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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一前副镇长名下公司涉生产假药致鱼死亡
2013/8/20 9:01:44作者:陈道龙 摘自: 新华日报 编辑: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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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盐城大丰市多个养鱼户,因使用江苏牧王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牧王牌”鱼药等产品,造成鱼大量死亡,养鱼户损失惨重。上周,记者实地调查发现,3种所谓“牧王牌”鱼药,只是虚假批号的非法产品;所谓“江苏牧王集团有限公司”,也是没有经工商登记注册的虚假公司,其中核心公司——江苏牧王药业有限公司的法人,还长期担任草庙镇副镇长一职。
  
   护鱼的“牧王”,竟成了鱼的克星
  
   “死了4万斤鱼!”8月8日中午11时许,在大丰市三里闸一个500亩的鱼塘边,养鱼户柏云富告诉记者,他在这里养鱼已10多年。今年4月,一个自称牧王集团姓顾的销售员,上门推销鱼药。他说,“牧王是本地大企业,鱼药品种多、使用效果好,多买还能享受出厂优惠。”经不起他推销,老柏最终花5万余元买了牧王公司8种鱼药等产品。
  
   5月底,老柏发现鱼有车轮虫、指环虫等寄生虫,就在6月2日早晨按说明书要求,投放了20桶“车指绝杀”。谁知当天下午1时多,一些鲫鱼就浮塘死亡。他立即报告牧王公司的销售员和大丰渔政大队。
  
   不久,销售员带公司技术员赶来,向塘里投了一些苏打药物后就离开了。但之后几天,鱼死得更多了。到6月7日,5天内共死了3万多斤鱼,以后半个月内又陆续死了数千斤,总计4万多斤鱼。
  
   在老柏的宿舍,记者看到大丰渔政6月4日在一桶“车指绝杀”上贴的封条。“当时买了30桶,现在还剩10桶。”老柏说,渔政和公司都来处理,可公司“只愿从同情角度赔偿8万元”,我当然不同意,因为直接损失就有30多万元。
  
   在大丰市斗北养殖区,记者还见到另外两个养鱼户,他们使用“牧王”治蓝藻的“蓝藻克星”,也造成鱼大量死亡。
  
   45岁的刘建东和妻子承包了230亩鱼塘。7月中旬,“牧王”销售员来向他推销,说公司试验成功了一种新产品,杀蓝藻效果特别好,如果没有效果就不要钱。400元1罐,他买了18罐。7月18日使用,第二天到第三天就死鱼8000斤。公司承诺按鱼价的九折赔偿,但只赔了5万元的各种鱼药。
  
   刘建东的东边邻居陈友家,也使用了推销的“蓝藻克星”。“7月19日使用,死鱼近1万斤,公司要赔5万元的鱼药,我没要!”陈友家说。
  
   假冒产品,牵出假集团公司
  
   在老柏保留的“车指绝杀”包装袋上,记者发现上面印着“产品功能介绍”:“本品充分扰乱、破坏虫体的脑神经及内分泌调节功能,具有触杀呼吸等作用;可有效抑制寄生于鱼体和鱼鳃部的指环虫、车轮虫等寄生虫,是甲苯咪唑、代森铵的替代产品。”
  
   记者在百度上搜索“甲苯咪唑、代森铵”,发现是两种药品。而更为蹊跷的是,包装袋的右下方,却印有“非药品”3个小字。同一包装袋上,既强调鱼药的功效,又刻意回避是药品,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柏云富讲,事发后,他和大伙向渔政大队申请对“车指绝杀”的审批标准和质量进行鉴定,并跟渔政人员一道去大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查询。他给记者看了一份从市质监局查到的资料,“车指绝杀”冒用了一种叫“水产用硫代硫酸钠粉”的备案号,并篡改了执行标准的字母,把其中X改为S。质监局人员介绍,产品的备案号是唯一的,这说明“车指绝杀”是假冒产品。
  
   记者在老柏屋内,看到还堆放着10余箱“牧王”的另一种鱼药——“混杀特号”。塑料瓶上,贴有说明:“能导致害虫和害螨出现麻痹而中毒死亡,且杀虫范围更广,能杀锚头鳋等5种鱼虾寄生虫。”同样奇怪的是,右下方也印着“非药品”3个小字。
  
   记者带着“混杀特号”和“蓝藻克星”的包装罐,来到大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计量股人员按照“混杀特号”上印的备案号,在电脑中查到的却是“烷类矿物油助剂”;再按“蓝藻克星”备案号查,查到的又是“水产类扑草净粉”。工作人员肯定地说,“送检的这两个产品,都是假冒产品!”
  
   记者注意到,“车指绝杀”和“混杀特号”包装上印的生产厂家,都是大丰牧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记者又到大丰市工商局查询,该公司法人叫骆平,股东是他和一个叫骆凤的人。经询问,他们是兄妹俩。注册资金仅10万元,公司许可经营项目一栏是空白,一般经营项目内填的仅是生物改水技术、肥料研发,可见不具备生产鱼药的资质。
  
   按照工商登记地址,记者找到位于大丰草庙镇的北联分校,只见门口挂着大丰牧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牌子。门卫李师傅讲,原来有十几个人在这里搞,两个月前,人都走了。而“蓝藻克星”上印的厂家,叫江苏牧王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工商查询,法人是骆凤,股东是她与江苏牧王药业有限公司。也就是说,这两家公司系“亲戚”。
  
   根据“牧王”集团的宣传资料,以上两公司都是江苏牧王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其中,集团的核心公司是江苏牧王药业有限公司。经工商查询,这家“牧王药业”于2000年成立,法人叫殷勇,他和骆凤、骆平都是股东。记者前去大丰市草庙镇政府了解,办公室主任介绍说,殷勇原为政府干部,后来去办企业,但仍兼任副镇长一职。直到今年8月7日,大丰市下文解除殷勇副镇长的职务。而骆凤,则是他的妻子,骆平是他的大舅子。
  
   回宁后,记者特意到省工商局查询,“没有江苏牧王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它是假的!”工商人员明确表示。
  
   受害人维权,又牵出检测疑云
  
   与柏云富合伙养鱼的张师傅认为,“车指绝杀”可能含有导致鱼死亡的剧毒药物,甚至可能是国家禁用的,他们要求渔政、质监部门将鱼药样本进行检测。
  
   8月6日,大丰渔政大队一位副大队长突然通知张师傅前去,交给他一份设在无锡的监测部门对样品的测试报告,说:“按照‘车指绝杀’说明书要求的用量浓度,对鲫鱼进行急性毒性实验,结果显示:96小时内不引起受试鱼类死亡,表明所送样品按说明书用量使用对受试鱼类没有急性毒性。”送检时间是6月27日,报告日期是7月20日。“但在此之前,他们并没告诉我们要送检。”柏云富感到很蹊跷。
  
   柏云富和张师傅说,按要求,送检鱼药样品,应取自出售给养殖户的产品,并由养殖户签字认可,送检时要有受害方一道前往确认。而此次送检,没有取得他们的认可,他们甚至都不知道,因此对这个结果表示怀疑。
  
   由于大丰质监局讲“不具备检测条件”,老柏他们又向盐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咨询,答复是“这里可以检测”。于是,张师傅在7月1日向盐城检验所交纳了2000元检验费。但奇怪的是,第二天,他就得到大丰质监局执法大队的电话通知:“盐城质检所现在无法检验,检验费将退还。”
  
   8月8日下午,记者和张师傅到盐城质检所了解原因。一位工作人员悄悄告知,“开始大家商量认为是可以检验的,但后来一位负责人出来讲话,就变成不能检验了。”他建议张师傅,把样品送到更高级别的专业机构去检验,防止受到干扰。
  
   到记者发稿时,多数受害养鱼户仍没有得到合理赔偿,违法违规的企业和相关人员也没有受到查处——养鱼户们在问:难道这数万斤鱼就白死了?久拖未决的背后到底有何蹊跷?(陈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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