。
被告人尧继民辩解,在郑州他没有接听过患者电话。辩护人辩护,尧继民在郑州只是做饭,不构成犯罪。
此外,被告人江润华、江后发、江加发、邓强一致辩解,他们每次都没有全程参与,都是只做几个月。
法庭对被告人邓武高、江润华、江后发、尧继民及他们的辩护人不构成诈骗罪的抗辩,不予采纳。理由是被告人邓武高明知自己不具有医师和行医资格,所卖药品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擅自伪造国家批准文号,虚构广告内容,其真实意图就是趁患者病急乱投医之危,非法占有他人钱财,而非治病救人,其诈骗金额共计75.929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而且是本案主犯,依法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鉴于公安机关已追缴被告人邓武高近70万元的赃款,依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可以根据追缴赃款的情况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而被告人江润华、尧继民作为思维意识正常的人,在邓武高授意下,虚构接听患者电话内容,理应能够判明邓武高的真实犯罪意图,还帮助邓武高实现犯罪目的,这说明江润华、尧继民的主观犯罪意识和邓武高是一致的。其中,被告人江润华参与邓武高诈骗金额36.234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但在共同诈骗犯罪中被告人江润华受邓武高指挥支配,起辅助作用,属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被告人江后发在本案中所起作用是按邓武高授意,冒充医师坐诊开药,其主观上也可以推定为明知,共参与邓武高诈骗犯罪金额37.60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但考虑到本案绝大部分被害人都是通过邮购假药的方式就诊被骗,真正由江后发假冒医师接诊被骗的被害人为数不多,故其从犯作用较小,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综合以上理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武高、江润华、尧继民、江后发犯诈骗罪罪名成立。至于上述4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一致抗辩公诉机关起诉书认定假药没有鉴定的问题,法院认为,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罪名是诈骗罪,而不是生产、销售假药罪。根据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刑法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认定“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应对假药进行鉴定。据此,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无需对药品进行鉴定。
法院采纳了江加发、邓强以及二被告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的抗辩意见。理由是被告人江加发在本案中所起作用,是按邓武高分工主要为其承包诊所打扫卫生做饭,按邓武高在法庭上的供述,他之所以有时也叫江加发穿白大褂,是要造成医生多的假象。被告人邓强所起作用,是按邓武高分工,收患者邮购钱款交给邓武高,主要还是发药寄药。从本案事实、证据可以看出,被告人邓武高对本案所有雇请帮工的被告人都未透露其假药来源和过程,其犯罪真实意图也从未明示。以江加发、邓强二被告人在本案中所处地位和作用,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江加发、邓强明知主犯邓武高的真实犯罪意图,按主客观一致的原则,二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江加发、邓强犯诈骗罪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武高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80万元;被告人江润华、江后发、尧继民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5千元、5千元。宣告被告人江加发、邓强无罪。
宣判后,6名被告人都没有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文关键词:江西,假医,假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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