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美定注射隆胸悬疑:三年监测到183起不良事件
2006/6/2 7:45:48作者: 钱昊平 北京报道 摘自:【来源:新京报】 编辑:白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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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监测到183起不良事件,国家药监局要求规范操作,拟资助科研机构毒性试验
核心提示
今年1月4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布通报称:三年间,共收集到与注射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有关的不良事件监测报告183份。与此同时,围绕以此为主要成分的“奥美定”,消费者正与厂家、医院对簿公堂。
这种注射隆胸产品,其主要成分自1997年由乌克兰引入我国,因手术后出现的一系列并发症,已遭遇国内12家三甲医院联名抵制。目前,针对此种产品的毒性试验正在进行。国家药监局也表示,这一问题已经引起该局重视。
上海富华美容整形医院创办人曹孟君是“奥美定”的研发人之一,该医院也以“奥美定”美容为主要业务之一。
2003年12月5日,武汉女士肖芳(化名)注射“英捷尔法勒”隆胸后出现不适,状告为其进行手术的医院及该商品代理商,获赔63506元。该商品与“奥美定”主要成分一致。
2005年10月,针对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节目对“奥美定”的质疑,“奥美定”产品研发人员和一些专家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
4月3日,秦女士对吉林富华医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吉林富华公司”)上诉一案在长春市南关区法院开庭。
10个月前,她以被告身份与吉林富华公司对簿公堂。后者起诉她存在侮辱、诽谤行为。一审败诉后,秦女士随即提出上诉。
案由肇端于2002年9月27日,秦女士到深圳富华医院注射“奥美定”(主要成分系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完成美容手术,共花费5130元。
由于连续出现并发症,2004年5月11日,秦女士将富华医院起诉至深圳市罗湖区法院,要求院方返还注射费5130元,支付精神赔偿20万元。
此间,秦女士被四川华西医学鉴定中心鉴定为六级伤残;2005年8月19日,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再次认定,该美容手术未达到预期目的,其原因可能是局部注射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剂量偏大。
在富华医院随后的起诉中,罗湖区法院认为秦女士在向深圳市卫生局等机构投诉时,对富华医院造成侮辱、诽谤侵害,判令其赔礼道歉。
深圳富华医院与吉林富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前者于2005年4月12日在深圳胜诉后,公司再于所在地———吉林长春做出本文开头所述的诉讼。
此案所涉的注射隆胸产品,自1997年由乌克兰引入我国,围绕手术后出现的一系列并发症,已遭遇国内12家三甲医院联名抵制。北京协和医院整形科主任乔群教授说,到2003年底已有30万人注射此类产品,而术后出现不良反应找乔群就诊的人超过100例。
“这一问题已经引起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多次开会研究,但对它做出一个结论性的意见需要走很多程序。”国家药监局一位官员告诉记者。
不用开刀的隆胸诱惑
在美容医院三楼,护士介绍了几个已注射过的女孩,黄小姐的疑虑减少了。至于价格,“那时我第一次谈恋爱,觉得花8000元也值。”
“女儿长到两个月大之后,我就再也没见过她了。”25岁的黄小姐,有着与秦小姐类似的命运。
2003年初,一次去珠海拱北逛街时,黄小姐被一家美容医院的隆胸广告吸引。
相对于手术假体隆胸,注射隆胸“不用开刀,不用手术,不用住院,当天便可以回家”的宣传词,令黄小姐为之心动。
在美容医院三楼,护士介绍了几个已注射过的女孩,黄小姐的疑虑减少了。至于价格,“那时我第一次谈恋爱,觉得花8000元也值。”黄小姐说。
2003年3月26日,她在该院完成“奥美定”注射,估计两乳各注射了150毫升。但术后就开始疼痛,长时间的按摩、打消炎针并没有让症状消失,胸部甚至出现硬块。
2003年8月,婚后一个月的黄小姐有了身孕,胸部的疼痛则更加厉害。
次年4月,女儿降生,她的乳房发红,流血水,时而还夹杂着黄色的浓液。眼睁睁看着其他产妇给孩子喂奶,自己的女儿只能吃奶粉,“心像被无数的针刺痛。”黄小姐回忆,此事引发的另一变故是离婚,其女儿也判归前夫。
2005年7月,黄小姐在珠海中山医院得到诊断结果:右侧乳腺小囊肿,双侧乳腺增生,原由正是注射隆胸。随后,她又到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做了核磁共振检查,诊断意见是双侧乳腺炎可能,“隆胸术后改变,可触及多量硬结,包块”。
2005年下半年,黄小姐到深圳富华美容医院做了取出手术,但仍有疼痛感,特别是例假期间基本无法睡觉。
“奥美定”身世之谜
吉林富华公司将“英捷尔法勒”五个字从原来的经营范围中删掉。同时自称研发出新产品,取名为“奥美定”,其主要成分也是聚丙烯酰胺水凝胶。
“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是产品化学名称,1997年12月,经国家药监局批准,乌克兰英捷尔法勒公司生产的聚丙烯酰胺,可作为长期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在中国出售和使用,商品名曰“英捷尔法勒”。
1998年2月15日,经乌克兰英捷尔法勒公司授权,中国富华医用高聚合物材料有限公司取得“英捷尔法勒”在中国的代理和销售权。
但在此之前,中国富华公司的投资方———香港富华国际集团,已成立吉林富华英捷尔法勒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其业务与注射隆胸有关。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1998年4月30日的批文,该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可以医用美容保健品(主要为英捷尔法勒医用软组织充填剂医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系列)并从事相关业务的咨询、培训业务。”
此后,英捷尔法勒注射隆胸的广告遍地开花,尽管当时每例的费用达3万元左右,但还是有许多女士趋之若鹜。
1998年9月,乌克兰方面与富华终止合同,其进口总经销权交给吉林敖东公司。
次年4月,吉林富华英捷尔法勒医用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吉林富华医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下简称“吉林富华公司”),将“英捷尔法勒”五个字从原来的经营范围中删掉。
与此同时,公司自称研发出新产品,取名为“奥美定”,其主要成分也是聚丙烯酰胺水凝胶。1999年12月经国家药监局批准试生产,2000年12月正式批准生产。
此后数年间,国内用于注射隆胸的聚丙烯酰胺,只有吉林敖东代理的“英捷尔法勒”和吉林富华公司生产的“奥美定”两种。2000年,这两家公司因专利问题曾对簿公堂。
需要交代的是,深圳富华医院院长曹孟君是奥美定的研制者,资料显示,曾担任吉林富华公司的董事长一职。
两次获国家批文
四个月不到,国家药监局于1999年5月6日为此产品开禁,前提是:“正规的医院及整形医疗单位,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医生使用。”
2003年7月23日,深圳药监局对富华医院发出了整改通知,要求“即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医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奥美定)。”
但该局递交深圳市人大的一份报告称,对方“对此不予理睬”。
深圳药监局稽查大队队长柏晓斌接受央视采访时说,“我们当时打了报告给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打了一个电话说,富华情况特殊,可以用。”
2005年7月,郝和平已因涉嫌商业贿赂被刑拘。官方至今未公布其获罪细节。
需提及的是,至2004年12月28日,“奥美定”所获批文已到期。次年年初,二次批准一事已被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提上议程。在历经几次专家论证之后,于2005年5月左右再次获批。
一个细节是,1997年12月,国家药监局就批准了中国富华公司进口“英捷尔法勒”,但到1998年3月2日才取得该产品的检验报告。
据央视报道,从2003年起,国家药监局开始全面清查“英捷尔法勒”,禁止它在我国继续进口和销售。自此,国内市面上合法的注射式隆胸产品只剩下“奥美定”。
实际上,在“奥美定”研制出来之前,“英捷尔法勒”在1999年初曾被叫停过一次。四个月不到,国家药监局于1999年5月6日为此产品开禁,前提是:“正规的医院及整形医疗单位,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医生使用。”
细心者可以发现,10天后的1999年5月17日,“奥美定”获批进入临床试用。
1999年再次放开“英捷尔法勒”销售和使用后,国家药监局组织专家在北京召开了一个专家论证会,主题是关于该类产品到底能不能用。协和医院原院长戚可名参加了这个论证会,他一直极力反对开禁。
但在当日的论证会上,戚可名发现受邀嘉宾中,曾参与产品研制或支持产品使用的专家明显多于反对者。
2002年下半年,国家药监局发文要求,自2003年2月1日起“奥美定”产品只限于在具有整形外科手术条件的三甲以上医院使用。
“三联单”问题
深圳市药监局医疗器械处的函件称,“在药监局的强烈要求下,医院仅提供一份无法核实的三联单,并矢口否认有任何不良事件发生。对此,我们无可奈何。”
事实上,隆胸手术也占据深圳富华医院业务的大部分,据央视《新闻调查》报道,“深圳富华医院是全国开展注射隆胸最早的医院,也是全国使用注射隆胸术最多的医院。”而这家医院并非三甲医院。
目前,深圳富华医院已做了一万多例手术。该院院长曹孟君接受央视采访时说,根据对366例注射隆胸者做过的一次随访调查,并发症的比例占到了3%.秦女士对富华医院举报的内容之一,是“三联单”的违规问题。她说手术前未得到风险提示,对三联单更是闻所未闻。
“三联单”是注明了手术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协议,医院保留一份,接受手术者保留一份,再寄回厂家一份,以作为消费凭证。
2002年11月1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亲水性聚丙烯酰胺凝胶使用管理的通知》,认为该类产品在销售中已采用的三联单制度应进一步完善执行,三联的内容应该一致,必须让患者事先阅读三联单并签字,必须有手术医师的签字。
去年,深圳市人大向深圳市药监局转发了一份来自全国人大的信访件,内容正是关于“奥美定”质量问题。
同年7月15日,深圳市药监局医疗器械处回函称,该处会同稽查大队先后去了深圳富华美容医院5次,第一次调查是2003年4月15日,第5次是2005年3月7日。
函件称,富华医院接受了数以千计的整形手术,“却拒不提供三联单接受检查,并称三联单交由吉林富华公司保管了。奇怪,深圳富华医院与患者签订的三联单,怎么可能会交到生产厂去了呢?在药监局的强烈要求下,医院仅提供一份无法核实的三联单,并矢口否认有任何不良事件发生。对此,我们无可奈何。”
深圳市药监局医疗器械处还表示,关于三联单的问题,“文件要求院方与患者签订,但事实上,院方不会与患者签订,而患者又不知道需要签订,甚至根本就不知道事先采取措施保障自己的权益。”
深圳富华医院院长曹孟君回绝了本报记者的采访要求,吉林富华公司也表示暂不就此发表意见。
12家反对医院成被告
据乔群统计,2003年至2005年底,已有80多例因为隆胸手术出现问题到协和医院住院,部分门诊数量还未体现在其中。
“就像豆腐掉在沙子里,怎么能将沙子完全去掉呢?”
北京协和医院整形科主任乔群教授以此比喻注射隆胸的风险。
目前手术隆胸有两种,即植入假体和注射。“我是反对注射隆胸的。”乔群态度坚定。
植入假体的创伤最大,因为是小切口、大创面,手术是在盲视下进行。不过,植入假体如果出现问题可以完整取出来。而注射隆胸注射的是液体,会与身体组织相融,不可能完全取尽。可查证的医学资料显示,液体石蜡油和液体硅胶的注射,都曾因为引发严重的后遗症而被禁用。
乔群在手术中发现,部分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取出后有脓有血,而正常情况下是无色透明的。据其统计,2003年至2005年底,已有80多例因为隆胸手术出现问题到协和医院住院,部分门诊数量还未体现在其中。
北京劲松医院整形科王朝刚博士曾留学日本,据其介绍,注射隆胸在日本和东南亚一带曾十分流行,但产生的后遗症和并发症触目惊心,1981年他曾随日本美容外科学会会长处理过多起病例,遗憾的是“其他国家走过的弯路我们还一直在走”。
对注射隆胸持反对意见的还有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整形科主任武连生。
2004年,武连生联手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整形科主任陕声国、华中科技大学协和医院整形科主任张一鸣等专家,以及其代表的12家三甲医院发出倡议,抵制注射隆胸。
其核心观点是:使用亲水性聚丙烯酰胺凝胶、以注射方式隆胸,目前技术尚不成熟;其手术失败率为9%—15%,全国每年有2万多例美容投诉,其中约75%是注射隆胸。
同年3月1日,《湖北日报》报业集团、《长江日报》报业集团同时报道了这一消息。
2004年3月15日,吉林富华公司分别在湖南、湖北多家媒体发表维权声明。不久,该公司将武连生、陕声国、张一鸣以及上述两报业集团告上法庭,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庭审现场正是长春市南关区法院。2004年12月27日,该院一审判决被告败诉,认为侵害了富华公司的名誉权,需赔礼道歉。
专家和报社的上诉于2005年8月29日被长春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这件事情,我感到非常地痛心和伤感,希望有关部门作深入调查。”4月2日,武连生向记者强调,“我过去不用,现在不用,将来还是不会用这种材料进行注射隆胸。”
研发者的新主张
“我本人没有用过,因为对这种产品还没有什么把握,想再观察一段时间,不过最近接触一些隆胸人员感觉注射后还是有点不安全。”
时过境迁,一些当年参与研发或支持使用该产品的专家,近期向本报记者表达了不同意见。
已经退休的第一军医大学南方医学院教授罗锦辉在电话里说:“我同意应用,但医生用不用是他们的事了,我本人没有用过,因为对这种产品还没有什么把握,想再观察一段时间,不过最近接触一些隆胸人员感觉注射后还是有点不安全。”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整形外科教授龙道畴则表示,现在也不要轻易否定这个产品,因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依据可以论证这种产品有毒,到底是产品本身有问题还是手术过程出现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检查。
不过他也表示,他所在的医院领导一直不同意大量购进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因为隆胸一用就是两三百毫升,出了问题很难控制。他认为应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测以确定这种产品是否有毒。
另一核心人物是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整形外科的鲁开化教授,他也是产品研制的主要参与者。“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没有毒,但分解成单体后有毒。”
鲁开化说,聚丙烯酰胺水凝胶的单体含量越高就越危险,当年乌克兰的含量是-5、-6,而国内产品的单体含量达到了-7、-8.一般而言,温度达到270℃以上、酸碱度在9以上才会分解出单体,这种条件一般很难达到。鲁开化认为,注射至体内之后,在各种酶的作用下会不会分解成单体值得研究。
“如果哪个人能证明出在体内会分解出单体,那我就会坚决反对使用。”鲁开化笑道,自己目前是中间派。
据其介绍,他在2003年之前做过100多例奥美定隆胸手术,2003年以后只断断续续地做过五六例,“这是为了再观察一下。”
至于医疗界的“存疑缓用”原则,他这样认为:“我们是被动的,国家药监局已经批准了,那使用也就是合法的。”
国家药监局拟资助科研
目前的阶段性试验结果是在体内可以分解成单体,但具体的量还不清楚。郭树忠教授介绍,单体的毒性可以致癌、致畸(形)、以及神经毒。
郭树忠,西京医院全军整形外科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
他的一名博士生和一名硕士生正在进行的一个课题,主题正是关于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入人体是否会分解成单体。该项目去年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时落败,后来国家药监局答应给予40万元的科研经费。
目前的阶段性试验结果是在体内可以分解成单体,但具体的量还不清楚。郭树忠教授介绍,单体的毒性可以致癌、致畸(形)、以及神经毒。
协和医院原院长、北京医疗整形美容业协会会长戚可名的博士研究生,曾用小白鼠做病理实验,证明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对肾脏有神经毒性。
对于“奥美定”的审批、生产、使用过程中的一些疑点,国家药监局表示现在不便回答。
今年1月4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布了一次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通报,指出:自2002年到2005年11月,共收集到与注射用聚丙烯酰胺凝胶有关的不良事件监测报告183份。其中女性182例,男性1例,主要用于隆乳161例,不良事件的表现包括炎症、感染、质硬、变形、移位、残留等;变形17例,移位16例,植入物残留10例。
报告认为,“鉴于该产品属于长期植入人体的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可引起严重的不良事件,尤其是移位、植入残留物等对患者危害较大提醒临床医生应严格掌握适应症,按照产品说明书规范操作,并加强术后护理,使用者应到具备整形外科手术条件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手术。”
“奥美定”身世
“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是产品化学名称,1997年12月,经国家药监局批准,乌克兰英捷尔法勒公司生产的聚丙烯酰胺,可作为长期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在中国出售和使用,商品名曰“英捷尔法勒”。
1999年4月15日,吉林富华英捷尔法勒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吉林富华公司,将“英捷尔法勒”五个字从原来的经营范围中删掉。
与此同时,公司自称研发出新产品,取名为“奥美定”,其主要成分也是聚丙烯酰胺水凝胶。
1999年12月15日,“奥美定”经国家药监局批准试生产,2000年12月28日正式批准生产。
从2003年起,国家药监局开始全面清查“英捷尔法勒”,禁止它在我国继续进口和销售。自此,国内市面上合法的注射式隆胸产品只剩下“奥美定”。
2003年7月23日,深圳药监局对富华医院发出了整改通知,要求“即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医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奥美定)。”
2004年12月28日,“奥美定”所获批文到期。
2005年5月左右,“奥美定”再次获批。
核心提示
今年1月4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布通报称:三年间,共收集到与注射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有关的不良事件监测报告183份。与此同时,围绕以此为主要成分的“奥美定”,消费者正与厂家、医院对簿公堂。
这种注射隆胸产品,其主要成分自1997年由乌克兰引入我国,因手术后出现的一系列并发症,已遭遇国内12家三甲医院联名抵制。目前,针对此种产品的毒性试验正在进行。国家药监局也表示,这一问题已经引起该局重视。
上海富华美容整形医院创办人曹孟君是“奥美定”的研发人之一,该医院也以“奥美定”美容为主要业务之一。
2003年12月5日,武汉女士肖芳(化名)注射“英捷尔法勒”隆胸后出现不适,状告为其进行手术的医院及该商品代理商,获赔63506元。该商品与“奥美定”主要成分一致。
2005年10月,针对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节目对“奥美定”的质疑,“奥美定”产品研发人员和一些专家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
4月3日,秦女士对吉林富华医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吉林富华公司”)上诉一案在长春市南关区法院开庭。
10个月前,她以被告身份与吉林富华公司对簿公堂。后者起诉她存在侮辱、诽谤行为。一审败诉后,秦女士随即提出上诉。
案由肇端于2002年9月27日,秦女士到深圳富华医院注射“奥美定”(主要成分系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完成美容手术,共花费5130元。
由于连续出现并发症,2004年5月11日,秦女士将富华医院起诉至深圳市罗湖区法院,要求院方返还注射费5130元,支付精神赔偿20万元。
此间,秦女士被四川华西医学鉴定中心鉴定为六级伤残;2005年8月19日,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再次认定,该美容手术未达到预期目的,其原因可能是局部注射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剂量偏大。
在富华医院随后的起诉中,罗湖区法院认为秦女士在向深圳市卫生局等机构投诉时,对富华医院造成侮辱、诽谤侵害,判令其赔礼道歉。
深圳富华医院与吉林富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前者于2005年4月12日在深圳胜诉后,公司再于所在地———吉林长春做出本文开头所述的诉讼。
此案所涉的注射隆胸产品,自1997年由乌克兰引入我国,围绕手术后出现的一系列并发症,已遭遇国内12家三甲医院联名抵制。北京协和医院整形科主任乔群教授说,到2003年底已有30万人注射此类产品,而术后出现不良反应找乔群就诊的人超过100例。
“这一问题已经引起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多次开会研究,但对它做出一个结论性的意见需要走很多程序。”国家药监局一位官员告诉记者。
不用开刀的隆胸诱惑
在美容医院三楼,护士介绍了几个已注射过的女孩,黄小姐的疑虑减少了。至于价格,“那时我第一次谈恋爱,觉得花8000元也值。”
“女儿长到两个月大之后,我就再也没见过她了。”25岁的黄小姐,有着与秦小姐类似的命运。
2003年初,一次去珠海拱北逛街时,黄小姐被一家美容医院的隆胸广告吸引。
相对于手术假体隆胸,注射隆胸“不用开刀,不用手术,不用住院,当天便可以回家”的宣传词,令黄小姐为之心动。
在美容医院三楼,护士介绍了几个已注射过的女孩,黄小姐的疑虑减少了。至于价格,“那时我第一次谈恋爱,觉得花8000元也值。”黄小姐说。
2003年3月26日,她在该院完成“奥美定”注射,估计两乳各注射了150毫升。但术后就开始疼痛,长时间的按摩、打消炎针并没有让症状消失,胸部甚至出现硬块。
2003年8月,婚后一个月的黄小姐有了身孕,胸部的疼痛则更加厉害。
次年4月,女儿降生,她的乳房发红,流血水,时而还夹杂着黄色的浓液。眼睁睁看着其他产妇给孩子喂奶,自己的女儿只能吃奶粉,“心像被无数的针刺痛。”黄小姐回忆,此事引发的另一变故是离婚,其女儿也判归前夫。
2005年7月,黄小姐在珠海中山医院得到诊断结果:右侧乳腺小囊肿,双侧乳腺增生,原由正是注射隆胸。随后,她又到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做了核磁共振检查,诊断意见是双侧乳腺炎可能,“隆胸术后改变,可触及多量硬结,包块”。
2005年下半年,黄小姐到深圳富华美容医院做了取出手术,但仍有疼痛感,特别是例假期间基本无法睡觉。
“奥美定”身世之谜
吉林富华公司将“英捷尔法勒”五个字从原来的经营范围中删掉。同时自称研发出新产品,取名为“奥美定”,其主要成分也是聚丙烯酰胺水凝胶。
“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是产品化学名称,1997年12月,经国家药监局批准,乌克兰英捷尔法勒公司生产的聚丙烯酰胺,可作为长期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在中国出售和使用,商品名曰“英捷尔法勒”。
1998年2月15日,经乌克兰英捷尔法勒公司授权,中国富华医用高聚合物材料有限公司取得“英捷尔法勒”在中国的代理和销售权。
但在此之前,中国富华公司的投资方———香港富华国际集团,已成立吉林富华英捷尔法勒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其业务与注射隆胸有关。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1998年4月30日的批文,该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可以医用美容保健品(主要为英捷尔法勒医用软组织充填剂医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系列)并从事相关业务的咨询、培训业务。”
此后,英捷尔法勒注射隆胸的广告遍地开花,尽管当时每例的费用达3万元左右,但还是有许多女士趋之若鹜。
1998年9月,乌克兰方面与富华终止合同,其进口总经销权交给吉林敖东公司。
次年4月,吉林富华英捷尔法勒医用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吉林富华医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下简称“吉林富华公司”),将“英捷尔法勒”五个字从原来的经营范围中删掉。
与此同时,公司自称研发出新产品,取名为“奥美定”,其主要成分也是聚丙烯酰胺水凝胶。1999年12月经国家药监局批准试生产,2000年12月正式批准生产。
此后数年间,国内用于注射隆胸的聚丙烯酰胺,只有吉林敖东代理的“英捷尔法勒”和吉林富华公司生产的“奥美定”两种。2000年,这两家公司因专利问题曾对簿公堂。
需要交代的是,深圳富华医院院长曹孟君是奥美定的研制者,资料显示,曾担任吉林富华公司的董事长一职。
两次获国家批文
四个月不到,国家药监局于1999年5月6日为此产品开禁,前提是:“正规的医院及整形医疗单位,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医生使用。”
2003年7月23日,深圳药监局对富华医院发出了整改通知,要求“即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医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奥美定)。”
但该局递交深圳市人大的一份报告称,对方“对此不予理睬”。
深圳药监局稽查大队队长柏晓斌接受央视采访时说,“我们当时打了报告给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打了一个电话说,富华情况特殊,可以用。”
2005年7月,郝和平已因涉嫌商业贿赂被刑拘。官方至今未公布其获罪细节。
需提及的是,至2004年12月28日,“奥美定”所获批文已到期。次年年初,二次批准一事已被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提上议程。在历经几次专家论证之后,于2005年5月左右再次获批。
一个细节是,1997年12月,国家药监局就批准了中国富华公司进口“英捷尔法勒”,但到1998年3月2日才取得该产品的检验报告。
据央视报道,从2003年起,国家药监局开始全面清查“英捷尔法勒”,禁止它在我国继续进口和销售。自此,国内市面上合法的注射式隆胸产品只剩下“奥美定”。
实际上,在“奥美定”研制出来之前,“英捷尔法勒”在1999年初曾被叫停过一次。四个月不到,国家药监局于1999年5月6日为此产品开禁,前提是:“正规的医院及整形医疗单位,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医生使用。”
细心者可以发现,10天后的1999年5月17日,“奥美定”获批进入临床试用。
1999年再次放开“英捷尔法勒”销售和使用后,国家药监局组织专家在北京召开了一个专家论证会,主题是关于该类产品到底能不能用。协和医院原院长戚可名参加了这个论证会,他一直极力反对开禁。
但在当日的论证会上,戚可名发现受邀嘉宾中,曾参与产品研制或支持产品使用的专家明显多于反对者。
2002年下半年,国家药监局发文要求,自2003年2月1日起“奥美定”产品只限于在具有整形外科手术条件的三甲以上医院使用。
“三联单”问题
深圳市药监局医疗器械处的函件称,“在药监局的强烈要求下,医院仅提供一份无法核实的三联单,并矢口否认有任何不良事件发生。对此,我们无可奈何。”
事实上,隆胸手术也占据深圳富华医院业务的大部分,据央视《新闻调查》报道,“深圳富华医院是全国开展注射隆胸最早的医院,也是全国使用注射隆胸术最多的医院。”而这家医院并非三甲医院。
目前,深圳富华医院已做了一万多例手术。该院院长曹孟君接受央视采访时说,根据对366例注射隆胸者做过的一次随访调查,并发症的比例占到了3%.秦女士对富华医院举报的内容之一,是“三联单”的违规问题。她说手术前未得到风险提示,对三联单更是闻所未闻。
“三联单”是注明了手术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协议,医院保留一份,接受手术者保留一份,再寄回厂家一份,以作为消费凭证。
2002年11月1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亲水性聚丙烯酰胺凝胶使用管理的通知》,认为该类产品在销售中已采用的三联单制度应进一步完善执行,三联的内容应该一致,必须让患者事先阅读三联单并签字,必须有手术医师的签字。
去年,深圳市人大向深圳市药监局转发了一份来自全国人大的信访件,内容正是关于“奥美定”质量问题。
同年7月15日,深圳市药监局医疗器械处回函称,该处会同稽查大队先后去了深圳富华美容医院5次,第一次调查是2003年4月15日,第5次是2005年3月7日。
函件称,富华医院接受了数以千计的整形手术,“却拒不提供三联单接受检查,并称三联单交由吉林富华公司保管了。奇怪,深圳富华医院与患者签订的三联单,怎么可能会交到生产厂去了呢?在药监局的强烈要求下,医院仅提供一份无法核实的三联单,并矢口否认有任何不良事件发生。对此,我们无可奈何。”
深圳市药监局医疗器械处还表示,关于三联单的问题,“文件要求院方与患者签订,但事实上,院方不会与患者签订,而患者又不知道需要签订,甚至根本就不知道事先采取措施保障自己的权益。”
深圳富华医院院长曹孟君回绝了本报记者的采访要求,吉林富华公司也表示暂不就此发表意见。
12家反对医院成被告
据乔群统计,2003年至2005年底,已有80多例因为隆胸手术出现问题到协和医院住院,部分门诊数量还未体现在其中。
“就像豆腐掉在沙子里,怎么能将沙子完全去掉呢?”
北京协和医院整形科主任乔群教授以此比喻注射隆胸的风险。
目前手术隆胸有两种,即植入假体和注射。“我是反对注射隆胸的。”乔群态度坚定。
植入假体的创伤最大,因为是小切口、大创面,手术是在盲视下进行。不过,植入假体如果出现问题可以完整取出来。而注射隆胸注射的是液体,会与身体组织相融,不可能完全取尽。可查证的医学资料显示,液体石蜡油和液体硅胶的注射,都曾因为引发严重的后遗症而被禁用。
乔群在手术中发现,部分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取出后有脓有血,而正常情况下是无色透明的。据其统计,2003年至2005年底,已有80多例因为隆胸手术出现问题到协和医院住院,部分门诊数量还未体现在其中。
北京劲松医院整形科王朝刚博士曾留学日本,据其介绍,注射隆胸在日本和东南亚一带曾十分流行,但产生的后遗症和并发症触目惊心,1981年他曾随日本美容外科学会会长处理过多起病例,遗憾的是“其他国家走过的弯路我们还一直在走”。
对注射隆胸持反对意见的还有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整形科主任武连生。
2004年,武连生联手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整形科主任陕声国、华中科技大学协和医院整形科主任张一鸣等专家,以及其代表的12家三甲医院发出倡议,抵制注射隆胸。
其核心观点是:使用亲水性聚丙烯酰胺凝胶、以注射方式隆胸,目前技术尚不成熟;其手术失败率为9%—15%,全国每年有2万多例美容投诉,其中约75%是注射隆胸。
同年3月1日,《湖北日报》报业集团、《长江日报》报业集团同时报道了这一消息。
2004年3月15日,吉林富华公司分别在湖南、湖北多家媒体发表维权声明。不久,该公司将武连生、陕声国、张一鸣以及上述两报业集团告上法庭,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庭审现场正是长春市南关区法院。2004年12月27日,该院一审判决被告败诉,认为侵害了富华公司的名誉权,需赔礼道歉。
专家和报社的上诉于2005年8月29日被长春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这件事情,我感到非常地痛心和伤感,希望有关部门作深入调查。”4月2日,武连生向记者强调,“我过去不用,现在不用,将来还是不会用这种材料进行注射隆胸。”
研发者的新主张
“我本人没有用过,因为对这种产品还没有什么把握,想再观察一段时间,不过最近接触一些隆胸人员感觉注射后还是有点不安全。”
时过境迁,一些当年参与研发或支持使用该产品的专家,近期向本报记者表达了不同意见。
已经退休的第一军医大学南方医学院教授罗锦辉在电话里说:“我同意应用,但医生用不用是他们的事了,我本人没有用过,因为对这种产品还没有什么把握,想再观察一段时间,不过最近接触一些隆胸人员感觉注射后还是有点不安全。”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整形外科教授龙道畴则表示,现在也不要轻易否定这个产品,因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依据可以论证这种产品有毒,到底是产品本身有问题还是手术过程出现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检查。
不过他也表示,他所在的医院领导一直不同意大量购进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因为隆胸一用就是两三百毫升,出了问题很难控制。他认为应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测以确定这种产品是否有毒。
另一核心人物是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整形外科的鲁开化教授,他也是产品研制的主要参与者。“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没有毒,但分解成单体后有毒。”
鲁开化说,聚丙烯酰胺水凝胶的单体含量越高就越危险,当年乌克兰的含量是-5、-6,而国内产品的单体含量达到了-7、-8.一般而言,温度达到270℃以上、酸碱度在9以上才会分解出单体,这种条件一般很难达到。鲁开化认为,注射至体内之后,在各种酶的作用下会不会分解成单体值得研究。
“如果哪个人能证明出在体内会分解出单体,那我就会坚决反对使用。”鲁开化笑道,自己目前是中间派。
据其介绍,他在2003年之前做过100多例奥美定隆胸手术,2003年以后只断断续续地做过五六例,“这是为了再观察一下。”
至于医疗界的“存疑缓用”原则,他这样认为:“我们是被动的,国家药监局已经批准了,那使用也就是合法的。”
国家药监局拟资助科研
目前的阶段性试验结果是在体内可以分解成单体,但具体的量还不清楚。郭树忠教授介绍,单体的毒性可以致癌、致畸(形)、以及神经毒。
郭树忠,西京医院全军整形外科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
他的一名博士生和一名硕士生正在进行的一个课题,主题正是关于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入人体是否会分解成单体。该项目去年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时落败,后来国家药监局答应给予40万元的科研经费。
目前的阶段性试验结果是在体内可以分解成单体,但具体的量还不清楚。郭树忠教授介绍,单体的毒性可以致癌、致畸(形)、以及神经毒。
协和医院原院长、北京医疗整形美容业协会会长戚可名的博士研究生,曾用小白鼠做病理实验,证明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对肾脏有神经毒性。
对于“奥美定”的审批、生产、使用过程中的一些疑点,国家药监局表示现在不便回答。
今年1月4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布了一次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通报,指出:自2002年到2005年11月,共收集到与注射用聚丙烯酰胺凝胶有关的不良事件监测报告183份。其中女性182例,男性1例,主要用于隆乳161例,不良事件的表现包括炎症、感染、质硬、变形、移位、残留等;变形17例,移位16例,植入物残留10例。
报告认为,“鉴于该产品属于长期植入人体的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可引起严重的不良事件,尤其是移位、植入残留物等对患者危害较大提醒临床医生应严格掌握适应症,按照产品说明书规范操作,并加强术后护理,使用者应到具备整形外科手术条件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手术。”
“奥美定”身世
“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是产品化学名称,1997年12月,经国家药监局批准,乌克兰英捷尔法勒公司生产的聚丙烯酰胺,可作为长期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在中国出售和使用,商品名曰“英捷尔法勒”。
1999年4月15日,吉林富华英捷尔法勒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吉林富华公司,将“英捷尔法勒”五个字从原来的经营范围中删掉。
与此同时,公司自称研发出新产品,取名为“奥美定”,其主要成分也是聚丙烯酰胺水凝胶。
1999年12月15日,“奥美定”经国家药监局批准试生产,2000年12月28日正式批准生产。
从2003年起,国家药监局开始全面清查“英捷尔法勒”,禁止它在我国继续进口和销售。自此,国内市面上合法的注射式隆胸产品只剩下“奥美定”。
2003年7月23日,深圳药监局对富华医院发出了整改通知,要求“即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医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奥美定)。”
2004年12月28日,“奥美定”所获批文到期。
2005年5月左右,“奥美定”再次获批。
本文关键词:,奥美定注射隆胸,悬疑,三年监测,183起不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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