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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将立法打击网络销售假药
2013/7/16 9:14:55作者:杨丽萍  摘自:深圳特区报 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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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明确网站主办方、快递公司等各方责任 我市将推动地方立法 打击网络销售假药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杨丽萍)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对市政协委员李建华提交今年市两会的《关于打击网络销售假药,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的提案》进行了答复,透露将推动地方立法,明确网站主办方、快递公司等各方责任,提高其审查意识。

来自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10年到2012年底,该局累计联合公安机关破获网络涉药刑事犯罪案件20宗,涉案货值金额197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48人,刑拘27人,逮捕18人,其中20人被判刑。但该局也坦承打击难度较大,主要存在四个难点:案源发现难。网络销售假药犯罪具有虚拟性、隐蔽性等特点,整个产、供、销过程几乎都在一条虚拟的链条上运作,通过日常检查、产品抽检等传统渠道很难发现案源线索;调查取证难。法律赋予药监部门的调查取证职权仅适用于对涉药实体违法窝点的查处,应对网络售假交易明显力不从心;查处规范难。网络制假售假违法行为通常牵涉到IP地址所在地、违法经营地、药品交付地、损害结果发生地等多个场所,具有跨领域性、跨地域性的特点,查处规范难度大。同时,对于网络销售假药服务平台提供商和寄递单位,缺乏查处的法律依据;打击处理难。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生产销售假药即构成犯罪,所以在查处此类案件时,应以追究刑事责任为主。但目前查处时牵头部门往往不是公安机关,而主要由药监部门发起查处。

该局表示,除推动立法明确各方责任外,还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督、卫生、通信管理、邮政等部门,强化部门间的协作,合力打击网络销售假药犯罪。同时,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的联合办案机制和网络涉药犯罪打击机制,双方信息共享、情报互通、手段联合,对仿冒知名药品、无批文的药品、走私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一律按照规定定性为假药,追究生产、销售者刑事责任。
本文关键词:深圳市,将立法打击,网络销售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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