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网络治理假药贩卖监管难度大 应当分工协作合力打假
2012/6/11 9:10:47作者:马立江 摘自:医药经济报 编辑:鲍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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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违法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网络销售假药,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犯了合法单位的权益,更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因此,对网络销售假药违法行为进行有效防范和打击刻不容缓。
网络售假“隐身”术
当前,网络销售假药的现状和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4点:
1.以虚假身份创建网页进行宣传。不法分子通常利用虚假身份制作名称具有误导性的假药宣传网站、网页,或者将假药网址链接到国内知名的门户网站,伪造相关政府机关的批文、证书,使消费者误认为是权威部门的网站。个别网页上还有伪造政府部门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及《商品直销许可证》迷惑消费者。
2.假冒知名企业、医药机构销售假药。大部分假药网站都假冒疾病康复中心、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名头宣传假药,网站看上去精美专业,但只要仔细一查,多为子虚乌有。
3.非法添加激素类药物以达到快速显效的效果。不法分子针对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及癌症等慢性病患者治病心切、求药心切的心理,在假药中非法添加化学降糖药、激素、精神类药品,并且采取免费赠药,先试用再购买的方式,诱使患者服用药品,短期内患者或许能得到“缓解”,但长期服用后会产生药物依赖性,使病情恶化。
4.依托第三方联系,销售过程极具隐蔽性。不法分子利用虚假信息办理手机号码和固定电话号码,一般都拒绝消费者上门购药及送药上门服务,他们“隐身”在网络、快递后面,通过QQ号和手机等方式联系,利用快递送货收货,托运单上仅留假名字和手机号码,由物流公司代收货款或指定账号打款,实行点对点交易。
监管难度大
网络销售假药的监管难度极大,具体表现如下:
1.查找网络售假违法分子、制假窝点困难。互联网具有广域性和虚拟性的特点,一些网站及搜索引擎等不认真核实发布者信息,导致网络信息鱼龙混杂。另外,很多违法网站的地址或网络服务器设在异地。
2.货运公司管理不规范。由于政策法规及物流行业监管缺失等原因,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在办理收递业务时未尽到查验职责,对发货人身份及物品未进行核实,也不保存托运、寄递单据等,导致不法分子在办理寄递业务时留存个人信息均为虚假信息,不仅为监管部门增加了监管难度,也为跨地域网售假药劣药犯罪提供了便利。
3.药监部门调查取证难度大。互联网销售假药往往跨地域,且存在不少虚假信息,取证困难。网络销售假药为点对点交易,药品一旦卖出,监管部门找不到实物及储藏假药的窝点,难以证实不法分子销售假药的行为,患者一旦被骗后,查证相关线索难度较大,维权很困难。
4.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撑。目前,药监部门在打击网售假药中普遍存在着监管权限受限及专业人员、技术手段缺乏,对售假网站的监管带来很大障碍。药监部门除现场发现售假行为或者制造、储存假药窝点能进一步采取措施外,对销售假药网站公布的电话注册地址、机主身份及货运单据、往来货款的检查,受自身权限制约都无法单独进行。
同时,随着网络科技的快速发展,药品监管部门缺乏网络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网络技术检查手段等,一些加密的聊天群及论坛难以监管,为打击网络销售假药设置了壁垒。
5.相关部门配合、协作不够。打击网络销售假药涉及药监、公安、邮政、交通、电信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相关部门也曾联合下发过相互协作的文件,联合建立起了协作机制。但到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到基层单位,通常会受到诸如认识不到位、部门利益因素的影响,导致配合大打折扣,为案件的进一步深入调查带来障碍。另外,查处网络销售假药案件需要跨地域调查取证,协调起来难度大,导致网络售假案件查处力度不够。
合力打假
要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1.完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建议国家尽快完善管理法律法规,明确网络售药宣传、物流快递通道等环节监管主体职责及管理办法,确保职能部门职责明确、有法可依,既要为合法的网络售药提供保障,也要体现对网络销售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从制度制定上规范网络售药宣传、物流营运行为,净化网络售药宣传渠道和物流通道。
2.加强基础建设,提高技术支撑。针对目前药品监管部门普遍缺乏专门监测假药网站的设备和人员的现状,应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尽快建立专门的网络销售假药监测、侦办机构,配备必要的网络技术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的网络知识培训,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网络监测队伍。
3.整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与公安、邮政、通信、工信、物流、工商等部门密切联动、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议事机构及协作机制。互联网及物流主管部门要规范网络及物流公司的运营行为,提高经办人员认识,并从网站服务器及申请人员、物流快递业务客户身份审核等环节上加强管理,从严监管网络信息、物流渠道,斩断网络销售假药利益链,让网络销售假药行为无所遁形。
4.建立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应搭建覆盖全国的跨地区、跨部门网络销售假药监测与信息共享平台,可利用目前已运行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和地方政务网站开辟网络销售假药信息专栏,实现全国药监部门及地方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将案件线索及时转交涉案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并及时将涉案假药信息予以公布。
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认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适时发布消费警示信息,提醒公众选购药品要慎重,最好到正规的药店或医院直接购买,不要贪图便宜、迷信“神药”,以免网上购买到假药危害健康和生命安全,要通过各种媒体提醒群众,若在网络上购买到假药,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并尽快向当地药监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网络售假“隐身”术
当前,网络销售假药的现状和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4点:
1.以虚假身份创建网页进行宣传。不法分子通常利用虚假身份制作名称具有误导性的假药宣传网站、网页,或者将假药网址链接到国内知名的门户网站,伪造相关政府机关的批文、证书,使消费者误认为是权威部门的网站。个别网页上还有伪造政府部门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及《商品直销许可证》迷惑消费者。
2.假冒知名企业、医药机构销售假药。大部分假药网站都假冒疾病康复中心、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名头宣传假药,网站看上去精美专业,但只要仔细一查,多为子虚乌有。
3.非法添加激素类药物以达到快速显效的效果。不法分子针对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及癌症等慢性病患者治病心切、求药心切的心理,在假药中非法添加化学降糖药、激素、精神类药品,并且采取免费赠药,先试用再购买的方式,诱使患者服用药品,短期内患者或许能得到“缓解”,但长期服用后会产生药物依赖性,使病情恶化。
4.依托第三方联系,销售过程极具隐蔽性。不法分子利用虚假信息办理手机号码和固定电话号码,一般都拒绝消费者上门购药及送药上门服务,他们“隐身”在网络、快递后面,通过QQ号和手机等方式联系,利用快递送货收货,托运单上仅留假名字和手机号码,由物流公司代收货款或指定账号打款,实行点对点交易。
监管难度大
网络销售假药的监管难度极大,具体表现如下:
1.查找网络售假违法分子、制假窝点困难。互联网具有广域性和虚拟性的特点,一些网站及搜索引擎等不认真核实发布者信息,导致网络信息鱼龙混杂。另外,很多违法网站的地址或网络服务器设在异地。
2.货运公司管理不规范。由于政策法规及物流行业监管缺失等原因,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在办理收递业务时未尽到查验职责,对发货人身份及物品未进行核实,也不保存托运、寄递单据等,导致不法分子在办理寄递业务时留存个人信息均为虚假信息,不仅为监管部门增加了监管难度,也为跨地域网售假药劣药犯罪提供了便利。
3.药监部门调查取证难度大。互联网销售假药往往跨地域,且存在不少虚假信息,取证困难。网络销售假药为点对点交易,药品一旦卖出,监管部门找不到实物及储藏假药的窝点,难以证实不法分子销售假药的行为,患者一旦被骗后,查证相关线索难度较大,维权很困难。
4.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撑。目前,药监部门在打击网售假药中普遍存在着监管权限受限及专业人员、技术手段缺乏,对售假网站的监管带来很大障碍。药监部门除现场发现售假行为或者制造、储存假药窝点能进一步采取措施外,对销售假药网站公布的电话注册地址、机主身份及货运单据、往来货款的检查,受自身权限制约都无法单独进行。
同时,随着网络科技的快速发展,药品监管部门缺乏网络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网络技术检查手段等,一些加密的聊天群及论坛难以监管,为打击网络销售假药设置了壁垒。
5.相关部门配合、协作不够。打击网络销售假药涉及药监、公安、邮政、交通、电信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相关部门也曾联合下发过相互协作的文件,联合建立起了协作机制。但到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到基层单位,通常会受到诸如认识不到位、部门利益因素的影响,导致配合大打折扣,为案件的进一步深入调查带来障碍。另外,查处网络销售假药案件需要跨地域调查取证,协调起来难度大,导致网络售假案件查处力度不够。
合力打假
要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1.完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建议国家尽快完善管理法律法规,明确网络售药宣传、物流快递通道等环节监管主体职责及管理办法,确保职能部门职责明确、有法可依,既要为合法的网络售药提供保障,也要体现对网络销售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从制度制定上规范网络售药宣传、物流营运行为,净化网络售药宣传渠道和物流通道。
2.加强基础建设,提高技术支撑。针对目前药品监管部门普遍缺乏专门监测假药网站的设备和人员的现状,应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尽快建立专门的网络销售假药监测、侦办机构,配备必要的网络技术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的网络知识培训,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网络监测队伍。
3.整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与公安、邮政、通信、工信、物流、工商等部门密切联动、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议事机构及协作机制。互联网及物流主管部门要规范网络及物流公司的运营行为,提高经办人员认识,并从网站服务器及申请人员、物流快递业务客户身份审核等环节上加强管理,从严监管网络信息、物流渠道,斩断网络销售假药利益链,让网络销售假药行为无所遁形。
4.建立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应搭建覆盖全国的跨地区、跨部门网络销售假药监测与信息共享平台,可利用目前已运行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和地方政务网站开辟网络销售假药信息专栏,实现全国药监部门及地方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将案件线索及时转交涉案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并及时将涉案假药信息予以公布。
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认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适时发布消费警示信息,提醒公众选购药品要慎重,最好到正规的药店或医院直接购买,不要贪图便宜、迷信“神药”,以免网上购买到假药危害健康和生命安全,要通过各种媒体提醒群众,若在网络上购买到假药,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并尽快向当地药监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关键词:药监局,假药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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